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各案姓名单壹纸。(注)
私记
〔批〕附卷,粘单存。
私记
光绪二年正月二十九日具切结状革书许祥(画押)
(注)本件系一一二○三-一之附件。
●第二八禀光绪二年二月十五日一一二○三-四
户总书胡方禀举其房下帮书黄畴,以承办已革胥吏前办案件
案下户总书胡方,为遵批禀举,恳恩标赏归办事。缘据三快头役李禄禀缴革书许〔祥〕承办民词各案,计共九宗,又红禀一张;蒙批:著书即举妥书接办等因。兹书查有房下帮书黄畴一名,为人诚实,公事可靠,堪以接办。缘蒙批饬,理合禀举。伏乞大老爷电察,恩将革书许祥承办案件,标赏黄畴接办。沾恩。切叩。
分府陈批:革书许祥承办各案,准归黄畴接办。如有舞弊,定惟该书是问。 私记
〔光绪〕二年二月十五日禀 戳记 特授分府陈、给户总书、故方戳记
●第二九单光绪四年三月十日一一二○四-一
台北知府林,因淡水厅裁缺,饬差吊销各匠首旧戳以凭换新戳
特调福建台北府正堂、加三级、随带加二级、纪录十次林为特饬吊换事。照得各匠首原领、裁缺淡水厅戳记,应行吊换,合行票饬。为此票,仰许来立着后开有名各匠首,速将前领戳记,克日缴销,以凭换给新戳。该役毋得刻延干咎,速速。
计开:
木匠首萧秋月泥匠首蔡和全炭匠首刘兴铁匠首许济时瓦匠首杨合兴竹匠首蔡欉灰匠首金长春
一、单仰本役许来
禀查本衙额设各匠,均要在城居住,以便呼唤,供应差务。兹因灰匠首金长春,居住艋舺内山,每遇紧要差事,往往呼唤无人;及灰匠首刘兴,亦无在城居住。均属误差。下书忝属经管,有关责成,理合禀明。应否扣除,另举妥人接充之处,伏乞电察,示遵施行。切叩。
私记
〔批〕照案饬换。(注一)
私记
禀查军工料厂,经已奉停;而料差庄和并无当差,理合签请电夺施行。叩。(注二)
私记
光绪肆年三月初十日承工总
关防 新设台北府之关防
稿行 私记
(注一)此禀条用红纸,系工总签条,贴在文首栏上,私记二颗盖在骑缝处,圆形私记似为幕友,长方者似为正堂所用。
(注二)此禀条亦贴在栏上,用红纸。
●第三○牌光绪四年三月十日一一二○四-二
台北知府林,对各匠首发给腰牌及戳记
特调福建台北府正堂、加三级、随带加二级、纪录十次林为给发牌戳事。照得额设某匠首,向系按任颁给牌戳,责令奉公,并令约束小匠,毋许滋事,历经饬遵在案。兹本府莅任,除另票吊销裁缺淡水厅前给戳记外,合行换给。为此牌,仰某匠首某某,即便遵照,承领牌戳,约束小匠,伺候办公,毋许窝藏匪类、开场聚赌、并入番界抽藤吊鹿、烧■〈酉兼〉、煎栳及一切不法情事。如有不遵约束,许即指名禀究。仍即查造小匠名册呈送,核给腰牌,均毋违延。须牌。
计发戳记一颗。
一、牌给木匠首萧秋月灰匠首金万和泥匠首蔡和全瓦匠首杨合兴铁匠首蔡欉竹筏匠首蔡欉炭匠首柯永求
私记
光绪四年三月初十日承许廉
稿行 私记
●第三一认充结状光绪四年三月一一二○四-三
灰匠首金万和认充
具认充结状人金万和,今当大人台前,认得和接充灰匠首额缺,在衙当差,自当小心奉公,不敢玩误差事。合具认充状是实。
光绪四年三月□日具认充结状人金万和(画押)
●第三二保结状光绪四年三月一一二○四-四
工总书许廉,保证灰匠首金万和具保结状工总书许廉,今当大人台前,保得金万和一名,为人诚实,兼有家室,堪以接充灰匠首额缺,柯永求一名,接充炭匠首额缺,小心当差,不敢玩误。如有玩误,惟廉是问。合具保结状是实。
光绪四年三月日具保结状工总书许廉(戳记未蒙给发)(注)
(注)此系贴红纸片。
●第三三认充结状光绪四年三月一一二○四-五
炭匠首柯永求认充
具认充结状人柯永求,今当大人台前,认得求接充炭匠首额缺,在衙当差,自当小心奉公,不敢玩误差事。合具认充状是实。
光绪四年三月日具认充结状人柯永求(画押)
●第三四红禀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一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