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即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议。钦此。又奉旨:此后书内错误,总裁、总校记过一次者,分校着记过二次。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又奉旨:阿桂、和珅派阅书籍内签出错误之处,一并照例议处。钦此。钦遵。各在案。
本年六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核。今自七月起至九月止,进过全书六次。臣等详加查核,除分校记过十六次之沈清藻、记过十次之翁树棠、卢遂,记过六次之吴锡龄,记过二次之高中,已经病故,毋庸议外。查总裁嵇璜记过九次,蔡新记过一次,臣董诰记过十次,曹文埴记过八次;总阅李绶记过二次;总校朱钤记过四十一次,何思钧记过十八次,杨懋珩记过十七次,王燕绪记过十次,缪琪记过一次;分校周永年记过五十次,励守谦记过二十次,潘曾起记过十八次,于鼎、冯培各记过十四次,黄晃记过八次,李楘、陈木、陆湘、李荃、孙玉庭各记过六次,叶兰、张曾炳、庄通敏各记过四次,杨世纶、陈昌齐、秦泉各记过二次,应交吏部、都察院,照例分别察议。谨奏。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八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八一七 全书处汇核七月至九月缮写全书讹错及总裁等记过清单
乾隆四十六年十月
全书处遵将乾隆四十六年七月初起至九月底止,呈进过全书三次,内缮写讹错,奉旨记过之处,除总校官陆费墀前经奉旨免其议处,毋庸开送外,应将应行汇核之总裁、总阅、总校、分校逐次填注。又总裁和<珅>、梁<国治>覆阅,奏明记过之处,一并填注。统行开具于后:
一、《春秋左传要义》内「芈是楚姓」句,「芈」讹「芉」;又「鳌」字讹写作「龞」,二处。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孙玉庭记过六次。
一、《苏魏公文集》内「事见王充《论衡》」句,「充」讹「允」;又「谷雨催花色未干」句,「干」讹「亁」;又「复参筦于机衡」句,「机」讹「几」;又「坐企闺台之彦」句,「闺」讹「门」;又「辐轴知将相之事」句,「辐」讹「幅」。总校官朱钤记过五次,分校官卢遂记过十次。
一、《苏魏公文集》内「膺百福以攸同」句,「膺」讹「(雁月)」。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昌齐记过二次。
一、《长安志》内「姚氏」,「氏」字讹「兴」;又「不敎青鸟出花枝」句,「敎」讹「交」;又「源出骊山坑谷」句,「坑」讹「坈」。总校官王燕绪记过三次,分校官李荃记过六次。
一、《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内「青毡」,「毡」字讹从俗写,作「毡」;又「章」字,讹写作「姜」;又「孔稚珪」落去「稚」字;又「徐陵」,「陵」字讹「摛」;又「芈」字,讹写作「芉」;又「楚襄王」,「襄」讹「威」;又「至沈佺期」句,「沈佺期」讹写作「沈约」。总校官朱钤记过七次,分校官冯培记过十四次。
一、《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内「以为林宗巾」句,「宗」讹「角」;又「善射覆」句,「射覆」二字倒置。总校官朱钤记过二次,分校官张曾炳记过四次。
一、《近思录集注》内「学未至而好语变者」句,「学」字墨污。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杨世纶记过二次。
一、《近思录集注》内「博闻强识」句,「闻」讹「文」。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一次,分校官翁树棠记过二次。
一、《读书斋偶存稿》内「王士祯」,「祯」字讹「正」。总校官朱钤记过一次,分校官潘曾起记过二次。此系总裁嵇<璜>阅。
一、《读书斋偶存稿》内「早同献赋识相如」句,「如」讹「知」;又「王士祯」,「祯」字讹「正」,五处;又「勅使」云云抬头,误另行提写;又「窻拂虫丝径翦莱」句,「莱」讹「来」。总校官朱钤记过八次,分校官潘曾起记过十六次。
一、《陈检讨四六》内「圆天为盖」句,落去「盖」字;又「丁年奉使」句,「奉」讹「奏」;又「大夫登徒子」句,「大夫」二字倒置。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陆湘记过六次。
一、《陈检讨四六》内「羌笛何须怨杨柳」句,「笛」讹「苗」;又「春风不度玉门关」句,「玉」讹「王」;又「楚王亡其猿」句,「王」讹「玉」。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三次,分校官吴锡龄记过六次。
一、《陈检讨四六》内「梁书」,「梁」讹「晋」。总校官杨懋珩记过一次,分校官陈木记过二次。
一、《三吴水考》内「会太湖亦入白茆港」句,「茆」字挖补未填;又「瞿庄泾通张庄河」句,「庄」讹「庄」,二处;又「扬子江」句,「扬」讹「杨」,三处。总校官何思钧记过十次,分校官沈清藻记过十二次。
一、《三吴水考》内,题下漏载「失名」二字,计三处。总校官何思钧记过三次,分校官李楘记过六次。
一、《隐居通议》内「汉成帝」,「成」讹「武」;又「其太玄法言」句,「太」讹「大」;又「夭桃曼李」句,「夭」讹「妖」;又小注内,「棹音掉」句,「棹」讹「濯」。总校官杨懋珩记过四次,分校官于鼎记过八次。
一、《双溪类稿》内「临卭旧事不记省」句,「卭」讹「卬」。总校官朱钤记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