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志》作“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5 《宋史 职官志》作“户曹参军”。
  6 淳熙《三山志 秩官》作“巡辖马递铺”。
  7 《宋史 职官志》作“有水旱则有灾份之诉,以分数蠲免”。
  8 《宋史 职官志》作“民以水旱流亡”。
  9 《宋史 职官志》作“戢奸禁暴”。
  10 淳熙《三山志 秩官》载:“丞一员,元祐五年省。”此处“有”疑为“省”之讹。
  11 《元史 诸王表》只有“营王”而无“荣王”,“荣王”疑系“营王”之讹。
  12 “姚”下似脱一“州”字。按《元史 地理志》:“至元十二年立姚州。”注:“元宪宗七年立千户,隶大理下万户。”
  13 《宋会要 职官》及《合壁事类》后集均作“长吏”;《宋史 职官志》原作“长史”,中华书局一九七七年版据上两书校改作“长吏”。
  14 《宋史 职官志》作“幕职官”。

卷之二十九

  秩官
    职员
      泉州府

〔唐〕
  泉州清源郡上。 职员俱与建州同。州有典狱等,各曹有佐史等及经学生、医学生亦同。
  晋江县上。 南安县紧。 莆田县上。 上三县职员俱与福州闽县同。
  仙游县中。 职员与福州、长溪县同。

〔宋〕
  泉州望。按《宋史》:“清源郡,太平兴国初改平海军节度。本上郡,大观元年升为望郡。” 知州事、通判军州事、佥书、判官、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各一员。 诸曹官: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司理参军各一员。 州学教授一员。 监在城税务文武各一员。 本州兵官:驻泊兵马都监、兵马都监、添差兵马都监、兵马监押、押队。 监、作院。员数俱未详。
  晋江县望。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石湖四县巡检、石井镇巡检。员数俱未详。 监石井镇一员。
  南安县中。 同安县中。 上二县职员与福州罗源县同。
  惠安县望。 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小兜四县巡检。员数未详1。
  永春县中。 职员与罗源县同。 永春、德化、安溪三县巡检各一员。
  安溪县下。 德化县下。 上二县职员俱与福州罗源县同。

寄治附
  殿前司左翼军宋以殿前左翼军镇泉州。 统制、统领员数俱未详。

〔元〕
  泉州路总管府上。按《元史》:“初尝置平海行中书于泉州,及迁行省于福州,遂为泉州路总管。” 职员与福州路同。 经历司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员。 司狱司司狱一员。 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训导六员。 蒙古学、医学、阴阳学职员与福州路同。 广平仓监纳大使、副使各一员。 平准行用库职员与福州路同。丰衍库大使、副使各一员。 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都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清源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脱脱禾孙掌盘诘使客辨其真伪。脱脱禾孙、副脱脱禾孙各一员。录事司初立南北二司,后并为一。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晋江县中。 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各一员。按《元史》:“中县不置丞。”而《三山续志》:“闽县亦中县也。”皆不置丞。《泉州志》:“晋江、南安皆中县,而各有丞。”又元诸县皆有典史,而《泉州志》诸县皆无之2,疑志误也。
  南安县中。 职员与晋江县同。
  同安县下。 达鲁花赤、县尹、主簿、县尉各一员。
  德化县下。 永春县下。 安溪县下。 惠安县下。 上四县职员俱与同安县同。
  湖州翼万户府 本府及幕官职员与福州路亳州翼万户府同。 镇抚司本志作“司”,《三山续志》作“所”。镇抚二员。 镇遏司千户、百户各二员,照磨一员。
  上千户所 达鲁花赤、千户、副千户各一员,案牍一员,弹压二员。按本志,各所皆有弹压司,皆有弹压二员。
  中千户所 职员与上千户所同。改案牍为都目。
  下千户所 职员亦与上千户所同。但改案牍为吏目。 上百户所百户二员。蒙古、汉人参用。 下百户所百户一员。
  左副翼万户府 职员俱与湖州翼万户府同。
  水寨官、湖州翼、左副翼百户各一员。

〔国朝〕
文职
  本府及经历司、照磨所、司狱司、儒学、税课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府有司吏十一人、典吏二十七人。 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 广平、永宁二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晋安马驿驿丞一员。阴阳、医学、僧纲道纪司职员俱与建宁府同。
  晋江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七人、典吏十六人。 祥芝、深沪、围头、乌浔四巡检司巡检各二员3。税课局大使一员。 福全仓副使一员。 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南安县 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晋江县同。 澳头巡检司巡检一员。 康店驿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