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逃入朝中,则听俘获。勿屯住庙中。即照此文缮成蒙文,颁发科尔沁、扎鲁特:阿鲁、敖汉、奈曼、喀喇沁、扎赖特等各族之主各一函於是日,镶蓝旗奈格牛录下佟色执一来其妻之母家贸易之锡伯人携至,为厮养卒。因其锡伯人盗米,杀之。佟色坐擅带新人罪,鞭一百,实耳鼻。镶红旗赖珠牛录下拜赛、康喀赖牛录下希福、奈曼部班金台吉下多铎、拉巴希喜、布拉克泰五人,夺取图鲁什、劳萨前行招用蒙古人之锅七、狼皮一、狐皮十,为蒙古人告发。多铎,拜赛为首犯,杀之;拉巴希喜、希福各鞭一百,贯耳鼻;布拉克泰鞭一百,以其父有功,免贯耳鼻。将失查之甲喇额真博尔善、赖珠、康喀赖,并照例罚赎。正黄旗塔海牛录下阿布纳,宁古钦牛录下费的色二人,盗土谢图额驸部下蒙古马辔,失主认之,告於法司,将
二人割嘴。正白旗喀克都里牛录下绰纳、考托及特琐,盗土谢图额附部下蒙古马绊,为蒙古所执,告於法司,拟将以小刀割破三人足筋。凡所获遗物自马绊、笼头、马辔、碗、匙以上,
具收集,令各失主认领。是日,前遣图鲁什、劳萨获察哈尔人三、马七、驼一。先令布哈塔布囊携所获一人来报汗,讯毕杀之。其人言,察哈尔部左界与喀拉莽鼐之境相接等语。遂定
议 罢征明之师,往征察哈尔。
二十九日,自小和尔部还,趋察哈尔。至徽松斋档地方驻营。是日晨,命布哈塔布囊率每旗护军一人,往迎图鲁什、劳萨。














第五十三册 天聪六年五月
五月初一日,前行捉生图鲁什、劳萨来会。於是日,命阿山、图鲁什、劳萨、乌拜四大臣留其前次所统兵,复率每牛录护军一人,前往捉生。
是日,大军次果果苏泰河。
初二日,次果果苏泰河口哈喇阿鲁克地方处。
初三日,次胡喇干之哈雅地方。
初四日,次格德尔古布拉克地方。
初五日,仍次格德尔古布拉克地方。
初六日,次胡喇户地方。
是日,汗之侍卫詹土谢图下蒙古五人,逃往察哈尔,被先遣阿山、乌拜、图鲁什、劳萨擒获,斩其首,由镶白旗人席特库携首级前来献。
是日,命正红旗刘哈、布哈塔布囊率每旗护军二人往寻踪迹。
是日,颁书谕外蒙古诸贝勒曰:“汗曰,凡”遇敌列阵,未奉我言,勿得轻进。应进之处,由我指示。若违指示,临阵退缩,若系贝勒,尽夺其民;兵丁处死,妻子为奴。若敌人乘夜
劫营,勿得喧哗,勿离汛地,就地战之。若至边境纵掠,勿杀降人,勿分散人妻子诸物,勿夺人衣服。倘遇抗拒之敌,则奋力杀之。未奉命令,不许举火。举火则敌人知觉也。出师万
里,人与疲顿,若为敌人知觉,徒手而归,岂不可憾耶?若违令举火,其该管首领贝勒,并罚马。
  颁书谕我十旗曰:“汗曰:我军所到之地,蒙无眷佑,有拒敌败走者杀之,不拒敌者勿杀,乃收为俘虏,勿离散人夫妇,勿掠取人衣服,勿犯降人诸物。若入其家,勿取其物件。凡归
降头目二、三人,令原招降主将率之而行,其馀令各领其家口而行。在分赏俘虏前,勿奸淫妇女;勿宰牲畜。若离散人夫妻及淫妇女者,论死。倘杀不拒敌之人,掠取其衣服、杀其牲畜及掠降人诸物者,则拿其所俘给与首告之人。并且照例鞭责。凡奔逃诸贝勒大臣等所遗家产及牲畜、财帛等诸物,各主将即拨主守之人登记收贮。至於追敌,勿至昏暮,日未落即止;追敌己及,将何往?俟再议而追之可也。若不奉诸大臣大令,擅自前往,驮载毡裘者,即夺其所俘。若诸大臣有令,方准驮载。凡针线以上,皆收集均分之。”
是日,前行刘哈、布哈塔布囊生擒察哈尔拣选哨卒二人,解来。命阿济格台吉率每旗大臣二员,每牛录护军一人、甲兵一人,往寻前行哨兵。
是日,大军次兆哈布拉克地方。
初七日,次扎喇布拉克地方。
是日,前行阿济格台吉来会。
是日,汗与大贝勒及诸贝勒集於宿营地以远,命正黄旗喀山、镶黄旗苏儿德依、正红旗布彦、镶红旗劳萨、正蓝旗邦逊、镶蓝旗沙尔虎达、镶白旗乌拜、席特库等八大臣为主将,率每旗护军十人、每贝勒下乘骑护军二人、两翼蒙古甲士各五人,先大军三十里外前进。谕毕遣之。
初八日,大军次布龙图布拉克地方。
初九日,仍次布龙图布拉地方,
是日,命乌拜、塔哈布率每旗小旗额真一员、护军十人,前行。前遣劳萨,於喀拉莽鼐地方,见察哈尔人四名,追至益图地方,杀一人,三人出逃。时有敌兵近百人,曾分翼图困前遣刘哈。劳萨见之,即率七人呐喊进击,其近百敌兵遂败走。将此消息,由昂鼐来报。
初十日,前行劳萨遣人来报,言未见踪迹,察哈尔已遁去等语。
是日,自布龙图还,於枯囊地方驻营。
十一日,先遣劳萨至枯橐地方与大军会。
是日,大军次枯橐地方。
是日,大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及诸贝勒会於汗处。召集八旗蒙、汉诸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