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寇果惨。
  
  白君琳曰:“子不语”怪而“春秋”书灾异,盖语则滋惑,而书则知儆也。水旱灾异,盛代时有所恃,以维持安全者,惟良有司是赖然。救荒无奇策,惟因乎民而勿扰可耳。如遏粜抑米价,禁小贩,禁鬻男女。增一番禁,则多一番扰。反不如秦越视之者,为得安枕也。况遏其去,则阻其来,抑其价即闭其粜,且价减而贩不至,物罕则贵,价增而贩鳞集,物多自贱,必然之理也。近遇水旱,辄闭门禁贩,亦可笑已。岂城外非吾民耶,抑城中米遂足用耶。小贩虽云图利,然贫民不能远籴。正可借以获食,而禁之是绝物也。至人情非迫于死,谁可舍其所生,若行禁止,是立而视其死也。总之,救荒无奇术,不如因民之为得所也。附记之,以为留心民瘼者采择焉。
  
  雍正四年十二月初九、初十等日,黄河水澄清起,至五年正月十二、三等日止。山西巡抚德 题报。
  

  ●卷四  田赋第四
  
  殷梦高曰:阡陌既开,井田之制不可复已。汉世限民名田,法良意美,最为近古。唐有天下,初以“租庸调”立赋敛法,至杨炎约百姓丁产定为两税,秋夏征之。迄今赋役犹守其遗法焉。顾当时定制有额外率一钱者,以枉法论,日且耗蠹百出矣。盖天下无不弊之法,而有不弊之人,人与法不相得,故互其流毒无既也。保德,作邑于山,滨河而处。高者稍晴即旱,洼者一雨即潦。至于丁徭之重,为他郡最,又多赔累,贫富不均。嗟!此穷黎剜肉补疮肉且尽矣。吏此邦者,日夕冰兢,但饮黄河一杯水,尚恐不足以苏民困也,循良牧守,惟有招流散以滋生聚;诛兼并以恤贫困;清隐匿以均徭役;劝敦睦以拯灾患。保之民庶有幸乎!作田赋志。
  
  地粮四之一 丁徭四之二 税课四之三 匠户四之四 起解四之五 存留四之六
  
  ○地粮
  
  明
  
  原额坡地三百六十顷一十四亩六分五厘,后增地一十六顷二十四亩二分七厘三丝二忽。万历二十六年,黄河水冲地六十顷六十亩四分四厘九毫八丝。二十八年,知州韩朝贡申允除豁,实在地三百七顷七十四亩四分七厘五丝二忽。每亩征粮七升六勺五撮一圭三粒三粟。
  
  桑二千三百八十三株,征丝一十五斤零一钱。
  
  夏粮征本色麦六百一石六升二合。永乐十年,增五十八石五斗六升七合四勺。宣德五年,减一十七石二升一合九勺,实征夏粮六百四十二石六斗七合五勺。起运偏关本州仓三百五十七石。存留本州仓一百三十二石六斗七合五勺。存留本州儒学仓一百五十三石。
  
  秋粮征本色米豆一千五百一十九石四斗七升四合八勺。永乐十年,增一百三十七石六斗七升七合九勺。宣德五年,减四十五石八斗七升六合二勺,实征一千六百十一石二斗七升六合五勺。起运偏关本州仓内米六百一十一石,黑豆六百石。存留本州仓米二百石二斗七升六合五勺。存留本州儒学仓米二百石。
  
  以上共实征夏秋粮二千二百五十三石八斗八升四合。每石征站银七分,共征站银一百五十七两五钱六分一厘二毫八丝。内六十四两三分一厘一毫起解,本府存留银一百八两八钱,听过往官使支用。除存留麦米外,起运偏关麦米豆共一千五百六十八石。又起运本色草三千三百二十三束,亦赴偏关本州草场。上纳。民甚苦累。正德五年,本州岁贡张绶具疏请将本州本色粮草,俱存留本州支用,州人德之。
  
  万历十九年行一条鞭法。
  
  夏粮将前起运偏关麦八十五石,每石征银八钱,共银六十八两。本州仓麦内改解代州户部一百三石二斗六合五勺,每石征银八钱,共征银八十二两五钱六分五厘二毫,加征王府大有南仓银四两五钱六分四厘二毫;宣府脚价银四两三钱五分七厘。桑丝一十五斤零一钱,征绢一十二匹,征正价并铺垫脚价添搭等银共一十六两五钱六分三厘六毫二丝五忽。
  
  以上共征银一百七十六两五分二丝五忽,俱解本府。存留本州仓麦除改解代州外,其二十九石四斗,每石征银七钱,共征银二十两五钱八分,备本州官吏俸粮支用。存留本州儒学仓麦一百五十三石,每石征银八钱,共征银一百二十二两四钱,备儒学师生俸粮支用。其先起解偏关保德州仓本色麦二百七十二石,俟照例征银完日,发收头籴买本色麦,贮本州预备仓,听户部开销。
  
  秋粮将存留本州仓米,改解代州一百七十石八斗七升六合五勺,每石征银八钱,共征银五百三十六两七钱一厘二毫,加征王府大有南仓银二两八钱四分三厘,宣府脚价银二两四分。其先起运偏关本州草场谷草三千二百二十三束,每束征银八分,共征银二百五十七两八钱四分,加征大同草场脚价银二十九两九钱三厘三毫。
  
  以上共征银四百二十九两三钱二分七厘五毫,俱解本府。外加征宣大解银,委官盘费银三钱九分三厘九丝三微,贮本州库内支销。存留本州仓米二十九石四斗,每石征银七钱,共征银二十两五钱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