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通饬各地方官,遵照总理衙门咨行,分别确查妥办,由道汇核详咨,毋延,切切,须案」。又于本年十月十五日,奉闽浙总督部堂谭宪牌前因,各到道。奉此,卷查:此案前奉宪行,当经唐前护道通行,确查具覆;一面饬令按季造册送府,由府汇造,送道核转详咨。续奉宪行,暂缓稽查等因,又经分行遵照,各在案。兹奉各前因,复查此案,已据各该厅县申覆查报,并据基隆厅、台湾县报至本年秋季分止,宜兰县报至本年夏季分止。此外各该厅县,均未据查报。应即饬令将本年秋季,赶紧补报,以凭汇核详咨。除通行外,合就札饬。为此札,仰该县立即遵照,限文到十日内,迅自本年秋季分起,逐一详细查明,前项教堂有无增设,分别大小、洋式、华式,将秋季分,查造送道,汇核详咨。嗣后即按季,接续造报上季之册,务于下季初旬造报,不得迟逾。均毋违延,切切。此札。

  光绪十八年十月二十日札

  关防  分巡台澎兵备道关防

  光绪十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奉  戳记 

  ●第二三四申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五○九--二四

  新竹县对臬道顾、及台北知府龙,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

  补用同知、本任台北府宜兰县、调署新竹县,为造报事。案蒙宪札,饬即查明所辖,各国建设教堂几处,系何国,何教士几人,是何姓名人氏,堂内有无育婴、施药等事,分别大小样式,目前有无增设?自本年秋季起,按季造报等因。此案前经查明具报。兹蒙前因,覆查光绪十八年秋季分,卑辖城乡,共有英国建设大小教堂四处,堂屋俱系华式,仅有华教士居住传道,并无洋人在内。间有施医发药,俱无育婴情事,理合绘图造册,具文申报宪台,察查汇转。除报臬道宪外,为此备由,呈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计申送:清册一本、教堂图说一纸。

  一、申

  臬道宪顾

  本府宪龙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通商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沈行初八  私记 

  ●第二三五清册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一一五○九--二五

  新竹县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补用同知、本任台北府宜兰县、调署新竹县,为造送事。遵将光绪十八年秋季分,卑县境内建设大小教堂,并教士人数姓名,造具清册,呈送察核。

  今开:

  一、卑县内义学左边,有英国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仅有华教士刘澄清一名,系苗栗县人,挈其妻室、子女在内居住,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北一保月眉庄,离城三十余里,有英国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有华教士陈克华一名,并一妻一子在内居住,系淡水县人。亦无育婴、施药等事,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北二保红毛港庄,离城二十余里,有英国小教堂,华式茅屋一座。堂内并无洋人,有传道刘庆云一名,系苗栗县人。并无育婴,间有施医,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南一保中港街,离城二十五里,有英国小教堂一座,系华式。内有华教士庄鼎周一名,系本邑人,又教读颜新到,系苗栗县人。并无育婴,惟有施医。教民男女四十余人,合并登明。

  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初八日册

  正堂沈行初八  私记 

  ●第二三六清册光绪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九--三五

  新竹知县沈,申报县内教堂及教士清册

  台北府新竹县为造送事(注)。遵将光绪十八年冬季分,卑县境内建设大小教堂,并教士人数姓名,造具清册,呈送察核。

  今开:

  一、卑县城内义学左边,有英国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有华教士刘澄清一名,系苗栗县人,挈其妻室、子女在内居住。并无育婴、施药等事。又卑县城内考棚边,有房屋一所,号为公馆,无人居住,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北一保月眉庄,离城三十余里,有英国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有华教士陈克华一名,系淡水县人,一妻一子在内居住。亦无育婴、施医等事,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北二保红毛港庄,离城二十余里,有英国小教堂,华式茅屋一座。堂内并无洋人,有传道刘庆云一名,系苗栗县人。并无育婴,间有施医。教民三十余人,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南一保中港街,离城二十五里,有英国小教堂一座,系华式。内有华教士庄鼎周一名,系本邑人,又教读颜新到,系苗栗县人。并无育婴,惟有施医。教民男女四十余人,合并登明。

  一、卑辖竹南一保土牛庄,离城二十五里,光绪十八年冬季,有增设英国小教堂一座,系华式。堂内并无洋人,有华教士林天送一名,系本邑人。并无育婴,惟有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