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覆夺。去役毋稍刻延干咎。速速。

  一、单差

  私记 

  同治拾贰年闰六月初八日承刑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第二八二禀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二日一一七○三--六

  差役禀报:已传到难妇之生母

  台下二快、一皂头役蔡标、汤才等,同叩首叩禀,为据情禀复察夺事。缘蒙单,饬驰往猫里街,协同总保,赶传黄富娘父兄蔡秀三、蔡阿福,禀带赴辕,以凭讯明给领,并查黄富娘胞姊黄桂妹,曾否回家覆夺等因。役等遵即前往猫里街,细查黄富娘家有生母江氏、招夫谢秀三,生一男儿谢阿福,年方五岁。询据黄江氏称:黄桂妹、蔡秀三、蔡阿福,该地并无其人;而黄富娘当日系被猫里街蒋阿立、蒋林氏即阿四嫂名号桂妹,拐匿盐水港林春兰家,渡回内地等语。役等欲传谢秀三到案,祇因外出未回,现有黄富娘生母江氏到城,母子相认,陈明其情,相向而哭。可否将其生母禀讯,恳请示遵。兹蒙前因,理合据情禀请,伏乞大老爷察夺施行。沾叩。

  计夹宪单一道。单,堂缴。

  〔批〕准带江氏,禀候讯明、给领。  私记    私记 

  〔同治拾贰年〕又六月十二日禀  戳记  署分府何、给二快班头役、蔡标戳记  戳记  署分府何、给一皂班头役、汤才戳记

  ●第二八三提讯名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七

  难妇及其生母报到

  提讯名单承刑总差蔡标、汤才

  计开:

  生母、给领黄江氏

  难妇黄富娘

  〔同治十二年〕闰六月拾三日讯

  ●第二八四供词(堂谕)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八

  难妇及其生母口供

  据黄江氏供:年四十一岁,丈夫镇平县人,在台生长,名叫长义,已故多年,并无兄弟,儿子只有单生这个女儿黄富凉,现住猫里街挑柴度活。因本年四月初六,小妇人这女儿富凉,被怜(注一)人蒋阿四夫妻拐骗来城,说要买布,途至香山地方,将小妇人女儿骗在船上,儎回内地贩卖。适那陈秀才以前来台,有与小妇人相识,写信前来通知,小妇人才晓得:女儿被人拐去内地。至这黄富凉,委系小妇人亲生女儿。今蒙提讯,总求开恩给领回家,小妇人不敢冒认就是。沾恩了。

  据黄富凉供:年二十岁,父名长义,已死多年。这黄江氏是小女子母亲,小女子并无兄弟,现住猫里街挑柴度活。因本年四月初六日,那怜(注二)人蒋阿四夫妻,骗小女子来城买布,途至香山地方,就骗小女子上船买布。那船上的人,就将小女子儎回内地,要贩卖别人。小女子不从,自己执刀,将头发割断。适有内地那陈秀才前有来台,与小女子相识,他与小女子出头控告,蒙惠安县大老,吊小女子讯供,饬差将小女子配船回台,小女子至本月初九日到艋。至这黄江民委是小女子母亲。今蒙提讯,总求开恩就是。沾恩了。

  堂谕:着黄江氏具领回家婚嫁。此谕。

  〔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供许廉缮

  (注一)怜字似系「邻」之讹。

  (注二)怜字似系「邻」之讹。

  ●第二八五具领状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十三日一一七○三--九

  难妇之生母具领其女

  具领状人黄江氏,今当大老爷台前,领得氏女黄富娘一名,回家安业,不敢冒领。所具领状是实。

  〔批〕附。  私记 

  戳记  署分府何、给粤籍代书、金承恩戳记

  同治拾贰年闰陆月十三日具领状人黄江氏(指印)

  ●第二八六移同治十二年闰六月二十五日一一七○三--一○

  淡水分府何,移知蚶江分府及惠安知县:难妇已由其生母领回

  即补分府、署台湾北路淡水分府何为移覆事。(注)本年闰六月初五日,准惠安县(贵县)文开:「本年五月二十四日,据卑县樟柿铺、埔上乡生员陈宝书呈称:『生前年渡台云云』(照文叙至)须至申者」。并送难妇黄富娘一名,供折一扣,暨准贵分府(蚶江分府潘)移递黄富娘一名,由沪尾口登岸到厅。准此,当经印发批回销差,并饬差传属取领。去后,兹据该差禀称:「往查黄富娘家,有生母江氏、招夫谢秀三、生男谢阿福年方五岁。询据黄江氏称:『黄桂妹、蔡秀三、蔡阿福,该地并无其人;而黄富娘当日系被猫里街蒋阿立、蒋林氏即阿四嫂名号桂妹,拐匿盐水港林春兰家,渡回内地』等语。谢秀三外出,带到黄江氏」,禀讯前来。随提黄富娘讯认,谢江氏委系该女生母,即当堂给领,取具领状附卷。又查同治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据生员陈宝书,遣抱陈文炳呈称:「切生上年自唐来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