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辰,以江苏涨出滩地分隶通州、崇明。
  
  六月丁酉,以高晋奏江苏举人蔡显等刊刻逆书,命治其罪,壬于,卓尔岱为江宁布政使。
  
  七月壬申,定江苏查驻小羊山棚厂樵果事宜。戊寅,定江苏各府州漕粮分年轮免办法。
  
  九月庚申,修吴江等十县塘工。
  
  十月癸亥,分泰州属东台镇为东台县,裁东合同知缺为知县、泰州州判缺为东台水利县丞。
  
  十二月辛巳,允淮商捐滇省运一百万两。
  
  三十三年正月庚子,胡文伯为江苏布政使。戊申,改江南武乡试归总督主考。
  
  二月乙亥,召明德来京,命高晋兼管江苏巡抚。甲申,减定江宁将军盐规等得项。丙戌,调彰宝为江苏巡抚,容保为江宁将军。
  
  四月戊辰,江苏巡抚明德奏:“通州向有海门县,明季裁归通州管辖。现因屡涨沙洲,其东南与崇明接壤,两处民争抢沙地,通州、崇明均碍难断理。应将苏州海防同知裁改海门同知,移设沙洲适中之地。凡通州、崇明新涨各沙归并海门同知管理。原设通州沙务州同知即裁。崇明县原设半洋巡检,移驻豹貔镇。”从之。癸酉,金山海防同知驻金山县洙泾镇。癸未,移宜兴县丞驻杨港镇。
  
  六月辛巳,彰宝奏:两淮历年提引,各商共获利银,千九十余万两,办贡、备差银四百六十七万两。壬午,尹继善,高晋以未劾两淮盐务营私舞弊,均下部严议。
  
  七月戊子,裁减江南水师战船及舵手兵丁。定江南巡察海口商船事宜。
  
  八月己卯,设江苏东台县学。
  
  九月丙戌朔,裁京口军标马步守兵。壬辰,刘统勋等奏:审讯江南解到割辫人犯张四儒,与初供不符。戊戌,吴嗣爵等以历任两淮盐运使查办提引一案革留。高恒、昔福以侵蚀盐引余息论斩。壬寅,梁国治为江宁布政使。己酉,苏尔德以在苏省割辫案发并不陈奏,发往新疆办事。以匪犯偷割发辫,各省查办滋扰,高晋等交部议处。
  
  十一月丁亥,裁两淮西亭、小海二场盐大使。戊戌,以宿迁修城浮估,申谕各省督抚详慎勘核,勿致浮糜。
  
  十二月戊午,加筑华亭等三县海塘坦坡。己未,杨锡绂卒,梁翥鸿为漕运总督。辛巳,定两淮盐务备贡交办等用章程。
  
  三十四年正月丙午,苏松粮道仍驻常熟。
  
  二月乙亥,宥两淮商人黄元德等动用公款办差罪,仍令按所用分数依限加缴。辛巳,命江苏上年被水各州、县平粜。
  
  三月乙巳,允尤拔世请,淮北食盐壅滞,仍五分融纲、五分运食。丙午,彰宝丁忧免,明德降补江苏巡抚,高晋暂兼管。
  
  五月丙戌,移嘉定县城驻南翔镇,移原设巡检驻诸翟镇。己丑,裁江宁副都统。
  
  六月乙丑,傅显为漕运总督,现着黄登贤代理。
  
  七月己亥,陈辉祖为江宁布政使。丁未,漕运总督傅显卒于军。
  
  九月辛卯,命清查江宁各属积欠。
  
  十月乙卯,永德为江苏巡抚。甲子,姚成烈为江苏布政使。乙亥,定两淮解宗人府银两仍解交户部查收例。
  
  十二月辛亥,姚成烈为江宁布政使。
  
  三十五年三月甲午,以两淮提引一案获咎商人,率众赴津祝厘,赏原革职衔。戊戌,萨载署江苏巡抚。李湖为江苏布政使。再展缓淮商赔缴公项六年,免输课一年。壬寅,添给两淮盐政养廉银四千两。
  
  六月丙戌,砀山等县蝗。
  
  七月己巳,谕江宁、苏州布政使年终汇奏加展带征年限、查明钱粮已完数目。癸酉,浚江苏白茆等河。
  
  八月戊戌,裁金山同知,复改为苏州府海防同知。
  
  九月甲子,高晋为漕运总督。
  
  十月壬午,李湖护江苏巡抚。辛丑,谕听两淮盐商等恭办庆典。
  
  十二月丙子,崔应阶为漕运总督。辛卯,吴坛为江苏布政使。胡季堂为江苏按察使。
  
  三十六年二月癸未,允两江总督高晋奏,禁武职子弟在随任省份应试入伍,乙未,闵鹗元为江宁布政使。
  
  五月壬戌,以高晋为大学士,仍留两江总督任。
  
  六月壬申,定江苏报坍涨沙地确勘例。
  
  八月庚午,江南河道总督李宏卒。庚寅,召高晋来京,萨载兼署两江总督。
  
  十月己卯,高晋等奏桃源厅陈家道口漫工合龙。上嘉之。命高晋、裘日修、杨廷璋查勘南运河工。
  
  十一月丁酉朔,允萨载请,令吴县等七县劝民续耕可垦之地。辛亥,续展两淮盐商赔缴提引案内银两。丙寅,命增、减两淮盐价。
  
  三十七年正月癸卯,崔应阶迁,嘉谟署漕运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