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千余两。得旨:“风宪官身自犯赃,何以纠正官邪,禁革奸弊。以仁姑先褫职听勘。自今御史差满当严加考察,毋得概令回道管事。”
  
  九月己酉,兵部复:“操江都御史吴时来奏,南京水操舟楫,皆脆薄无用。乞将二百料与一百五十料以下者,遇坏易银贮库,候有缓急,听其随便改作,不必仍拘旧式。”从之。癸亥,以水灾折征直隶高邮等卫、所屯粮有差。
  
  十月戊寅,以旱涝灾免淮安、扬州、徐州秋粮子粒有差。丙戌,南京报罪囚处决者九人,矜疑宥死发戍者四人。癸巳,以淮、扬等处灾伤,暂免原派砖价一年。
  
  十二月辛丑,铸给淮安、扬州钞关关防。
  
  三年二月甲申,起原任兵部尚书郭乾为南京户部尚书。癸巳,裁革南京游兵都司并三江会口委用把总各一员。从操江都御史吴时来奏也。考察南京不职官员,上元县知县袁伯雅等二人素行不谨,黜降如例。
  
  三月丙午,命南京上关榷税兼抽本折,以苏商困。
  
  五月丁未,户部奏:“南京盐引铜版,岁久文不可辨,引目增多,印给失时,乞加数铸造。”报可。
  
  六月丙申,升提督誊黄、通政使司右通政海瑞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处。
  
  闰六月甲子,淮、徐大水,坏城垣、淹田舍、漂人畜无算。
  
  八月丁巳,以苏州、松江二府水灾,给赈有差。
  
  九月丁丑,诏改折南京锦衣并直隶仪真等卫所屯粮,以被灾伤轻重为差。壬午,以苏、常二府水灾,诏许常熟县漕粮改折十之五,昆山县十之二,宜兴县十之三。壬辰,以水灾,诏南直隶太仓州、崇明、靖江、嘉定、溧阳、吴江、高淳、六合、长洲、丹徒等县改折漕粮有差。无漕粮者,停征租一年。
  
  十月甲辰,户部复:“河道都御史翁大立、都给事中刘继文、御史王友贤等奏,请令淮安、扬州二府所属州、县及徐州属县改折漕粮,各以被灾轻重为多寡。仍各酌量免其存留者,兑运每石七钱,改兑六钱。嘉靖四十五年以前带征并隆庆二年以前应征者暂停,以俟丰岁。其淮安、高邮、徐州、仪真、扬州等卫,海州、泰州二所,亦视灾伤重轻,改折屯粮。”诏如议行。辛亥,以水灾,免征淮安、扬州二府及徐州铁、麻料价银一年。丙辰,两淮巡盐御史李学诗以盐场水灾,请扣留商人正盐纳银每引一分及挑河银二万两,赈恤灶丁。从之。丙寅,户部复:“御史王友贤奏请除豁高淳、溧水二县寄养磨乳犍母牛,以苏被灾之民。”从之。
  
  十一月戊子,裁革溧阳县上兴埠巡检司巡检一员。辛卯,诏免应天等府今年芦课之半。以南京工部奏也。乙未,以苏州、松江、常州三府水灾,诏改折额解禄米仓粮一年。
  
  十二月辛丑,诏以淮、扬二府及徐州兑运改兑粮,俱征解折色。仍留两淮盐课银二万两,淮、扬船税银三季,以赈饥民。从抚臣赵孔昭请也。庚申,以水灾,改折松江府华亭县漕粮十分之五,存留蠲免亦如之。戊辰,以灾伤,诏免淮安府、徐州、高邮州岁征追补民壮军银三万四千四百余两。从操江都御史吴时来奏也。
  
  四年正月己巳,命总督京营戎政、镇远侯顾寰挂印充总兵官,提督漕运,镇守淮安。丙子,南京提督操江都御史吴时来言:“新江口营水操官军内,有建阳、新安、镇江三卫,请各分为两班,一班京操,一班防汛,而量减操军行粮,归之南京户部。”报可。
  
  三月庚寅,巡按直隶监察御史李绍先言:“江洋群盗四起,杀掠泰兴县等处,皆徐、沛、通、泰间被水饥民及江南所散遣浙、福水兵,相引为非,滋蔓可虑。乞饬守臣多方抚剿,以安地方。”上可其奏,诏各该巡抚严督兵备等官,克期荡平,毋容怠误。壬辰,裁苹总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以其事属之南京户部侍郎,仍设巡仓御史一员佐之。丁酉,直隶巡按御史张问明,奏留苏、松、常、镇四府罚赎银一万两,济河工用兼赈饥民。许之。
  
  四月甲子,总理河道都御史翁大立奏:“高邮等处,河堤剥蚀。请将徐州仓现贮截留漕粮二万六千余石,移置淮南,召集饥民修筑。”从之。
  
  五月辛巳,裁革高淳县主簿、淮安府治农通判、扬州府管马通判。乙酉,诏以漕运各总过江、过湖脚银之奇羡者,解贮淮安府库,为军船置办什物之用。每船给以四两,如再有余,则以助修船之费。仍著为令。己丑,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刘自强为南京户部尚书。
  
  七月戊辰,户部寿:“两京十三省,积逋京库银至二百万,苏州、松江、常州三府为甚。请行催解。”得旨:“切责有司勿怠玩,令户部移文抚按,如期征解,有延缓者以名闻。”丁丑,起用南京刑部尚书黄光昇。以衰病疏辞,不允。
  
  八月丁酉,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曹亨为南京工部尚书。
  
  九月己巳,改南京吏部尚书吴嵌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