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查文渊阁校理,额设十六员,以由内班出身满汉庶子、侍读、侍讲、洗马、中允、赞善、编修、检讨等官兼充。如各员中有出差等事,仍衣(依)日讲官例,请旨简员署理。臣等于乾隆四十五年拣选得拟备校理十六员,带领引见,请旨作为记名,遇有缺出,挨次充补,无庸再行引见。等因。具奏在案。
今查充文渊阁校理 侍讲季学锦、洗马黄轩俱补放道员,编修汪如藻补放知府,编修李镕、中允吴寿昌、编修刘种之俱奉派学政。所遗实缺四缺,署缺二缺,臣等请将原充校理之赞善庄通敏并上次奉旨记名校理之编修邵晋涵、修撰戴衢亨充补实缺三缺。其应充一缺、应署二缺,现在记名人员俱已用完,臣等谨遵原奏,于四库馆行走之提调、分校各员内拣选十六员,开列名单,缮写绿头签,带领引见,恭候皇上简充一员、简署二员,其余十三员可否请旨作为记名,将来俟有缺出即将此项人员挨次奏请充补,毋庸再行引见。伏候钦定。谨奏。(内阁移会) 一一八九 军机大臣奏查《诸史同异录》悖妄之处现传提调询问并查底本片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七日
查李清所撰《诸史同异录》内悖妄之处,臣等现传续办三分书提调,详加询问。并查取文渊阁所贮此书及其余二分书,【真按:何故只有其余二分书?不是该是三分吗?(北四阁)】并原书底本,详悉核对,再行拟写将总裁、总纂、校对等分别议处治罪谕旨进呈。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一一九○ 办理军机处为奉旨将《诸史同异录》掣出销毁事致盛京将军等各文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办理军机处为行知事。
谕旨:将文溯、文津阁藏贮李清所撰《诸史同异录》一书,掣出销毁。钦此。
理合行知盛京将军并传谕热河总管,卽将此书查出咨送军机处销毁。其此项空出应补之书,俟该馆另行给发。
须至咨者。(军机处上谕档) 一一九一 谕内阁将《诸史同异录》从全书内掣出销毁并将总纂等交部议处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九日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十九日内阁奉上谕:
四库全书处进呈续缮三分书,李清所撰《诸史同异录》书内,称我朝世祖章皇帝与明崇祯四事相同,妄诞不经,阅之殊堪骇异。李清系明季职官,当明社沦亡,不能捐躯殉节,在本朝食毛践土,已阅多年,乃敢妄逞臆说,任意比拟。设其人尚在,必当立正刑诛,用彰宪典。今其身既幸逃显戮,其所著书籍悖妄之处,自应搜查销毁,以杜邪说而正人心。乃从前查办遗书时,该省及办理四库全书之皇子、大臣等未经掣毁,今续三分全书,犹复一例缮录,方经朕摘览而得,甚属非是。因检阅文渊、文源两阁所贮书内已删去此条,查系从前覆校官 编修许烺初阅时签出拟删,是以未经缮入。但此等悖妄之书,一无可采,既据覆校官签出拟删,该总纂、总校等即应详加查阅,奏明销毁。何以仅从删节,仍留其底本?其承办续三分书之侍读恭泰、编修吴裕德虽系提调兼司总校,但率任书手误写,均难辞咎。所有办四库全书之皇子【真按:疑下脱一理字(办理)!】、大臣,及总纂纪昀、孙士毅、陆锡熊,总校陆费墀、恭泰、吴裕德,从前覆校许烺,俱着交部分别严加议处。至议叙举人之监生朱文鼎,系专司校对之人,岂竟无目者,乃并未校出,其咎更重。朱文鼎本因校书特赐举人,着卽斥革,以示惩儆。所有四阁陈设之本及续办三分书内,俱着掣出销毁,其《总目提要》亦着一体查删。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一一九二 军机大臣奏将李清所辑《合订南唐书》销毁并将原书进呈片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查李清所辑《合订南唐书》三本,臣等随同诸位阿哥详细阅看,除签出各条外,别无另有违碍之处。理合奏明销毁,并将原书进呈。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一一九三 盛京内务府为咨送文溯阁所贮《诸史同异录》销毁事致军机处咨文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盛京总管内务府为咨送事。
档案房案呈,准兵部加封由驿递至办理军机处顶封来文内开,本年三月十九日钦奉谕旨:将文溯阁藏贮李清所撰《诸史同异录》一书掣出销毁。钦此。理合行知贵将军,即将此书查出,咨送军机处销毁。其此项空出应补之书,俟该馆另行给发。等因前来。
随将文溯阁藏贮李清所撰《诸史同异录》六十八卷共三函掣出,敬谨包封妥固,咨送办理军机事务处查收可也。等情。据此。为此合咨。须至咨者。
右咨办理军机事务处。(军机处咨文) 一一九四 承办四库全书事务处为抬运书籍需用苏拉文
乾隆五十二年三月
承办四库全书事务处来文:三月初九日 往圆明园抬运书籍,用苏拉十八名。十一日 往圆明园内搭运呈览书籍,用苏拉七十名。十六日 由圆明园往京内抬运书籍,用苏拉六名。十九日 由圆明园往京内抬运书籍,用苏拉六名。十九日 往圆明园抬运书籍,用苏拉六名。二十日 往圆明园抬运书籍,用苏拉十二名。二十一日 往圆明园内抬运呈览书籍,用苏拉五十名。二十三日 由圆明园往京内抬运书籍,用苏拉六名。二十七日 由圆明园往京内抬运书籍,用苏拉六名。(内务府奏销档)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