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窃臣等钦奉谕旨,严查一切违碍书籍,饬令各属实力遵办,陆续查获书一千七百余部,业经五次奏明解京在案。
嗣又钦奉圣谕:予限二年,实力查缴。并再明白宣谕,凡收藏违碍悖逆之书,俱各及早呈缴,仍免治罪。如限满二年后,仍有隐匿存留,一经发觉,必从重治罪,不能复邀宽典。且惟于承办之督抚是问,恐亦不能当其重戾也。钦此。臣等敬将奉到恩训,饬司缮刊颁发,俾各凛遵钦限,实力查缴。兹据各府厅州县节次呈送到书六十八种,计二百二十三部,共二千三百五十一本。臣等率同司道详加阅看,内向例查禁之书三十三种及向未查禁现准各省咨会查缴之书十种,又向未查禁而臣等节次黏签奏呈请禁之书二十一种,俱分别恭缮清单,委员解京送馆查办。又查有《唐诗鼓吹》一种,卷首有钱谦益序文;《四如奇集》、《管城韵事》二种,皆附有钱谦益书文;又程墨《所见集》一种,内有逆犯徐述夔《四书文》一篇,俱应摘毁。臣等谨于清单内注明,并于书内黏签进呈,恭请钦定。仍严饬各属,晓喻士民,以屈指年余期限卽满,若不将违碍悖逆之书及早呈缴,至限外一经发觉,卽与悖逆同科;地方官不于限内查缴净尽,卽为上负恩纶,自速重戾。臣等亦不时督同司道严密访查,务期收缴无遗,以仰副圣主谆谆训戒之意。
所有续获书籍解京缘由,谨合词会折恭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 六四七 军机大臣奏交馆阅查毛奇龄所著书籍情形并将原书夹签呈览片
乾隆四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前奉旨取阅毛奇龄所著之《何御史孝子祠主复位录》等书七种,交查该馆。据称七种书内,惟《萧山县志刊误》三卷拟抄,其余六种均系存目,谨将原书一并夹签恭呈御览。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六四八 军机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请将总裁等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初十日*
查四库全书馆进过书籍,前经奉旨: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勉,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奉旨:现已添设总校,其总裁等不过从中抽阅,伊等所阅之书既少,则处分不应仍照向例。嗣后书内每错一次,即将签贴之总裁交部察讲。钦此。又奉旨:阿哥等所校之书,如有错误,亦应一体查核处分,以昭公当。其应罚之俸,着照尚书例议罚,卽于应得分例内坐扣。钦此。又总校张能照等检阅书籍较多,前经奏明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各在案。
本年六月以前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核。自七月起至九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六次、《荟要》二次,臣等详加查核。八阿哥抽阅书内有错误一次,总裁嵇璜、总阅朱珪各记过一次,应请旨交部分别察议。总校杨懋珩记过九次,张能照记过五次,胡荣记过四次,朱钤、吴绍灿各记过三次;分校朱忻记过六次,程琰记过三次,戴衢亨、莫瞻菉、马启泰、汪镛、孙球各记过二次,应一并交部察议。其余总校缪琪记过二次,何思钧、王燕绪各记过一次;分校陈昌齐、王汝嘉、季学锦、曹锡龄、罗修源、汪学金、康仪钧、张曾效、吴甸华各记过一次,均未应交部,应毋庸议。
再,总纂纪昀、陆锡熊,总校陆费墀,前经奉旨免其议处,是以臣等未经查核。合并声明。谨奏。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初十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六四九 全书处汇核七至九月缮写讹错奉旨记过之总裁等清单
乾隆四十四年十月
全书处遵将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起至九月底止,呈进过全书六次,内缮写讹错,奉旨记过,应行汇核之总裁、总阅、总校、分校逐次开具于后。
一、《陈文纪》内,「开金绳之宝牒」句,「牒」讹「谍」;又「凌云概日」句,「凌」讹「陵」;又「河间观津」句,「间」讹「涧」;又「说诗敦礼」句,「说」讹「阅」,「敦」讹「明」;又「江总」,「总」讹「摠」。总校官杨懋珩、分校官朱炘各记过六次。
一、《翠渠摘稿》内,「谖花零落北堂烟」句,「谖」讹「蘐」。总校官杨懋珩、分校官吴甸华各记过一次。
一、《李长吉歌诗》内,「泪眼看花几」句,「几」讹「机」。总校官何思钧、分校官陈昌齐各记过一次。
一、《古文雅正》内,「通使如故,故使贾驰谕」二句,脱写一「故」字。总校官朱钤、分校官王汝嘉各记过一次。此册系总裁八阿哥阅。
一、《归田稿》内,「斗酒双柑我自持」句,「持」讹「携」。总校官缪琪、分校官季学锦各记过一次。
一、《李元宾文编》内,「况尔我之甥」句,「甥」讹「生」。总校官杨懋珩、分校官孙球各记过一次。此册系总阅朱珪阅。
一、《李元宾外编》内,「见景帝杀御史大夫晁错」句,脱一「帝」字。总校官杨懋珩、分校官孙球各记过一次。
一、《虚舟集》内,「瑶池阿母怜方朔」句,「怜」讹「邻」。总校官王燕绪、分校官康仪钧各记过一次。
一、《鹿洲初集》内,「不孝鼎元」句,「元」讹「光」。总校官缪琪、分校官张曾效各记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