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
  提举市舶司按《宋史》:“掌番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元祐初,诏福建路于泉州置司。仍委逐处知州、通判、知县、监官同检视15,而转运司总之。”又按《中兴会要》:“绍兴二十一年,李庄除福建提举。上曰:‘提举市舶司委寄非轻,若用非其人,则措置失当,海商不至矣。庄可发来禀议,然后任提举。’”
  提举学事司按《宋史》:“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而专举刺之事。”又按《三山志》:“崇宁三年置16,宣和三年罢提举。”

〔元〕
  福建行中书省按《元史》:“行中书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相表里17。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福建行中书省,或置于福州,或置于泉州,或并入江西,或并入江浙,废置不一。又尝改为行尚书省,设官与行中书省同。详见《沿革志》。平章政事二员,按《元史》:“至正十六年,置福建等处行中书省于福州,铸印设官,一如各处行省之制。以江浙行省平章左答纳失里、南台中丞阿鲁温沙为福建行省平章政事。”是二员并设也。而《三山续志》止书一员,岂初置惟一员,至是始增为二员欤? 右丞、 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签省各二员,郎中、员外郎各二员,都事、管勾、照磨各一员。 自郎中至照磨,皆行省幕官也。行中书省吏,有知印二人,通事二人,蒙古译史四人,回回译史三人,令史、宣使各二十五人,典史八人,皆依《三山续志》纂入。后仿此。 随省官属:按《三山续志》不载随省官属职员,而《元史》有之。《泉州志》平海省职员亦载焉。今增入。检校所检校一员,按《元史》有书吏二人。 理问所理问、副理问各二员,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都镇抚司都镇抚、副都镇抚各一员。 分省按《元史》:“至正十八年,福建行省右丞朵歹分省建宁,参政讷都亦分省泉州。”

  福建平海行中书省按《三山续志》:“大德元年立。徙治泉州。” 本省及幕官职员与福建行中书省同。但签省省一员。 随省官属职员与福建行中书省官属同。但理问所惟理问一员,都镇抚司惟都镇抚一员。
  福建道宣慰使司按《元史》,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福建宣慰司与行中书省迭为废置,亦详见《沿革志》。 宣慰使二员,同知一员,副使二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按《三山续志》止书照磨,《元史》又有兼职。自经历至照磨,皆宣慰司幕官也。宣慰司吏有知印、通事各一人,蒙古译史二人,回回译史一人,令史二十五人,奏差二十人,典吏四人。
  福建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按《元史》:“宣慰司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福建置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自大德三年始。 宣慰使都元帅三员,据《三山续志》所列职员如此。考之《元史》,福建宣慰使都元帅三员,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各二员。 同知副都元帅一员,副使二员,经历、知事、照磨兼架阁管勾各一员。自经历至照磨,皆帅府幕官也,此据《三山续志》所列员数。考之《元史》,经历、知事各增一员。盖既设帅府,则幕官亦自宜稍更改耳。
  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按《三山续志》:“廉访之职,与台察相表里。询民瘼,察冤滞,纠劾诸不职者。宋置提刑司,设提点刑狱官,其职与此略同,然任分而权轻。元至元十四年18,设福建广东道。二十年,改福建提刑按察司闽海道。二十八年,改按察司为肃政廉访司,辖八路,按治帅府漕司军民司属,兼照刷诸司文卷迟错,责违慢官吏,独运司官吏年终按问刷卷亦如之。” 廉访使、副使各二员,佥事四员,按《三山续志》:“廉访使二员,长曰监司,次曰大使。监司守司次官,每年九月分司,次年四月还司。独大使于西厅置分司,按治本司属。阙则次官代之。副使以下,分按兴、泉、漳、建、汀、延、邵七路。夏六月,冬十二月,二次审囚,就刷所按路分司属上下半年文卷,余不系分按审囚时月完坐视事。 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兼管勾一员。按《三山续志》止书照磨。《元史》又有兼职。自经历至照磨,皆廉访司幕官也。廉访司吏有通事、译史各一人,书吏一十六人,典吏二人。又按《元史》,又有奏差五人。

寄治附
  行御史台按《元史》:“至元十四年,始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寻徙杭州,又徙江州,又徙建康19,以监临东南诸省,统制各道宪司,而总诸内台。“至正二十五年,御史大夫完者帖木儿奏:‘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尝奉旨于绍兴路开设。近因道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北、江南、福建等处,凡有文书,北至南台,风信不便,径申内台,未委事情虚实,宜于福建置分台,给降印信,俾各道文书由分台以达内台,于事体为便。’有旨从之。” 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各一员,经历、都事、照磨、架阁库管勾、承发管勾兼狱丞各一员,自经历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