畴,以承办已革胥吏前办案件

  第二九单光绪四年三月十日一一二○四-一(三三)

  台北知府林,因淡水厅裁缺,饬差吊销各匠首旧戳以凭换给新戳

  第三○牌光绪四年三月十日一一二○四-二(三五)

  台北知府林,对各匠首发给腰牌及戳记

  第三一认充结状光绪四年三月一一二○四-三(三六)

  灰匠首金万和认充

  第三二保结状光绪四年三月一一二○四-四(三六)

  工总书许廉,保结灰匠首金万和

  第三三认充结状光绪四年三月一一二○四-五(三七)

  炭匠首柯永求认充

  第三四红禀光绪四年三月三十七日一一二○四-六(三七)

  工总书许廉,禀报原灰匠首及炭匠首误差,并分别举金万和及柯永求充接

  第三五禀光绪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一一二○四-八(三八)

  瓦匠首杨合兴,禀请新竹知县准予退办

  第三六红禀光绪七年十月七日一一二○四-二二(三九)

  木匠首萧秋月禀请退办,新竹知县徐不准

  第三七禀光绪六年三月二日一一二○五-七(四○)

  三班头役陈有等三人,禀举林惠等为挑夫首

  第三八禀光绪六年三月十一日一一二○五-八(四二)

  一皂头役陈有,禀举挑夫首(公号梁惠祥)

  第三九认充状光绪六年三月十一日一一二○五-九(四三)

  挑夫首李梁等三人认充

  第四○保结状光绪六年三月十一日一一二○五-一○(四三)

  铺户金联盛,保结挑夫首李梁等三人

  第四一谕光绪六年三月十二日一一二○五-一一(四四)

  新竹知县李,对挑夫首梁惠祥给发谕帖及戳记

  第四二告示光绪六年三月十二日一一二○五-一二(四五)

  新竹知县李,对郊铺等告示:雇倩挑货,务由挑夫首办理(附挑夫首

  议立章程)

  第四三谕光绪六年四月十日一一二○五-一三(四七)

  新竹知县李,谕郊户金长和:郊中货担,半归官夫首办理

  第四四红禀光绪七年八月十七日一一二○六-一(四九)

  皂、快总役洪忠、许来,禀举姚景为三皂头役

  第四五认充结状光绪七年八月一一二○六-二(五○)

  三皂头役姚景认充

  第四六保结状光绪七年八月一一二○六-三(五一)

  皂、快总役洪忠、许来,保结三皂头役姚景

  第四七甲谕光绪七年八月十八日一一二○六-四(五二)

  新竹知县施,对三皂头役姚景给发谕帖及戳记

  第四七乙牌示光绪七年八月十八日一一二○六-四(五三)

  新竹县施,为三皂头役姚景充任,悬牌示知

  第四八禀光绪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一一二○七-一(五四)

  头役徐祥等三人,因原郊铺夫首陈未等不愿充当官挑夫首,请新竹知县提讯充当

  第四九提讯名单(堂谕)光绪七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二○七-四(五五)

  新竹知县徐,提讯原郊铺夫首蔡进发等,饬其充当夫头

  第五○供词光绪七年十月十一日一一二○七-五(五六)

  蔡进发等四人,供述:愿承当挑夫首或帮办差事

  第五一红禀光绪七年十一月六日一一二○七-一○(五七)

  挑夫首蔡进发,禀请新竹知县:饬令自爨店、轿夫首派拨挑夫、扛夫

  第五二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七-一一(五八)

  新竹知县徐,发给挑夫首谕帖及戳记

  第五三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七-一二(六○)

  新竹知县徐,饬纪吉等人,帮同挑夫首蔡进发差务

  第五四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七-一三(六○)

  新竹知县徐,饬总夫首陈顶等派拨摃夫

  第五五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九日一一二○七-一四(六一)

  新竹知县徐,饬自爨店林水等派拨挑夫,交由挑夫首呼唤第

  五六红禀光绪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一一二○七-一六(六二)

  九八行倪连溪,以彼非自爨店,不克派拨挑夫,请新竹知县免责

  第五七告示光绪八年正月十七日一一二○七-一八(六四)

  新竹知县徐告示:遇大差临境,挑夫店、轿夫店须认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