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安东各县湖荡,宿迁县沭河,山阳县乌沙河,清河县浪石镇堤工。癸未,以吴县地棍纠众罢市,命严治之。戊子,免沛县旱灾额赋。庚寅,免盐城被水额赋。
  
  五月辛卯,定江苏州县贮谷以二百十一万石有奇为额。癸巳,定宿迁等县滨河报垦滩地输租,另册汇解河库,遇坍豁除例。乙巳,上元县七里州、江宁县铜井新涨芦洲升科。
  
  六月乙丑,申严江南不捕蝗处分。丙寅,免山阳等七县卫七年份被灾蠲除银米。
  
  七月庚辰,定江南省绿营题缺、本省之人回避例。丙戌,免江苏雍正十三年逋赋。己丑,修宝山海塘。癸巳,增两淮盐引。庚子,以讷亲奏,查阅江南营伍废弛,申谕督抚痛改旧习,限一、二年后派员查阅。
  
  八月庚戌,免淮安府雍正十三年逋赋。
  
  十一月丙子,除沛县沉没地赋。己卯,赈靖江等十二州县卫潮灾。
  
  十二月壬申,革除江宁各厂修战船陋规、浮费。
  
  十年正月戊子,命江南督抚轮阅海防。乙未,安宁仍回江苏布政使任。
  
  二月甲子,免丹徒等十州县卫上年水灾额赋。
  
  四月癸卯朔,命江南发帑银五十六万余两挑浚河道。癸亥,张师载为江苏按察使。
  
  五月丁亥,除江苏等九府州属坍没芦课。辛卯,停江南河工捐例。
  
  六月丁未,严谕江南厘剔收漕积弊。丁巳,张师载迁,翁藻为江苏按察使。
  
  七月甲申,免江南修筑石林口应赔工料银。己亥,阜宁县陈家浦河溢。
  
  八月癸卯,赈两淮莞渎等三场水灾。乙巳,禁江苏岁科考试冒籍顶名。辛亥,江苏巡抚陈大受奏请于九月内赴京陛见。尹继善将江苏巡抚印务着安宁护之。癸丑,除沛县水沉地赋。壬戌,琉球遣官资送江苏遭风难民回籍,赉之。己巳,设江南常驻泊外洋小羊山巡船。
  
  九月壬申,以淮河汛涨:严谕尹继善妥办淮、徐属灾赈。乙未,赈两淮庙湾场水灾。戊戌,实授尹继善两江总督。拨江苏司库银十万两、扬州府仓谷十万石于淮安、徐州二府备赈。
  
  十月癸卯,截留江苏明年漕粮备本省赈粜。己酉,两淮丙寅新纲赶运四十万引。癸亥,免海州等七州县漕粮。甲子,给江南灾民葺屋银,赈江浦等二十一州县卫水灾。
  
  十一月癸酉,定淮北加带余盐引二万七十道为定额。甲戌,赈两淮庙湾场水灾。癸未,准江苏采买不敷兵米三万石。甲申,裁松江府金山卫经历。
  
  十二月癸卯,以金山县绅士黄履吴等请减佃租,嘉奖之。甲寅,加赈淮北板浦等场水灾。己未,命增培黄河南北两岸沿河大堤、月堤。辛酉,准山阳等八州县滞引融销。
  
  十一年正月丁丑,改造江南盐城营外洋快哨船。辛卯,加赈铜山等县饥。
  
  二月壬子,命江南严缉采生匪犯。己未,高斌赴江南查勘事件,给钦差大臣关防。丙寅,筑江南川沙营老洪墩台。
  
  三月庚午,浚两淮三汊河。戊子,尹继善奏浚江南河道事宜。允之。
  
  闰三月庚子,刘统勋为漕运总督。
  
  四月癸酉,浚徐、淮、海等属河道。乙酉,除沛县水沉地赋。
  
  五月丁酉,允高斌奏定江南黄、淮蓄泄事宜。甲子,治传习邪教宝山等处民人王徐氏等罪。
  
  六月辛卯,布政使安宁奏:“白兔米豆税银以来,弊窦丛生,抢关避税,国课日少,而米价贵甚于前,应请仍照旧征收。”谕:“众商乃无知愚人,当加以化导,冀其醒悟。”
  
  七月丁酉,命高斌赴江苏查看黄运工程。戊午,谭行义补授江南提督。癸亥,命江苏截留漕粮二十万石备赈。拨高邮、宝应额引于泰兴县。黄、淮二水盛涨,命河臣妥筹善后事宜。
  
  八月乙丑,除江苏钱粮缺额、无征之城租等银。癸酉,加赏江苏被水灾民修葺房屋银两。戊子,免海州及沭阳等民灶积欠。
  
  九月丙申,移太仓州州同驻茜泾城。戊戌,赈两淮板浦等六场水灾。辛丑,以周学健为江南河道总督,安宁署江苏巡抚,王师补江苏布政使。甲寅,赈丰县等三县雹灾。己未,以江南水灾命开捐例助赈。
  
  十月辛卯,拨赈淮、扬、徐、海各属灾民银两二百二十万两有奇。
  
  十十月癸巳,谕江南查毁大乘邪教书籍图记。丙申,免山阳等二十四州县卫水灾额赋并分别蠲、缓漕粮有差。己亥,拨浙江仓谷十万石于江南备赈。
  
  十二月丙寅,免崇明入官坍地价银。
  
  十二年正月戊戌,免海州等三州县及板浦等六场民灶旧欠。庚申,定太湖渔船数目。
  
  二月辛酉朔,两淮盐政吉庆请拣场员。
  
  三月乙未,免睢宁上午水灾额赋。己亥,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