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鉴纲目续编》数目折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两广总督臣觉罗巴延三、广东巡抚臣尚安跪奏,为循例奏闻事。
乾隆四十八年钦奉上谕:前因披阅《御批通鉴纲目续编》内《发明》、《广义》各条,于辽、金、元三朝时事多有议论偏谬及肆行诋毁之处,特令诸皇子及军机大臣量为删润改补,黏签呈览,并遇便发交直省督抚各一部,令其照依抽改,将外间流传之本一体更正,不致遗漏,亦不得滋扰。至各该省自接奉颁发原书后,遵照抽改共若干部,仍着各该督抚于年终汇奏一次。钦此。钦遵。在案。
兹届年终汇奏之期,据广东布政使郑源璹会同按察使李天培详称:《资治通鉴纲目续编》一书,据各属申报,因本数繁多,价值稍贵,绅士不肯出资购买,是以藏本甚少,现在止据南雄、潮州二府及南海、番禺、海丰、高要、高明、鹤山、阳江、开建等八县,申送《纲目续编》一十七部,业已钦遵谕旨,查照改本,抽换清楚,转发收领。等由前来。
臣等除仍饬各属再行实力妥办,务使存留书籍之家全数呈缴抽换,毋致遗漏外,谨循例恭折奏闻,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一○一一 寄谕各省督抚务将《通鉴纲目续编》翻刻书籍板片全行查出抽改铲削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大学士 公阿<桂>、尚书和<珅>字寄各省督抚,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奉上谕:
刘峩奏《通鉴纲目续编》内《发明》、《广义》一条,悖谬之处照所发改本一并更正一折,内称有《续通鉴纲目》一部,无御批字样,系民间售卖之本,应一体送局抽改等语。《通鉴纲目续编》,外间有翻刻之本,前亦据农起奏到,曾降谕旨,江浙各督抚实力搜查抽改。今据刘峩奏直隶亦有翻刻售卖之本,是此种翻刻书籍、板片,各省均有流传,自当一体抽改铲削。着传谕各督抚饬属留心访查,将翻刻之板片、书本,务须全行查出,一律改正。其挖出正本、翻本书内违悖字样,毋论一、两页及二、三行或数字,均着收存汇齐,送京销毁,不致外间稍有留传,使无知诞妄之徒又行抄播,方为妥善。将此遇便传谕各督抚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 一○一二 吏部为知照四库全书馆记过人员罚俸事致典籍厅移会(附抄单)
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吏部为遵旨查议事。
考功司案呈,吏科抄出本部题前事等因。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题,本月十九日奉旨:励守谦、钱樾、汪镛、何循、翟槐、孙希旦、王天禄、戴联奎、程昌期、李镕,潘庭筠、闵惇大、张九镡、于鼎、郭在逵、张能照俱着罚俸三个月;何思钧、庄通敏俱着于补官日罚俸三个月;朱绂、汪学金、缪晋、邱庭漋、王坦修、严福着各销去纪录一次,俱免其罚俸;朱攸、罗修源、秦泉、章宗瀛、蔡廷衡、许兆椿、陈昌齐、季学锦、祝堃、祁韵士、吴典、李鼎元各罚俸三个月之处,俱着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钦此。相应抄单知照可也。须至移会者。
右移会内阁典籍厅。
附 吏部题四库全书馆人员罚俸记过本
议得内阁抄出大学士阿<桂>等奏称:查四库全书馆本年秋季所进第三分全书错误之处,臣等详加稽核。除加倍记过之员另行交部,并总裁各员前因赶办第二、三分全书奏请停其抽阅,并无记过次数外;查有总校何思钧记过八百七十六次,孙溶记过五百二十六次,徐以坤记过五百十一次,潘有为记过三百四十三次,仓圣脉记过三百二十次;分校郭祚炽记过一百九十八次,励守谦记过一百二次,罗万选记过八十六次,章宗瀛、李斯咏各记过五十八次,叶兰记过五十四次,钱樾记过四十八次,朱绂、王庆长各记过四十六次,胡予襄记过四十次,庄通敏、朱攸各记过三十六次,李荃记过三十四次,雷纯记过三十二次,许兆椿记过二十八次,陈昌齐、汪镛各记过二十六次,牛稔文记过十八次,王照、缪晋、邱庭漋各记过十六次,严福、何循、翟槐、马犹龙、金兆燕各记过十四次,甄松年、季学锦、孙希旦各记过十二次,常循、周鋐、汪学金、罗修源、秦泉、王天禄、戴联奎、程昌期各记过十次,祖之望、李镕、刘源溥、陈木、潘庭筠、祝堃、祁韵士各记过八次,闵惇大、王坦修、吴绍昱、田尹衡、吴翼成各记过六次,金光悌、胡敏、张九镡、徐秉敬、卜维吉、方大川、吴典、赵怀玉、郭晋各记过四次,刘图南、于鼎、郭在逵、李鼎元、汪昶、蔡廷衡、沈培、张能照各记过二次,俱请交部照例察议。谨奏。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抄出到部。
除检讨汪昶已经病故,毋庸议外;应将记过八百七十六次之总校官 检讨何思钧,记过五百二十六次之中书科中书孙溶,记过五百十一次之候选国子监博士徐以坤,记过三百四十三次之候补中书潘有为,记过三百二十次之庶吉士仓圣脉,记过二百九十八次之分校官 通政司经历郭祚炽,记过一百二次之编修励守谦,记过八十六次之国子监助敎罗万选,记过五十八次之编修章宗瀛、内阁中书李斯咏,记过五十四次之内阁中书今升安徽安庆府同知叶兰,记过四十八次之编修今任四川学正钱樾,记过四十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