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安生民,兴师前来。因为永平府人不降,遂攻取之。尔张养初,深孚众望,特赦尔罪,升为知府。尔须忠信图报
之,尽心效力,勿负我意。”
迁安县知县朱云台赍降书至,给以知县扎付并招降书令旗;遣之。
闻苏布迪入边掳掠归降汉人。二贝勒遣人致书曰:二贝勒致书於苏布迪。为何杀掠我降民?尔一表人才,而来犯无敌。实尔先启衅端矣。我绝不轻贷,命将所掳妻子,尽送还原籍,
尔等亦永返家,否则严惩不贷。栾州革职守备李继全来降,十一日遣之还,乃令李继全仍为守备。升原州同张文秀为知州,
遂遣之。该人报称:村中光棍等,皆行抢掠,所掠仓粮有一万九石,库银有二百四十五两。
十二日,给建昌参将札付云:金汗敕曰:“马光远,尔原系参将。因率从来降,擢为副将。尔须效忠书职,勿负我意。”
给建昌中札付云:金许敕曰:“白彦,尔原系中军,因随马参将来降,擢为游击,尔须效忠尽职,勿负我意。”
金国许敕曰:“建昌孙绍业,尔原系中军。念尔随马参将来降,擢为都司。尔须效忠尽职切勿负我意。”
是日,永平城通判张尔云,因不薙发,被斩示众。
十三日,迁安县知县一人、指挥一人、典史一人来降。
十四日,给朱知县札付云:全国汗敕曰:“朱云台,尔原系迁安县知县,因率众来降,仍为知县。尔须竭诚书职,善则复行擢用,勿负我意。”
指挥李印宗及留守城潘玉昭、徐贵引三人等,合给一札付云:金国汗敕曰:“李印宗、潘玉昭、徐贵三人,原系迁安县指挥。念前来归降乃仍授原职。尔等须竭诚尽职,善则复行擢用
之,用负我意。”
给严典史扎副云,金国汗敕曰:“严恭,尔原系迁安县典史。念随知县来降,仍授原职,善则复行擢用,勿负我意。”
十五日,开知府仓库,谭泰、库尔禅、索尼、鲁克依、鲍副将、宁生员等人,前经察验报银两万两,已交付谭泰;知县库银五千两,令交付库拜。
十九日,平民马秀石,至刘家营招降。先令其在彼亲戚薙发,其余民人招之不降,并杀薙发人三名。马秀石遂遁回,以不降等情禀告诸贝勒。
二十日,以牛八十二,交付张知府,令彼散给民中无牛者,以资耕田。
二十二日,遣大臣四员,持书往谕归降各村及时耕种。
建昌马副将所辖士率一千九百七十八人,赏银一千九百七十八两。又千总、把总十一人其各赏银二两。共赏银两千两。
二十三日,达尔汉额驸率每旗官一员、每牛录甲兵二人,前往抚宁一带侦探,生擒二人携还。其同伙十人,皆步行,杀六人,二人入城,执二人携还。被俘者,一系东山堡逃人,
一系抚宁本地人。掳彼等报称:不令祖总兵官入城,仍於城外掘壕,立板为挡牌,内砌二石人形等语。据闻军士日给粮两小升,马日给三升,因无黄豆,取本地粮给之,又因无饲草,往二三十里外之村寨,取而秣之。其平民皆迁往於山海关外宁远一带。禁纪若见我兵,则绝不可出城等语。
二十五日,永平卫掌印指挥陈景华,掳龙卫掌印指挥王庆义,东兴左卫掌印指挥陈延美等,此三人原系指挥。不念其罪,仍授原职。






第二十二册  天聪四年正月至二月
二十六日,擢建昌张文贤为守备,命驻守边门冷口。
是日,闻祖总兵官之弟在右门。固山额真永顺、噶尔萨、图穆布鲁、沙努喀、阿尔津、星讷、硕占及我汉官王游击、白游击领兵五百人往捕,祖总兵官弟遁,获其同族史弟八人及妇女十三口携还,至村民,俱令薙发归降。
二十八日,卜游击往寻其妻孥,不得而还之,其随从八人所乘马匹及衣服,悉为喀喇沁掠去,从者书离散,止有一人随之还。遂给衣一袭、马二匹,遣往迁安县。是日,高尚书之兄
来寻其妻孥。
二十八日,滦州诸大臣致书云:於二十七日,图尔格依、高游击、库尔禅,率每旗官一员及兵三百,往乐亭侦探消息。距滦州五十里外亭凌河各村,有持棍枪者百余人,遂令薙发,
俱留於彼。收生员一人,给以告示,遗之。将晚至乐亭,乐亭四门皆闭,城上备置滚木。由诸贝勒所遗之书及我等所缮之书各一函,曾遣人一并送往,亦无恶言相答,招之又不出,但云尔等稍待,我即答书等语。候二时久,书亦未见送出。因天已晚,我等遂还。时该生员,向城奔去,遂擒获之。复由城前,获一人还。城外各村,未薙发者甚多,我等秋毫无犯。
二十九日,二贝勒致书於滦州,书曰:凡奉差之人,其亲戚父母兄弟,可以善言抚慰之。再,察其差出未归者几人,每人给银二十两,即与其父母兄弟近亲。若有奉差劳若而归者,
则记其姓名於册。至於往他处运粮草时,抢夺降民■物者,尔等谅无不行约束之理。我等再谕附书寄去,谕尔等宜严加管束。再宜侦探乐亭一带消息,倘擒获其人,仍付书遣之。遗书一事不得有误。致书毋怠、书岂疲倦耶 谅彼得知我等常在此不还,心有所思耳!
是日,二贝勒遣人奏言:乐亭後叛、两次遣人往乐亭侦探消息,竟抚一人回报。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