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之。大凌河新降官员向汗及诸贝勒进酒。是宴也,汗诸贝勒及新旧汉官,以和睦之礼递相进酒笑谈纵饮。
是日,镶黄旗驻铁岭游击胡喜木著革一备御。革职缘由:往报逃人遁去,彼不就率人追之,故革职。此事缮入蓝旗值月档内,於白旗值月档内革除。
二十八日,豪格台吉杀马一、牛二、羊五,乃治筵三十席,设宴进汗。
二十九日,前往捉生之鄂贝、刘哈、席特库、塔哈布还。俘获之数:蒙古人五名、汉人三十名,马一、骡三、牛十三、驴十五。其马及牛、骡、驴,赐与擒获之人。以三十名汉人
发往宁古塔,其五蒙古人,杀人。









第四十九册 天聪六年二月
二月初一日,【原档残缺】鄂米纳、诺莫依、诺米达、佟阿图、图梅、白楚喀、卓尔木等八大臣,率每二牛录甲兵一人,赴边外堵截逃人。
祝二日,巴雅尔图、章齐率每旗护军五人往追逃人。
初三日,下书曰:“兵部贝勒奉汗命谕诸申及蒙古屯拨什库曰:据闻行路之人夜宿或因小事经过,必索工钱等语。今後索工钱者罪之。若不容宿而冻死者,则偿其人。至独身行路之
人,令详查之,若查出者系逃人,仍以擒获逃人例给赏。倘不详查,独行之人,其人出尔家後,为他人擒获,仍以容纳逃人例罪之。”
是日,汗以大贝勒不豫,往视之,时众台吉皆集於汗所随往马。”
是日,从刘哈俘获汉人内择解事者二人留之,以备讯问。【原档残缺】
初四日,下书曰:“礼部贝勒奉汗命谕曰:【原档残缺】小旗、伞、喇叭哨呐鼓、箫等,出征时仍照旧制携带。凡於屯寨周围街衢行走时,於汗前用小旗三对、伞二柄、校尉六人。大贝勒前用旗二对、伞一柄、校尉四人。诸贝勒前各用旗一对、伞一柄、校尉二人。若赴汗所齐集,不用旗伞,唯准校尉随从。若各自出城门行,务带旗伞。若有违例者,由礼部贝勒查实
连同汗在内,每次罚羊一只。若徇情不罚,则罚尔以羊。凡赴汗所在地,他人旗、伞、校尉概不许用。随汗行时,止许大贝勒用伞。”
是日,下书曰:“礼部贝勒奉汗命谕曰:诸贝勒大臣,染貂皮制,缘阔蟒缎披领及帽装菊花顶者,概令停止。有制皮、缘阔蟒缎披领及帽装菊花顶而服用者,则拿获之人取之。有衣服缘细边、制素毡帽而服用者,听之。”
初五日,汗幸校场,集其二旗护军,命擐甲胄,阅其步射、骑射。阅兵毕,命护军按甲喇、牛录顺序入座,杀牛四、羊十三、宴之。
初六日,副将高鸿中上书於汗。为此上书事,汗曰:“上书陈言固不可禁、然上书必援引前事过失。一味读书便忘乎所以,乃出非前事之言矣。今尔巴克什等,宜随时启迪,以免妄
议前人所行为非也。昔成吉思汗之子察干代,以锯刀削三川柳为鞭,遂曰:‘凡此黎民乃父成吉思汗所鸠集。此三川柳鞭乃我所创也’鄂齐尔苏勒答曰:‘非汗父鸠匠以制此削鞭之刀,尔岂以指掐、以齿啮耶?’凡此大业、国民及一切诸务,皆汗父独自创立者。今仍以为非,而自作聪明,则遗讥於万世也。尔等务铭记之,互相启迪之。”
是日,汗往诸子避痘所,未具旗伞。故礼部启心郎祁充格议罚羊。达海巴克什、库尔禅巴克什闻之,遗豁托侍卫奏汗曰:“闻汗今日将复至诸子处。昨因未具旗伞,部人议罚羊。我等
既闻之,则奏闻启迪。”汗於是命索尼、豁托以羊付礼部贝勒,并解释曰:“非忘具旗伞也,因往忌地 故不用耳。然未转告部首领知之,咎在於我。我若废法,法将何以施行?此羊尔等可收之。今後,凡往忌地,免用仪仗。”
  是日,大凌河官员及副将十五员娶妻,各赐彭缎三、绸三、佛头青布十九、购棉银五两之数。
初七日,墨尔根戴青娶扎鲁特部根度尔台吉之女为妻。所赠聘礼:马十匹、雕鞍辔三、豹皮坐鞍一、画鞍一、石鱼皮鞍五,十马皆驮甲胄。蟒缎一、缎二十一、佛头青布三十、红毡二。
初九日,汗率诸贝勒、大臣至先汗陵焚楮钱奠祭。金国定例,逢年腊月二十九日,祭先汗陵。是年祭时,汗因患眼疾,未得亲诣。後临祭,汗痛哭。
十一日,下书曰:“汗曰:命弄部贝勒下书,诸凡以钱及货物赌博者,概行禁止。若有赌者,则依律罚之。其赌食物者,勿禁。
是日,命正黄旗护军集於箭亭,各护军纛额真往查视各项军械。时汗从其马群中拨马十四匹,命苏达拉往送,谕之曰:“尔携马往,与尔纛额真商议,赏给贫而精明、善於治军械之
人。”
十二日,汗集诸贝勒大臣於内廷筵宴,以戴青贝勒之女册为东宫福晋。此福晋乃蒙古扎鲁特部戴青贝勒之女。汗已册立中宫福晋、西宫福晋,惟东宫未立福晋。时值选贤,遂遣人往聘此福晋。转谕其父曰:“我召来观之,中则留於宫内不中则遣之还。”遂召福晋至,暂憩城外。汗命有眼力者往观可否留於宫中。观者前来报於汗曰:“无需众多人,汗宜斟酌而行。他人观之岂可相信乎?汗应亲往观之。若可册为东宫福晋,宜按典礼聘之矣。”汗遂亲率从者数人往观之,迎入内廷,非好多娶,按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