员。 西芹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将乐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汀州府上杭县同。 万安寨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万安税课局大使各一员。 三华水驿、白莲马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尤溪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 高才坂、英果寨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沙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 北乡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顺昌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 仁寿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富屯、双峰二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永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上杭县同。 安砂、湖口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延平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 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将乐守御千户所职员与汀州府武平守御千户所同。
  永安守御千户所旧隶邵武卫。景泰五年奉旨调守永安。 职员与福州府梅花千户所同。

      邵武府

〔宋〕
  邵武军按《宋史》,同下州。 知军事、通判、军事判官各一员。按本府《官制志》,宋有节度、观察推官各一员。考之《宋史》,邵武在宋为军同下州。而宋下州但有军事推官,并无节度、观察推官之名。又考本府《公署志》,宋军治但有通判、签判二厅,至元始有推官厅。又考本府题名志,亦但有通判,而无推官。又考兴化府在宋亦为军同下州。宋志亦但有判官,而无推官。则志所列节度、观察推官,其误明矣,今正之。 诸曹官: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各一员。 军学教授一员。 监税务一员。
  邵武县望。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泰宁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监税务一员。
  建宁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光泽县望。 职员与闽县同。 监税务一员。

〔元〕
  邵武路总管府下。 本路职员与建宁路同。 儒学教授、学录各一员。 樵溪、云岩二书院山长各一员。 富有、行用二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 蒙古学必阇赤、教授各一员。 医学教授、学正各一员。 医工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税务提领、副使各一员。 僧纲司僧录、僧判、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二员。 道录司道录、道判、知事务一员,提控案牍二员。
  录事司 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邵武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杨坊、拿口二商税务务使、副使各一员。 水口、杨坊、拿口、同巡四寨巡检各一员。 樵川、林墩、拿口三站提领各一员,副提领各一员。 僧录司都纲一员。 道录司威仪一员。
  光泽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 大寺寨巡检一员。 止马商税务务使、副务使各一员。 杭川、杉关二站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僧道录司职员俱与邵武县同。
  泰宁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 商税务务使、副使各一员。 僧道录司职员俱与邵武县同。
  建宁县中。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 西安寨巡检一员。 商税务务使、副使各一员。 僧道录司职员俱与邵武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局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六人、典吏十四人。 常丰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邵武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吏与汀州府上杭县同。 水口巡检司巡检一员。 樵川、拿口、林墩三驿驿丞各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泰宁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吏亦同。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建宁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吏与上杭县同。 西安巡检司巡检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光泽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吏与上杭县同。 大寺寨巡检司巡检一员。 税课局大使一员。 杭川 杉关二驿驿丞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邵武卫指挥使司 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

      兴化府

〔宋〕
  兴化军按《宋史》,初名太平军,后改今名,同下州。 知军事、通判各一员,军事判官一员。国初,军监皆以判官兼同知。咸平初兼通判。天禧间,流内铨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