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卽有子孙,均可不必深究。设或民间尚有藏者,但经献出,均可免罪。将此由四百里一并谕令知之。钦此。钦遵。转行到臣。
  臣查前准广东督臣李侍尧咨禁《徧行堂集》、《皇明通纪》等书,江西于上次进缴毁书内,缴过《徧行堂集》一部、《续集》二部,此次又缴《徧行堂集》一十三部、《续集》二部,其《续集》亦系澹归所著。至陈建所著《皇明实纪》一书,亦系从前广东督臣奏毁之《皇明通纪》,名虽各异,而书实相同。江西上次进缴《皇明实纪》三部,《皇明通纪》三十三部,此次又缴《皇明实纪》五部,《皇明通纪》七十八部。查此等名异书同之籍,江西搜获,不一而足。揆其所由,盖为坊肆翻板重刊之时,变易名目,以冀易售之意。前因其名异书同,未便复为标签进呈,重烦睿览,是以俱于毁书单内注明,一律解缴。今此番购获毁书,其书同名异者更多。臣思此等书籍,文虽相同,然名既各别,正恐易于忽略。臣现将一切书同名异各籍,俱前后查明,开单补行各省,一体查办,似更周详。
  至清笑生所撰《喜逢春传奇》,未据查获。但此等书内,既有应毁之籍,是曲本小说一项,亦不可忽,正恐应毁者不止于此。臣现在饬属一体搜买呈缴。况江西为江南、广东紧邻交界,易于流传,更不容不加详慎。而此等不法书籍,狂吠多端,实足为人心风俗之害,此番搜辑,断难容其再有。然自上次购缴以后,辄又有三千余部之多,愈难信其必无。现在仍饬州县督令教官,照旧查办。臣严加督饬,不敢稍懈。其已经奏毁各书及名异书同者,已刊刻书目,分发各属以及分防县丞、巡检等官,俱令一体协同,妥为购觅,送县汇缴。亦不敢定以限期,惟令其陆续呈缴,涓涓不绝,自可穷竭其源。
  所有名异书同各籍,谨另缮清单,恭呈御览。理合将臣接奉谕旨及现在查办缘由,恭折奏闻,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知道了。

  附 书同名异各籍清单
  一、原禁《皇明通纪》。今获有《皇明实纪》、《皇明法传录》、《通纪类编》、《通纪辑要》、《皇明纪要》等五种,俱与上同,共九十五部。又上次进过内明纪统宗》一种,亦同。
  一、原禁《明纪辑略》。今获有《明史全载辑略》、《明纪全载辑略》、《明史类编》、《明纪纲鉴补》、《续纲鉴》等五种,俱与上同,共一千七十五部。
  一、原禁《续明纪编年》。今获有《明纪会纂》、《明通纪会纂》、《明通鉴编年》、《明通纪统宗》、《明鉴易知录》等五种,俱与上同,共三百九十八部。
  一、原禁《历朝捷录》。今获有《捷录大成》、《捷录评林》、《捷录法原》、《增删捷录》、《捷录真本》、《历史捷录》、《捷录真解》等七种,俱与上同,共六百七十部。又上次进过残废《捷录大全》一部,亦同。
  一、原禁《博物典汇》。今又有《羣书典汇》一种,与上同,共一百二十部。
  一、原禁《屈大均诗略》,《屈大均诗集》,二书本同。今又有《诗外》一种,亦与上同,共十三部。
(宫中朱批奏折)

三○九 江西巡抚海成奏进续得应选应毁书籍折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十七日
  江西巡抚臣海成谨奏,为恭进续得应选应毁书籍,仰祈睿鉴事。
  窃臣钦遵谕旨,饬属购获遗书,分别应毁应选,节次进呈在案。兹据各属购获遗书,陆续呈缴前来。当即饬令局员南安府同知潘汝诚等,公同校核,选得堪备甄择者一百一十种,应营销毁者三千零五十八部。又新查出《萧九生集》、《同时尚论录》、《揭蒿庵集》、《刘出子集》、《历代帝王统系图纪》、《葛溪集》六书,语多狂吠,应请销毁。呈送到臣。臣与司道公同复核无异,将堪以备选各书封固,卽交折差解交四库馆。谨先摘录简明指要清单,并将新获应毁书六部,标贴黄签,同续获应毁各书,一并进呈,仍分别开单,恭呈御览。并据查起《刘出子集》书板八十一块,曾焘《统系图纪》书板三十八块,一并附解军机处,奏闻请旨查销。并将新获应毁书六部,开单行文各省,一体查禁外,臣仍加意督率购觅,务期净尽,俟积有卷帙,再行奏进。
  臣谨会同大学士 仍管两江总督臣高晋、江西学政臣蒋元益,恭折具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
(宫中朱批奏折)

三一○ 谕内阁准刘纯炜在四库全书馆总校上行走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乾隆四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内阁奉上谕:
  据军机大臣奏,刘纯炜呈请在四库全书处効力等语。刘纯炜着准其在四库全书馆总校上行走。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

三一一 大学士舒赫德等奏请仍将刘锡嘏留翰林院办事校书折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初八日
  大学士兼管翰林院掌院学士臣舒赫德等谨奏:
  乾隆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奉上谕:嗣后各部司员有已用御史而该员素称得力者,仍许该堂官奏请兼部行走。钦此。钦遵。在案。查臣衙门向设办事翰林满汉各二员,系雍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