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竹南三、四保粮差进出各款(余春开呈)

  第一九六清单(第一九三号之粘付)一一四○六-六(二二○)

  竹南一、二保粮差进出各款

  第一九七红白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四○七-一(二二一)

  新竹知县方,列举收支,禀请台北知府雷宽裕津贴

  第一九八清折(第一九七号之粘付)一一四○七-二(二二三)

  新竹县每年必须用款数目简明清折

  第一九九附禀光绪十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一一四○七-三(二二七)

  新竹知县方,列举粮房进出款,附禀请台北府雷给予津贴

  第二○○清折(第一九九号之粘付)一一四○七-四(二二八)

  新竹县粮房每年进出款

  第二○一红禀批光绪十四年三月二十日(到县)一一四○七-五(二三二)

  台北知府雷,对新竹知县方禀(第一九七号)之批示

  第二○二札光绪十四年二月三日一一四○八-一(二三二)

  督办台北盐务总局,札饬新竹县:典史津贴前由包商从盐课内划给,自光绪十四年二月起,改由竹堑盐馆拨领

  第二○三申光绪十五年正月六日一一四○九-八(二三四)

  代理大甲巡检,向新竹县申送光绪十四年冬季分弓兵、民壮、皂隶役食银及半廉银印结

  第二○四印领光绪十五年正月一一四○九-九(二三五)

  上件附送之印领

  第二○五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一一四○九-一三(二三六)

  新竹知县方,详请布政使沈:大甲巡检之俸银是否照给,经批照给

  第二○六申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二(二三七)

  新竹县典史萧启元,向新竹知县沈,申送光绪十八年春夏两季养廉银、增廉银、役食银、马夫工食银钤领

  第二○七钤领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一一四一○-四三(二三八)

  上件附送之钤领

  第二○八札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九日一一四一○-四四(二三九)

  新竹知县沈,札发光绪十八年春夏两季养廉等银与典史

  第二○九副详及批光绪十八年九月初五日一一四一○-五一(二四○)

  新竹知县沈详请布政使唐:典史光绪十八年春夏两季俸银是否照发;经唐批住支

  第二一○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一-一(二四二)

  淡水同知郑,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转行移知通商海口各领事给发护照

  第二一一照会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五○一-二(二四三)

  英国驻台领事伯,照会淡水同知郑:在香港采买白硝时,先将凭照移交领事盖印

  第二一二护照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三(二四四)

  淡水分府郑,发给通事张乌豆护照,前往香港各口代购白硝

  第二一三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四(二四五)

  淡水分府郑,移请英国驻台领事伯,于张乌豆护照会印

  第二一四照会(抄)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二-一(二四六)

  英国领事吉,对鹿港厅惩办哨丁案抗议,并覆送条款及示稿

  第二一五条款(第二一四号之附抄件)一一五○二-二(二四八)

  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

  第二一六札同治七年十一月初六日一一五○二-三(二五○)

  台澎兵备道梁,及台湾知府叶,抄送「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及告示与淡水厅,并饬遵照办理

  第二一七告示光绪十七年六月初九日一一五○三-四(二五二)

  台北通商事务庄及台北知府吉晓谕:遇有迎神赛神,勿对天主教民捐题

  第二一八札光绪五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五○四-一(二五四)

  台北知府陈,层奉总督何批,札知新竹县:遇有火器杀人犯逃匿洋行、洋船,应照会领事交出

  第二一九咨(抄单)光绪八年十月初五日一一五○四-六(二五六)

  刑部咨覆福建巡抚岑,督令臬司严饬所属:认真缉捕火器杀伤及械斗案

  第二二○札光绪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一一五○四-六(二五七)

  台北知府陈,层奉刑部咨,札知新竹县:认真缉捕火器杀伤及械斗案

  第二二一告示光绪七年八月初八日一一五○六-二(二五九)

  福州将军穆、闽浙总督何、福建巡抚岑,据传教条约,晓谕军民保护教士及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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