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移

  伯领事

  私记 

  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承工总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稿行  私记 

  (注)一一五○一—六移,亦相同。

  ●第二一四照会(抄)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一一五○二—一

  英国领事吉,对鹿港厅惩办哨丁案抗议,并覆送条款及示稿

  照会(注一)

  大英钦命办理台湾二口(注二)兼办布、丹、法三国通商事务领事府吉为照核覆事。本月二十三日,接到贵道来函,附稿三件,照会条款一件,又照会开:「于九月二十日由台湾府接准敝领事复文内称:『俱已知悉,并无他词,请转覆查照』等由;业经分别转投,行令注销完结,各在案。是哨丁陈阿用前已照例责惩,接有敝领事来文,覆准销案。中国犯罪之人,例无重复科罪。相应抄录敝领事前次照覆台湾府叶原文,仍行注销完(注三),毋庸再行复究,以免重复而合定例」等由。准此敝领事因实知:鹿港厅名为责惩陈阿用,而所杖责者,非陈阿用本身。迨敝领事接阅叶府来文,请注销案,想欲据情驳回,恐徒多辩论,苟延各案,所以〔并无〕他词;惟有调战船督办而已,非实无词也。总望贵道迅速饬拏陈阿用到台郡,敝领事亦可讯办,以实了办,非重复也。查条款一案可以举行,立逐一抄贴以为合同之据。惟示稿中敝领事有添删数句,即一〔概〕可以照贵道示稿,令缮贴出台郡、嘉义、彰化、鹿港、五叉、竹堑、沪尾、鸡笼、噶马囒、艋舺、盐水港、天(大)目降、南庄、凤山邑、三块厝、旧城、阿公店、楠仔坑、大湖、阿教(猴)、阿里港、苓仔藔、东港、蓝(林)仔边、万丹、潮洲庄、山猪毛□各等处晓谕,又切将此示另缮九道,送交敝领事,以便自阅。其余各案犯,务速拘拿惩办,以赴注销完案。兹仍将示稿三件附还,以便贵道令缮发贴,合就照覆。为此照覆贵道,请烦查照施行。须至照会者。

  计粘条款一纸,另照还示稿三纸。

  右照会

  大清钦加按察使衔、查办全台通商事务、福建兴泉永海防兵备道曾

  同治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未刻照会

  (注一)此系一一五○二—三(第二一六号)之附抄件。

  (注二)二口,依一一五○二—三,似指沪尾、旗后而言。

  (注三)完字下,似漏「结」字。

  ●第二一五条款(第二一四号之附抄件)一一五○二—二

  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

  条款(注一)

  今将会同贵道台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开列于右。(注二)

  计开:

  一、台湾樟脑官厂,应即裁撤。嗣后按照「善后条约」第七款所载,设立子口,准洋商领照,前往内地买办,土货章程,令其赴关报明监督,填给三联运照税单,单内注明:本商充完内地半税;并填写本商姓名、本行字号,加用「该商前往内地,须用中国华船,不准搭坐洋船,致犯入〔官〕之例」字样。或本人或雇用华伙,赍赴台属内地,自华民采买,装入中国华船,运至沪尾、旗后有约各口,赴关请验,照例完税,正子(注三)并缴盘运洋船,出口不必另设子口。如系仅持防护本身游历执照,并无运货印照,私行贸运者,应逢关约税,遇卡抽厘。倘并无单照,又无准其前往执照者,照同治五年通商摘要五条第一款所载,即将该商所有货物,全数查罚入官。若私用外国船双,开往不通商口岸,私做买卖者,照英国条约第四十一款,船货并入官。

  一、洋商及华伙顾坐中国商船,领有单照,前往台属内地买脑,照同治五年通商摘要五条第二款所载,祇许居住华商行铺之中,不准在彼长住,租赁房屋,私开行栈。凡照章请有单照,照完税饷者,此外一切抽厘,概与洋商无涉。

  一、洋商及华伙,自入内地,向华民买脑,务须银货两交,公平交易。倘有私借,成本被人拖欠不还,或设计诓骗侵蚀,以及冒险深入内山,致被生番抢劫、杀伤情事,均不得具禀;领事官照会中国地方官,拏犯追办。

  一、洋商及华伙,领照运脑,如在地方官该管界内被匪抢掳,许即禀明领官,核对海关印单,照请地方官获犯追办。如全未追出,或追不及数,但照中国定例,将本犯治罪,不能赔偿。

  一、台属樟脑,现议裁撤官厂,任听华洋商民自行买卖,免其禁止。应由敝道先行单衔出示,送交贵领事,张贴备查。仍移知台湾道府,分别通饬各属,并出示晓谕脑户、商民,一体遵守。至台湾梁护道前发:禁止中国商民,不准私行买卖樟脑,违则按照偷运樟板硝磺出洋例治罪等由一案告示,准即撤销,作为废纸,以免歧异。

  以上约定章程五条,即覆请贵道台查照备案,藉作彼此执为合同之据,以示取信。

  (注一)在第二一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