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不特贪徒得志,而且亏子含冤九泉,且将来何以惩贪毒,而正捏陷之罪。势迫情惨,冒死哀乞青天大老爷,为孱伸冤,恩乞提集质讯,转详施行。沾叩。

  钦加五品衔特授台湾埔里抚民分府署理新竹县正堂方批:

  尔子吴瑞启雇王传代送公文,以致中途滋事遗失,已奉爵宪悉批,饬将吴瑞启正法,以肃邮政在案。现据呈各情是否属实,侯据情备移北右营游府,查明移复核办,摹结姑附。  私记 

  计粘摹结一纸。

  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具呈人吴郑清

  ●第一五九手摹结状光绪十四年四月一一三二三—二九

  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及其抱告吴氆郎,称具摹结,称其所呈控属实

  具摹结状本城民人吴郑清、吴氆郎等,今当大老爷台前,与摹结事。清等实结得:委系被翁林钰勒索清子洋银贰拾员;如无此情,清等自当坐罪。理合出具摹结是实。

  戳记  新竹县正堂方、给发泉籍代、书黄为戳记

  光绪十四年四月日具手摹结状人吴郑清氆郎同摹样(吴郑清摹)(吴氆郎摹)

  ●第一六○移光绪十四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三二三—三○

  新竹知县方,移请北右营游府翁,查覆站兵吴瑞启之父吴郑清所控是否属实

  钦加五品衔、特授埔里分府、署新竹县正堂方为移请查覆事。本年四月二十五日,据本城民吴郑清呈称:「缘清子吴瑞启,投充北右营兵丁,因代递公文至香山,适以老病暴发,该子孝道循笃,闻报奔回,误倩王传转递。罔料王传竟将公文遗失,清子闻知,旋即需钱赎回,递交前站,回营销差。岂知营主毫无成见,任听字识翁林钰把持,有钱者生,无钱者死,勒索清子番银贰拾元。如允,彼则不报;当许拾元,反触其怒,擅行加重妄详,致蒙营宪请令,将清子正法。嗟嗟!清年逾古稀,单有此子,况承两祀;今一旦遭诬杀没,养生、送死,更无可托。若不禀恳,饬拘讯明,详请究偿,不特贪徒得志,而且亏清子含冤九泉。恩乞提集质讯,转详施行。切叩」等情,到县。据此,除批示外,合就备移。为此移诣贵游府,请烦查明:吴郑清所控翁林钰各情,是否属实,务祈移覆过县,以便核办。望切,望切。须至移者。

  一、移

  北右营游府翁

  光绪十四年四月三十日兵承吕祥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方行  私记 

  ●第一六一夹单禀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三二三—三三

  抚院行营中军府周、北右营游府翁、新竹知县方,会禀巡抚刘:处理兵下滋闹经过,并请示销案

  敬会禀者,本年四月二十五日,奉宪台批据标下等,会禀监提犯兵吴瑞启正法日期,并查讯滋事大概情形由,奉批:「据禀已悉,(云云照批叙至)切切,此缴」等因。(注一)奉此,标下等遵查,此案先经提讯把总郑飞熊、头目王志春等,均称:「当时系该犯兵吴瑞启家属进署求情,间人拥挤观看,旋即弹压散回,并无兵丁滋事」等语。标下等复经详细访查,当时实系该兵丁吴瑞启家属,首先人署,聚之间人,随同观看,一时拥挤纷议,并非目兵聚众滋事。该营城汛把总,不能先事预防,究有不合;姑念该把总郑飞熊,一介微弁,且于闻信后,随即前往弹压,情尚可原。惟查该管头目王志春,平时不能约束,咎属难辞,当经标下等,即将该头目重责二百棍,斥革,以儆怠玩而肃营规。除由卑职祖○勒差,查缉王传到案,另行讯究具报外,缘奉前因,理合具文,禀请爵帅大人察核,俯赐先营销案,批示祇遵,实为公便。肃此具禀,恭请勋安,伏乞垂鉴。标下起○、○、卑职祖○谨会禀。

  会禀访查系闲人拥挤观看,并非目兵聚众滋事,当将头目王志春重责斥革,请示销案由。(注二)

  一、夹单禀

  爵抚宪刘

  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六日稿

  钤记  北右营钤记,印文不清

  关防  福建台湾巡抚部院行营中军关防

  印  新竹县印

  北右营游府翁行

  抚院行营军府周行

  新竹县正堂方行

  (注一)参阅一一三二三—三五(第一六二号)。

  (注二)此段系简由稿,以备巡抚批示之用者。对此会禀之批示,参阅一一三二三—三六(第一六三号)。

  ●第一六二简由及批光绪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三二三—三四、三五

  行营中军周、北右营翁、新竹知县方,会禀巡抚刘之简由,及巡抚刘批示

  标下北右营游击翁曦

  标下行营中军周起凤

  五品衔署新竹县知县方祖荫

  会禀监提犯兵吴瑞启正法日期并查讯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