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勿得停徵。”
  汗降书谕爱塔副将曰:“命将盖州、复州所徵官草运来,如有不敷,则向该地方之人徵以银两。”
  十四日,汗降书谕巴都里总兵官曰:“既需留一汉人管台,则留之。至台人之妻孥,皆令迁入邻近各堡。沿边之八台,每台加派当地之人六名。”
喀尔喀蒙古四人逃来。
十五日,巴克贝勒之使者送三子及一千牲畜前来。
十五日,汗以御用貂镶白皮袄,赐给阿布泰舅舅。
  十六日,赐恩格德尔额驸、莽古勒台吉黄伞各一。
十六日,令各牛录备办打兽套子九十个。
萨里塞地方之汉人,来献鹿三只,麅十四只。
  十二月十六日,汗降书谕曰:“新年时,准各牛录屠宰散给各牛录收养之牛二头食之。”
  十六日,与萨哈勒察之萨哈连巴彦同往广宁贸易之一人,携马二匹逃来。
  十七日,蒙古卓里克图贝勒之子胡毕勒汉台吉属下四男四女逃来。十七日,囊努克贝勒属下四男二女携二子逃来。
  十八日,蒙古巴噶达尔汉属下之二人逃来其名日库库刘、托阔麦。
前往杀猪之四十人,杀猪七十口携来。
十八日,高色前来告汗:“十五日攻剿毛文龙,时毛文龙未在龙川,而在距龙川九十里外之林畔。毛文龙本人脱逃,斩吕游击及行总和把总、军士共五百馀人。复於外围剿杀男丁千馀人。每牛录各留甲十八人驻守,如以为驻兵过众,可以遣回。”
第三十一册 天命六年十二月
  十八日,汗降书谕爱塔副将曰:“尔之奏书皆览之。汗沿旧制明徵各项官赋,勿增勿减之照旧徵收。辽东周围与诸申人杂居地方之人等草已用尽,粮不及时。倘不取诸申人未到地方之粮草添补之,以何喂养军马?汉官等擅徵之粮、草、麦、芝麻、麻、蓝靛、笔、纸等诸物咸令停徵。为此,汗将发给库银。嗣后,官差人等,皆自带价银,以为购买肉菜之需,米另行给之。著刘副将将此言传谕南四卫之人咸知之,南四卫之人皆信尔言也。当以初创之时虽属艰难,然汗之法政严明,终有安逸之日也等语,妥为训教之。尔自身亦尤加谨慎,恐坠地方人之奸计。”
  本月十四日夜,我军为寻毛文龙而渡江。十五日至朝鲜之龙川,毛文龙不在此地,已避往林畔地方。我军遂前往追击之,毛文龙只身仅率从昔数人遁去,斩陈良策,俘其妻孥。共斩男丁一千五百人,其渡江之人,尽获之。
  我所擢用之大臣,凡尽忠者,或阵亡或病故,即令其子承袭其父所升之职。尔等官员,倘为国损躯尽忠,则尔之子孙亦将袭尔之职也。其镇江佟游击之子、汤山、双山、镇江守堡之
子皆袭父职,此尔等所知者。尔等多得之官则言多得,少得之人则言少得,赏其未得之人。既有所得,而捏称未得,冒取赏赍,后被人告发,岂不丑哉。尔等勿论旧帝时之功,自我来辽东以来,若有出力之人,则写所出之力;尚未出力之人,则写以后出力。曾囚於狱而有罪之人,则写我等曾得罪於皇帝,汗夹后免我等一死,且授以官职,俾得资生等语。著正月初五日具奏,初十日颁给敕书。
  自古以来,未有一国揽他人罪孽而侥幸者。譬如大辽天祚帝招纳我金汗所败之叛人阿苏,索之不与,遂启衅端,为金所败,赵徽宗亦接纳金汗所败之大辽叛臣张觉,索之不与,遂启
兵端,为金所败。明万历帝无端干预边外异国之事,欲害我国,天遂谴之,以万历帝河东之地界我。
  【原档残缺】耨德依、沙金【原档残缺】各赐驼一只。
赐蒙古诸贝勒驼各一只。
是日,降英古勒岱参将为备御,降巴齐兰游击为备御。
  十九日,汗降书谕众官曰:“务令先往筑城之人,速行竣工,为何仿效留后不屑之人耶?我养育尔等,仅为攻战乎?何不念养育之恩作速竣工耶?”
  明集十三省之兵来攻,尚不能胜,尔朝鲜王纳一毛文龙,有何益哉?我向来遵循之道,我不先犯他人,然属我者亦不弃之於人。若归毛文龙,则我亦释尔元帅还。如此,则与明断绝矣。若不归还毛文龙,则明春将有大於毛文龙者前来。彼时,我不与来者交恶,而怨揽他人罪孽之尔朝鲜王。自与明开战以来,迄今四年之久,我总遣人以善言致书,尔朝鲜王无一善言相报,却以明为父母之国,不肯与之断绝也。倘能侥幸,则善哉。倘有失策其祸将无可估量。据闻渡河之汉人,朝鲜供衣物,多有幸免者。著尔速将我逃人,悉数归还。
  十八日,汗降书谕曰:“将肥马携来,留其瘦者,每旗各留代理备御一人看管饲养所留马匹。又恐有不盖粮窖口者,务谕众人,妥为掩盖。共致朝鲜国之书,命留养马匹之十人,携往距义州城门五里外,悬之於树而归。”
  二十日,革巴克什希福备御之职,授为千总。
  二十日,汗降书谕曰:“拟於二十五日午时,各地各堡演放火包。恐以兵至,而肆意骚动,令将此书,传谕所属各屯。若不传谕,则以该章京治罪。”
  二十日,巴噶达尔汉贝勒属下六男四妇携马一匹、牛九头、羊二十只逃来。
  二十一日,有蒙古取粮之四百辆车人,未经汗准,即行入境。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