龎云:『贵爵所论甚是。余亦知商务受累之状也』。

  曾侯曰:『以前所言,皆我国家训示之词。至本爵之私论,若据新报传说,是法国欲取地以为质也;余谓堂堂中国,如允赔款,尽可信其必偿,取质何益!即使有疑,必欲取质,不妨商诸中国而顺取之,断无似此鲁莽从事之理』

  龎云:『诚然。就请贵爵将贵国训词复述一遍,以便志记而告尚书』。

  曾侯曰:『大端有二:一为法国于商议之际辄取地方,中国国家以为有伤公道;布告贵国,以引持平之论。虽不强求贵国作何办法,然贵国苟有排解之法,其益良多。一为法国无端操戈,震惊华民不敢行商,已属扰累商务;日后倘有事故,既非中国之过,中国不任其咎』。

  龎云:『余当转告尚书』。

  曾侯曰:『此外,有香港交犯之事。上年商议之时,贵侍郎欲拟观审交犯约章,以期两有裨益。惟至今未见脱稿,尚乞留意与本爵及早议成』!

  龎云:『甚是』!言毕而散。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四○(二一四八页)。

  出使大臣曾纪泽咨呈英外部复以未知中法议约实情法取基隆未便评断照会译汉抄稿

  八月十七日(一○、五),出使大臣曾纪泽文称:

  六月二十二日,承准贵衙门二十一日电示:法提督孤拔乘会商之顷攫取基隆煤矿,恐泰西各国无此阴险办法;祈告外部,一评局外之理等因。本爵大臣即于是日申刻前往外部,与侍郎龎斯茀德面谈良久。比将问答节略,于二十五日抄稿咨呈察核在案。兹准英外部尚书伯爵葛兰斐尔公历八月十六日文称:『法人攻取基隆之事,是否近情,英国亦难言之。惟望中、法复和』等因照复前来。合将英外部来文一件译汉抄稿咨呈贵衙门,谨请察核。

  照录英外部照会

  为照会事。本月十二日贵爵大臣亲来本部,谈及贵爵大臣奉中国之命,向英国言明法国于议和之际攻取基隆,中国以为此事既不近情,又与各国向来办法相悖;欲向英国询明英国之见是否与中国之见相同,如果相同,即请英国言明所见。贵爵大臣又谈及中国更欲声明者,法人若夺取通商口岸,西洋贸易必受大损;中国办事未错,他国不能责问。中国现在华商恐惧,裹足不前,商务业经受损不浅各等因。本爵部堂查华、法启衅,英国为之深惜。然法人攻取基隆之时,华、法议约实在情形,英国既未详知;是以攻取基隆之事是否近情,英国亦难言之。惟查华、法议事未断,衅端尚可弥缝,大局或犹可保;英国深望华、法之复和也。相应照会贵爵大臣,请烦查照。须至照会者。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八月十六日。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一四三(二一五七页)。

  会办福建军务大臣张佩纶等函陈孤拔存殁尚未证实马江之役法实毁损三轮船两雷船

  八月二十日(一○、八),会办大臣张佩纶等函称:

  (七月)初三之战,孤拔存殁至今未有的音;初四、五等日,守厂兵丁及罗星塔差弁有见法船下旗者。查香港新闻,洋人稍确;一纸以为孤拔已死、一纸以为孤拔候兵,颇形矛盾。而露透电:『矣花利对比地伦说:「提督哥弼章程并未有改」』等语;习洋文者,又执此以为法水师提督易人之证。惟香港日报所云:『港民观者甚众,「加利臣拏」一船击伤孔洞甚多』;又云:『拖一破坏水雷船』。以港人言港事,所见确于所闻。七月初间,道员方勋以德船由粤运送军械来闽,前往料理;亲见英商坡律云:『其婿充法国雷兵,是日闻雷船被沉,往法船查询其婿消息;则击沉者别一雷船,其婿所管之雷船损而未沉,婿亦溺而未死。初三日,孤拔以十二兵、一带水人,在望台指挥;突一炮至,将带水人打死,兵亦死五人,孤拔右臂、右膝及胸均伤』。言次,作手势云:『可惜尚欠三分!不然,立死矣』。当时以其口说无据,不便率告;但将英副领事霍必澜、德水师副提督爹威士之说入电。今以洋报参观,除乌皮船名「牙剌士尔亚」一艘被焚外,孤拔自坐铁舰未曾入口;在口内所坐「翟士乔」(即前电所云焚坏之两艘,今又有一「加利臣拏」船云),是沙必台伤损,似指罗星塔沙堆之小台、小炮。是当日彼实毁两轮、一雷船,损一轮、一雷船;似彼律所说,不为无因。谨将香港洋文报二纸、露透报一纸译出,并原报寄呈公览。即请钧安。

  照录抄单

  七月二十三日,法国首相花利与新报主人言曰:『水师提督孤拔所筹之策,亦未尝改变』。又曰:『所言法国已明言开仗进攻中国一说,实无其事』云。又「尼西洛火」船上意大利之水手已于七月十四日释放,其它人亦准一并释放云。

  抄译香港洋字新闻报,计开:

  香港初十日新闻报纸:初三晚,接到福州电报云:『是日中国阵亡者千余人,法国失了三艘船;戈弼已打死』。中国官电报,由福州到香港。

  上海十九日新闻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