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领。时有美前总统格兰忒者游历来华,又将有日本之行;鸿章因以琉球事相托,格兰芯慨然以调处自任。及至日本,以琉球各岛本分三部,商拟将中部归球,立君复国,中、东两国各设领事保护;其南部近台湾,为中国属地,割隶中国;北部近萨摩岛,为日本属地,割隶日本:冀可息事。而日本总称琉球为己属国,改球为县系其内政;格兰忒请另派大员会商。李鸿章因达总署,请照会日本外务省,请其另派大员来华会商;而日本则欲中国另派大员前往东京——或如光绪二年在烟台会议,李鸿章执不许。会俄因废约事与中国肇衅,詹事府左庶子张之洞奏「俄人恃日本为后路,宜速联络日本,所议商务可允者早允;但得彼国两不相助,俄事自沮」。政府得奏,因徇日使宍户玑之请,以南部宫古、八重山二岛归中国而加入内地通商照各国「利益均沾」之条。宍户玑又以「本国见与西洋各国商议增加关税、管辖商民两事,美国已允;请一并加入条约」!总督以日本既与各国商议,俟日本与各国订定后再彼此酌议,暂不并加入约;已定议矣。而右庶子陈宝琛以「俄事垂定,球案不宜遽结、日约不可轻许」上言,两江总督刘坤一、出使日本大臣黎庶昌、内阁学士黄体芳各有建议,皆不果行。

  八年十二月,李鸿章复与总署议球案,欲就前议中国封贡议结;仍不决。

  ……

  十二年五月,日本公使盐田议修约。李鸿章以为宜缓,因致总署谓:『日廷现与欧美各国改约,应俟彼商定后,我再与议;庶可将西国所订各款,参酌办理。又球案亦当并商妥结,免致彼此久存芥蒂。请总署酌夺』!旋因长崎兵捕互斗案出,暂置未议;而琉球遂属于日,不复议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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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年三月,朝鲜东学党乱作,乞援于中国,中国派兵前往。日本旋亦以兵往,李鸿章电驻日公使汪凤藻与日本政府抗议;日仍陆续出兵。及事平,驻韩道员袁世凯牒日本驻韩公使大鸟圭介援约同时撤兵。日本外务省提出三项:一、中日两国兵协同平定韩国内乱;二、乱定后,两国各设委员于京城监督财政及吏治;三、募集公债,以为朝鲜改革经费。总署电令汪凤藻答复,略谓朝鲜内政应由朝鲜自由改革,不应干预。日本政府覆凤藻谓:朝鲜缺独立资格,日本为邻邦交谊,不能不代谋救济。既又提出二条件,谓无论中国政府赞成提案与杏,日本军队决不撤回。中国主撤兵再议,日本则要求议定再撤兵;特久不下。七日,日本遂宣战,误击沈「高升」英船。时日本寓华商民属美领事保护,中国寓日商民亦托美保护;美使调停无效。及战事起,提督叶志超、卫汝贵守平壤、牙山,先溃,左宝贵阵亡;海军继败。于是日军渡鸭绿江,九连城、凤凰城、金州、海城、大连、旅顺、盖平、营口、登州次第失守;又破威海卫,袭刘公岛,降提督丁汝昌,海军舰尽熸。

  初,日人志在朝鲜。至是,并欲中国割地、赔费,指索台湾;又提出四条件:一、派大员往东洋议约;二、赔兵费五万万;三、割旅顺及凤凰城以东城;四、韩为自主之邦。二十一年正月,命张荫桓、邵友濂赴日本议和,拒不纳;乃以李鸿章为全权。鸿章至日本,日本派伊藤博文、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与鸿章会议于马关;月余不决。鸿章旋为日本刺客所伤,又命其子李经芳为全权帮办。卒订约十一款,认朝鲜独立、割辽南及台湾、赔款二万万,且许以内地通商、内河行轮、制造土货等事;暂行停战。张之洞、刘坤一等闻之,亟电力争;俄国亦约法、德,劝日让还辽南。日索交台湾益亟,朝旨命台湾巡抚唐景崧交台。台民汹汹欲变,并引「公法」力争;政府不得已,又因王文韶、刘坤一电阻,乃谕之曰:『新定和约,让地两处、赔款二万万,日人坚执非此不能罢兵。连日廷臣来奏,皆以和约为必不可准。目前事机至迫,和、战两事利害攸关,即应主断』。命直陈;又命李鸿章覆电伊藤展期。鸿章以原议批准电知,若改约另议,适速其决裂;请暂行批换。乃派道员伍廷芳、联方等往烟台换——初限期四月十四日,及伍廷芳等至烟台,日使伊东美久治请速换约,限十四日申刻。廷芳驳以停战至十四夜子刻为止,乃听稍缓。亥刻换讫,伊东美久治即行。

  会台湾民变,将劫唐景崧、刘永福守台,别求各国查照「公法」从公剖断。于是日派水师提督桦山资纪赴台,限日交割;政府乃派李经芳为交付台湾大臣。经芳之澎湖,与桦山指交于舟次。自是,台湾属日矣!……

  ——选自原书卷一六五(「志」一四○「邦交」六)。

  和兰

  和兰,「明史」作荷兰,欧罗巴滨海之国。

  清顺治十年,因广东巡抚请于朝,愿备外藩,修职贡。十三年,赍表请朝贡;部议五年一贡,诏改八年一贡,以示柔远。十八年,郑成功攻台湾,逐和兰而取其它;诏徙沿海居民,严海禁。

  (康熙)二十二年,和兰以助剿郑氏功,首请开海禁通市;许之。……

  ——选自原书卷一六六(「志」一四一「邦交」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