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二月丁亥,督修上下两河、户部尚书徐潮等奏:“臣遵旨将蒋家坝至高邮湖等处工程,皆分与京中派出修河官员修筑,次第告竣,会同河道总督张鹏翮验明,取具印领讫。”下部知之。
  
  四十七年正月乙亥,诏留湖广、江西漕米四十万石于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扬州平粜。
  
  六月乙丑,以江苏久雨米贵,命发截存漕米平粜。敕江西、湖广毋遏粜。
  
  七月庚辰,工部议准:江南、江西总督邵穆布等奏:臣等遵旨亲勘各属水道,如苏州府太仓州、常熟县为通江入海要道,建闸启闭,以资蓄泄、灌溉田畴。其刘河等旧闸亦损坏,理应修葺。常州府武进县,镇江府丹阳、丹徒两县共计闸六座,年久坍圮,俱当修葺。至苏、松、常、镇四府属各支河小港关系水利处率皆淤浅,宜逐一疏浚。共计修建闸座并挑浚河工需银一十七万八千九百余两。从之。
  
  十月戊午,诏免江南明年地丁额赋并停征旧欠。
  
  十一月癸未,以赵世显为河道总督。
  
  十二月壬戌,赈苏、松、常、淮、徐等五府;免苏、松、常三府白粮耗米九万七千余石。
  
  四十八年三月戊寅,允张鹏翮请,复留河标下兵丁五百八十三名。
  
  七月辛卯,以噶礼为江南、江西总督。
  
  九月,免江南高邮等十一州县水灾额赋有差。
  
  十月甲寅,以焦映汉为江苏按察使。
  
  十一月壬午,江南、江西总督噶礼奏:“江苏布政使宜思恭贪婪,请革职审拟。”得旨:“宜思恭着革职,此案着尚书张鹏翮、学士噶敏图前往会同总漕桑额严提究拟具奏。其江苏巡抚于准案内并有干连,将于准解任.江苏巡抚员缺紧要,着福建巡抚张伯行调补;江苏布政司事,着苏州府知府陈鹏年署理。”
  
  四十九年正月戊子,江南、江西总督噶礼奏:“臣前因江苏布政使宜思恭贪婪,曾经奏参。今查江苏藩库钱粮,宜思恭任内共亏空四十六万一千两有零,应请审追。”得旨:“着差往审事尚书张鹏翮等一并严审究拟具奏。”
  
  五月辛未,刑部等衙门议准:“奉差江南审事、户部尚书张鹏翮奏,原任江苏布政使宜思恭于兑收钱粮时,勒索加耗,又受各属馈送,应拟绞监候。巡抚于准同城居住,并不纠劾,拟革职。”从之。癸酉,刑都议复:“奉差江南审事、户部尚书张鹏翮奏,宜思恭任江苏布政使时,因地方有赈济、平粜等事,与巡抚于准商议先将司库银垫用,俟扣各属每年停工等银还库。今补还二十九万七千余两,尚欠一十六万四千余两,并无可以扣抵之项,请在宜思恭、于准名下,勒限严追补完。”从之。癸未,以金世扬为江苏布政使。
  
  六月戊午,先是江南、江西总督噶礼奏:“康熙四十六年间,荷蒙皇上颁发帑金,令江南督抚于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处建闸开河。应用钱粮,苏州府知府陈鹏年于司库支银转发。苏松粮道贾朴于督修时先扣留三万四千余两,于完工详司报销止称余剩银二千四百余两,显系侵蚀。其承修各官办事草率,甚属溺职,相应一并奏参。”上命差往江南审事尚书张鹏翮等一并严审具奏。至是张鹏翻等复奏:“粮道贾朴督修河闸,倡议扣留钱粮为将来保固之用,遂行捏造印册,蒙混报销。革职布政使宜思恭,革职巡抚于准不详察具奏,除宜思恭已于别案拟罪外,贾朴、于准均应按律杖流,仍勒限追完。承修官、苏州府同知张廷采等,未照原估之处修治是实,均应革职,勒限补修。知府陈鹏年所发所存银两皆由巡抚饬令遵行,应无庸议。”得旨:“观张鹏翮所审建闸一案,各官皆议处,独陈鹏年脱然事外。陈鹏年本系重罪之人,朕从宽免其死罪,复授为知府,理应激切图报。乃身在同城,目见伊等侵扣,不尽力劝止,且此项钱粮出纳俱经陈鹏年之手,而任凭贾朴、于准指使,其公同作弊可知矣。今若免议,众心不服。大凡公事,虽系师生、同年、朋友亦当从公审理。张鹏翮所审此案内有畏惧、徇庇之处,着交与九卿严察议处。其同审理此案之学士噶敏图及总督噶礼、总漕桑额,着一并议处具奏。”
  
  闰七月己酉,江苏巡抚张伯行以江南藩库赔补亏空奏稿送江南、江西总督噶礼会奏,不俟噶礼咨复,即行具奏。后噶礼发回奏稿并未划奏,于是张伯行具疏检举请罪。上谕大学士等:“览张伯行奏疏,则伊等不和可知。为人臣者,当以国事为重,协心办理。今以不和之故,于公事两相矛盾,可乎?朕总理机务垂五十年,凡事无不经历,似此违例专擅者,朕未尝令一人得逞其私,尔等将此本批知道了,该部知道。似此者但二三次置之不问,彼自觉无味,渐就消融矣。”
  
  八月癸亥朔,户部议复:“江苏巡抚张伯行奏,江苏所属州县平粜、赈济等项钱粮数目未清。查江苏钱粮,先经总督噶礼参原任布政使宜思恭亏空一案,已经审明,今何得又称署布政使陈鹏年详称司库尚有亏空一十六万两,扣收无着。应令该抚会同该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