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作「则」。
[102] 「杖」,文本讹作「杜」。
[103] 文本无「述睿」二字。注云:「一本不重述睿字。」长告,朱熹云:「『告』,或作『者』。长告,谓长假也。」
[104] 「参」,祝、文、魏本并作「叅」。
[105] 怏怏:祝本讹作「映怏」。
[106] 「袜」,朱熹云:「或无『袜』字,又或作『秣』,非是。」祝、文、魏本并无「袜」字。今按:「袜首」,即「抹头」,亦作「抹额」。「袜」、「抹」字通。
[107] 「鞫」,魏本作「鞠」。
[108] 「修」,文本作「修」。
[109] 「答」,祝、文、魏本并作「荅」。
[110] 「己亥」,诸本并作「乙亥」。朱熹云:「『乙』,或作『己』。」今按:贞元二十一年六月戊戍朔,无乙亥,《实录》误。
[111] 文本「不」上多一「云」字。
[112] 「支」,原本及诸本并作「节」。「节度副使」,两唐书本传及《通鉴》卷二三六作「支度副使」。今按《旧唐书?宪宗纪》:永贞元年十月「戊戍,以宰臣剑南安抚使袁滋检校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都尹、剑南西川节度观察等使,以西川行军司马刘辟为给事中。」十二月「己酉,以新除给事中、西川行军司马刘辟为成都尹,剑南西川节度使。」据此,知刘辟为节度副使,在永贞元年十二月。方六月时,辟仍为剑南支度副使。则此处「节」字,当为「支」字之讹。据改。
[113] 「于」文本作「干」。
[114] 「某」,朱熹云:「『某』,或作『辟』。」
[115] 「其」,朱熹云:「『其』,疑当作『某』。」魏本作「某」。
[116] 朱熹云:「『尚』下或有『以』字。」祝、文、魏本均有「以」字。
[117] 朱熹云:「『士』,或作『贬』。今按:『士』上当别有『贬』字。」
[118] 文本无「书」字。「骑」上多一「善」字。
[119] 「颖」,祝、文、魏本作「颖」。「川」,文本作「州」。
[120] 「颖」,祝、文、魏本作「颖」。「川」,祝本、魏本作「州」。
[121] 「杲」,魏本作「东」。今按:许杲,许敬宗子。见《元和姓纂》卷六。
[122] 「劝」,原本作「勤」。朱熹云:「『勤』,或作『劝』。下同」祝、文、魏本及《册府元龟》卷六九四均作「劝」。两唐书《张万福传》及《通鉴》卷二二四亦作「劝」,据改。下同。
[123] 朱熹云:「『拥』,或作『权』。」文本作「权」。
[124] 朱熹云:「『女』,或作『人』。」
[125] 「护」,原本及诸本均作「获」。方成珪《笺正》:「『获』当作『护』,笔误矣。」今按:《册府元龟》卷六九四正作「护」。据改。
[126] 「固」,祝、文、魏本并作「因」。
[127] 「船」,文本作「舡」,下同。
[128] 「勑」,魏本作「敕」。
[129]「卒」字上原有「元和元年」四字。诸本并同。魏注:「孙曰:『元和元年』字误。盖贞元二十一年五月卒。」今按:《旧唐书》本传:「贞元二十一年,以左散骑常侍致仕。其年五月卒,年九十。」今删。
[130]「均」,原本及诸本并作「垍」。《通鉴》卷二三六、《册府元龟》卷二五九并作「均」,据改。
[131] 朱熹云:「『一日』,或作『日百』。非是。」文本「书诏」作「诏书」。魏本「一日」作「日百」。
[132] 「己」,诸本作「巳」,惟祝本作「己」。今按:此处两「巳」字,皆当作「己」。「巳」,当为形近致讹。
[133] 「词」,文本作「辞」。
[134] 「回」,文本作「回」。
[135] 「人」,文本作「夫」。
[136] 文本无「议者咸以为德宗」七字。
[137] 「惟」,祝本、魏本作「唯」。
[138] 「竢」,祝、文、魏本并作「俟」。
[139] 「参」,祝本、文本作「叅」。下同。
[140] 文本无「置」字。
[141] 「岁」字,原本及诸本并无。今按:「以」字上,《唐会要》多一「岁」字,《册府元龟》多一「年」字。《新志》语同《唐会要》,两传作「每年置选」,是。此据《唐会要》、《册府元龟》增入。
[142] 文本无「常」字。
[143] 文本无「所」字。
[144]「与」字,原作「以」。朱熹云:「『以』当作『与』。」魏注:「『以』,一作『与』。」据改。
[145] 朱熹云:「『皆』,或作『多』。」文注:「一无『者』字。」
[146] 「亢」,祝本、魏本作「元」。今按:两唐书本传均作「亢」。
[147] 「陕」,原本及诸本并作「沧」。朱熹云:「『州』,或作『洲』。非是。」沉钦韩《补注》:「《寰宇记》:中条山在陕中夏县东南一百二十里。《国史补》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