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请烦查照。

  照录电稿

  总署钧鉴:密号。去腊底,接坐探香港委员报:腊月十八,探得初十日抵港之法兵船,英官权许其购七日粮食,限该船三个月内不得再来香港。十九,探得东洋来信:近有法兵船到长崎采买煤粮,前月之初五离港等情。查去腊电报,香港已前腊初定令守局外之例,不准接济法逆,系奉英廷命;何以英官有权许购粮之事,立限三个月不得到港?中、法事三月不了,不知是否仍守局外之例。又东洋即日本,与中国最近;似应一并令□守局外之例。饬据福建通商局司道详称:英国有领事上年奉文,称各省照会,不能以为示战明文;必由总署照会各国驻京公使转饬各省通商各口领事遵照,方为一律等语。谨合电奉商,即请酌令示复!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六七(二七九七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报遵旨筹济台北军饷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本爵阁大臣于光绪十一年二月初八日准贵衙门来电:『本日奉旨:「刘铭传奏请饬督臣筹济大批饷银等语;台北存饷二月底即将用竣,前据左宗棠等电奏已饬筹解,俟洋款借到再拨大批汇济。着该大臣等于洋款未到之先,妥筹别款,随即接济;毋任缺乏」』等因,钦此。除恭录转电咨行外,相应恭录咨会。为此合咨贵署,请烦钦遵查照施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六九(二七九八页)。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闽借汇丰款请照会英使知照该行电稿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文称:

  二月初六日,会列闽浙督部堂杨电寄贵衙门「照会英使闽借洋款」一案。所有电稿,相应录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

  照录电稿

  总署钧鉴:密号。闽借洋款,前电请照会英使,谅蒙鉴及。顷旗昌、汇丰行主来闽,再求照会英使。所借之银,专系汇丰代借,旗昌但从中经手立约。汇丰行必欲俟英使照会方能交银,求告英使即日知照该行为盼。乞电复!棠、浚启。语。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七○(二七九九页)。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呈命详查台湾暖暖兵败情形并速运兵械赴台电旨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文称:

  二月初七日,准北京来电内开:本日奉旨一道。除分咨外,相应恭录咨会贵衙门,请烦钦遵查照。

  照录电旨

  密号。本日奉旨:『李鸿章奏:「厦门叶文澜初四来电:暖暖村接仗,我营被法占据,退扎六、七堵;两军伤殁甚多」等语。着左宗棠等将详细情形查奏;杨岳斌着迅赴台北会剿。刻下法舰游奕江、浙洋面,闽省自应趁此运兵、运械。杨岳斌所部及程文炳一军,着左宗棠、杨昌浚迭谕严催,迅即渡台;饬属将雇船等事妥速办理,毋再迟延干咎。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七二(二八○○页)。

  钦差大臣左宗棠咨呈请代奏台事近无禀报并援军不敢迟延一案电稿

  三月初二日(四、一六),钦差大臣左宗棠文称:

  为照光绪十一年二月初七日,本爵阁大臣会列闽浙督部堂杨(昌浚)电请贵衙门代奏「台事近无禀报并援军不敢迟延」一案。所有电稿,相应录咨。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核施行。

  照录电稿

  (一等电寄总理衙门)总署钧鉴:密号。鱼电旨敬悉。台事近无禀报,屡饬详探;惟据叶文澜电报,并称未知确否,故未敢奏。初五据盛宣怀电称:『前报失利,系孤拔谣言刊入新闻』;想北洋必已电奏。现商船裹足,只「平安」一轮偷运。俟杨军渡后,程军继进,不敢迟延。请代奏。棠、浚启。遇。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七三(二八○○页)。

  军机交出上谕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详细条约事务

  三月初六日(四、二○),军机处交出光绪十一年三月初六日奉上谕:

  大学士、直隶总督李鸿章,著作为全权大臣,与法国使臣办理详细条约事务。刑部尚书锡珍、鸿胪寺卿邓承修,并着驰驿前往天津会同商办。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五八○(二八二四页)。

  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咨报台湾月眉山暖暖失守情形

  三月初七日(四、二一),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文称:

  据台湾道刘璈正月二十八日禀称:『敬飞禀者:窃本月十九日、二十日台北前敌接仗,〔深〕澳坑月眉山失守情形,业经驰禀宪鉴在案。嗣于二十六日接二十日探报,据称:「查十九之战,苏军各营本系接应曹军,乃直向曹军之前与寇接仗;梁营官善明阵亡、邓营官长安带伤,兵勇即行溃散。苏军溃,刘军亦溃;曹军亦相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