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丙戌,升四川左布政使司柴经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操江。
  
  二十一年二月乙亥,升巡抚应天、右副都御史夏邦谟为南京户部右侍郎。丁丑,改南京刑部尚书周金于南京户部。
  
  三月丙申,改工部尚书顾璘为南京刑部尚书;郧阳都御史喻茂坚总理粮储兼巡抚应天等处地方。
  
  四月辛酉,诏增设松江府青浦县。从巡抚都御史夏邦谟、巡按御史舒汀奏也。
  
  闰五月己卯,巡按直隶御史焦琏以两淮驿传罢敝,奏乞清理。下巡抚都御史王呆及巡按、巡盐御史高懋、胡植会议,将扬州府、徐州愿官当者,仍旧征银;淮安府愿民当者,亦听其便。仍宜查验关文,以禁冒滥。申明旧例,以禁横索。严征钱粮,以济支用。清理夫船,以便递送。兵部复奏。诏悉从之。
  
  九月庚午,督理河道都御史王以旂条陈四事:“漕河仰给山东诸泉水,贵以时疏浚。近已会同各官清查旧泉一百七十八处,复开新泉三十一处,俱入河济运。但恐一失浚浚,寻以湮塞。主事一员,势难遍历,乞分隶各地方守、巡、兵备等官,兼理其事;一、徐、吕二洪为运道咽喉,山石险峻,非水深数尺,莫能行舟。闻旧曾置闸束水。乞于境山镇二洪下,各建石闸,旁留月河,以泄瀑水。沙坊等浅,由河广漫流,更宜筑四坝。武家沟、小河口、石城、匙头湾诸浅,预置方船,以防捞浚;一、漕河两岸,原有南旺、安山、马肠、昭阳四湖,名为水柜,所以汇诸泉济漕河也,被豪强占种,蓄水不多。而昭阳一湖,淤成高地,大非国初设湖初意。乞委官清查,添置闸坝斗门,培筑堤岸,多开沟渠,浚深河底,以复四柜;一、黄河南徙,旧决口俱塞,惟孙继口独存导河,出徐州小浮桥,下徐、吕二洪,此济运道之大者。近巳兴工挑浚。但黄河变迁无常,难保不复淤塞。乞于本口多开一沟,及时疏浚,庶上流有所受,下流有所泄,而二洪常得接济矣。”工部复议:“当从,但以管泉责之有司,事体不一,仍令各部官司之。惟于总理河道官加工部侍郎衔,以便督责。”诏悉如拟。
  
  十月甲申,升张景华为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戊于,操江都御史柴经奏:“南京新江口营,旧以镇江卫官军七百人轮班戍守,今奉旨掣回。请于南京留守及安庆、宣、庐、滁州等卫选舍余补之。其扬州、淮安、九江、安庆等卫、所官军赴镇江操备者,原额二千人,宜仿新江口之例,分春、秋二班,以休其力。”兵部议复。报可。
  
  十二月丁酉,起原任户部尚书王尧封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癸卯,扬州府泰州均摊田地共增粮五千五百六十余石。抚臣上其事,言宜置籍,以示久远。从之。
  
  二十二年八月戊戌,故事,南北直隶决囚,原系刑部编定外号为一籍,用印给各府分贮。每遇秋后,则刑部先期奏请,遣官赴内府领精微批文,以批号比内号底簿。号同,赍诣各地方会同巡按御史审决。二十一年,刑部题遣主事戴楩往北直隶,吴元璧往南直隶江南,吕颙往南直隶江北,楩等各请批文辄行,而失与内号相验。于是,元壁至镇江府,与原给外号验不合,不可以行事。而楩亦称批号与籍号不同,各为巡按御史参劾。刑部复闻,得旨:“精微批号,乃朝廷用防奸伪,关系匪轻。该部关领不审,以致所遣官员不能举正更易,致误决囚大事。所奏,都察院按治以闻。”都察院复:“元璧等宜纳赎还职。”上以元壁等所领舛错,不行奏请举正,而隐蔽如此,令都察院查原差各官,俱调外任。遂调楩顺德府、元壁扬州府、颙河南府,俱通判。
  
  九月戊午,以水灾免应天等府税粮有差。
  
  十月辛巳,诏以直隶扬州府通州原额种马八百五十匹,免其牧养。每匹征银二十两,贮太仆寺市马。
  
  十二月乙酉,以水灾免苏、松、常、镇四府州、县税粮有差。
  
  二十三年三月己亥,户部议:“应天江浦县坍江田地五百余顷,照海门县改折轻则事例征纳,以苏民困。”诏可。
  
  四月丙申,诏南京文武官俸粮,四月折绢,八月折布。
  
  五月壬寅,命南京提督操江、伏羌伯毛汉挂印充总兵官,提督漕运,镇守淮安地方。刑都、都察院复:“刑科给事中罗崇奎奏,每岁五六月间,笞罪应释放,徒杖应减等发落者,宜加钦恤;枷号例亦暂蠲免,至六月终止。南京法司并如之。”报可。
  
  七月丙午,周用兼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
  
  八月癸未,诏起原任刑部尚书唐龙为南京刑部尚书。戊子,升南京右通政欧阳塾为南京应天府府尹。己丑,户部言:“江南灾甚,请以南京应天十一府、州今年兑米百四十七万石内,除三分征银解纳,其余米一百零三万二千有奇,于内量准十五万石临、德二仓支运,每石折贴脚价银一钱五分。余八十八万二千余石,照旧征运本色。其南京长安等四门并各卫仓粮,无论本折,俱每石征银五钱。再将前项各衙门派剩米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