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不纪职员,则无以著职业而考员数;不纪历官,则无以列序次而鉴贤否;不纪名宦,则无以昭善政而劝将来。且历代之制,因革损益又各不同,皆不可无纪也。惜乎自宋季以迄于元,诸郡之志多阙而不修。入国朝来,百二十余年,旧志残缺,公牍多散逸,而故老亦凋谢无几,无所考质。其所存者,盖千百之十一耳。失今不纪,益久,将并其所存者而失之,不亦重可惜哉!乃志秩官。

    职员
      方 面
  闽地自汉建安以后,或属南部都尉,或隶扬州刺史,或隶江州刺史,或隶东扬州刺史,至陈始为闽州刺史治所。方面之设,盖仿于此。然其建官设属之制,载籍未详,其可考者,实自唐始。
〔唐〕
  都督府唐为中都督府。五代梁升为大都督府。经略军、宁海军、威武军附。都督一员,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廪,总判府事。 别驾、长史、司马各一员,上三职盖都督之佐也。中都督府吏,有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旧志不载,今据《唐书 百官志》纂入,后仿此。 录事参军事一员,掌正违失,莅符印。其吏有史三人。 录事二员,功曹参军事一员,掌考课、假使、祭祀、礼乐、学校、表疏书启、禄食、祥异、医药、卜筮、陈设、丧葬。其吏有府二人,史三人。 仓曹参军事一员,掌租调、公廨、庖厨、仓库、市肆。其吏有府三人,史五人。 户曹参军事一员,掌户籍、计帐、道路、过所,蠲符、杂徭、逋负、良贱、刍稿、逆旅、婚姻、田讼、旌别孝弟。其吏有府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 由曹参军事一员,掌园宅、口分永业及荫田。其吏有府、史各二人。 兵曹参军事一员,掌武官选兵甲、器仗,门禁、管钥、军防、烽候,传驿畋猎。其吏有府三人,史六人。 法曹参军事一员,掌鞫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其吏有府三人,史六人。 士曹参军事一员,掌津梁、舟车、舍毫、工艺。其吏有府三人,史六人。 参军事四员,掌出使赞导。 市令一员,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 市丞一员,其吏有佐一人,史二人,帅二人,分行检察,仓督二人,专莅出纳,史二人。 文学一员,掌以五经授诸生。县则州补,州则授于吏部,然无职事,衣冠耻之。其学生凡五十人。 医学博士一员,掌疗民疾。助教一员。其学生凡二十人。
  经略使开元间置。按《三山志》:“诸州在节度内者,皆受节度,福州经略使不在节度内。”
  都防御使、乾元初置。 副使、判官、推官各一员。 节度使按《文献通考》:“都督加以旌节,谓之节度使。”又按《唐书》:“节度使掌总军旅专诛杀。” 副大使、知节度事、行军司马、副使、判官、掌书记、淮官、巡官各一员,同节度副使十员,馆驿巡官四员,府法院直官、要籍、逐要亲事各一员,随军四员。以上俱按《唐书 职员》列之,而当时建置多寡,盖无可考也。后团练观察处置使官属仿此。 都团练观察处置使、大历间置,乾宁间罢。按《唐书》,观察处置使掌察所部善恶,举大纲。 副使、判官、推官、巡官、衙推各一员,以上俱团练使官属。 副使、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随军要籍、进奏官各一员。以上俱观察使官属。按《三山志》又有监军使。 节度使观察留后说见“宋丞宣使下”。
  以上诸使皆郡守领。

〔宋〕
  威武军梁开平以后,更置不一。宋初,复为威武军,又有大都督府之名。按《宋史》:“端拱初,越王为威武军节度福州大都督府长史。” 节度使宋初兼三司发运使、大都督府长史。 丞宣使按《宋史》:“无定员,旧名节度观察留后。政和七年,诏观察留后乃五季藩镇官以所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不可循用。可冠以军名,改为承宣使。”
  福建路安抚司雍熙初,改威武军为福建路。景德间,置安抚司,而威武军之名犹在,但节度使不常置。 安抚使按《宋史》,安抚使一人,掌一路兵民之事;皆仲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以知州兼充,太中大夫以上或曾历侍从乃得之。品卑者止称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中兴以后,职名稍高者出守,皆可兼使。如系二品以上,即称安抚大使。 参议官一员,添差参议官一员,绍兴间置厘务,隆兴间省。乾道间复置,不厘务。 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主管书写机宜文字一员,建炎三年置。后省。 准备差遣五员,绍兴初置。八年改一员作干办公事。后尽省。 准备差使五员,绍兴初置。后尽省。 措置招捉盗贼官一员。绍兴十五年置。后省。 安抚司兵官:福建路兵马副总管,按《宋史》:“每路委文臣一员,充安抚使以治民,武臣一员充都总管以治兵。”又按《三山志》:“福建路只有副总管一员,以路分钤辖。” 福建路兵马钤辖一员,说见上 福建路兵马都监一员,按《宋史》:“路分都监掌本路禁旅屯戍、边防、训练之政令,以肃清所部。”又按《三山志》:“元丰后,福州、建州各立路分都监一员。” 东南路第十将副各一员,元丰间置。福州驻札。绍兴间,移副将建州驻札。 准备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