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高淳六县灾伤,五年起运改兑无征正米二万八千石,准以贮库赃罚、赎罪、补折起解,每石银五钱。南京各卫仓,长安等四门仓,无征米四万六千七百石,候秋成带征。从巡抚副都御史罗鉴奏也。
  
  十一月乙亥,流贼杨虎破宿迁县,淮安知府刘祥御之小河口,军败,为所执。既而纵归。
  
  十二月,升福建布政司左布政使王绩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苏、松等处,总理粮储。
  
  七年二月乙未,升太仆寺少卿张淳为应天府府尹。
  
  四月庚辰,改致仕吏部尚书刘机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甲申,以水灾免淮安府税粮十六万石,草四十万束。
  
  五月丙午,南京御史许洪宥言:临清、济宁、徐州一带,军民往来曳船甚苦,乞将南京各监,局并在外年例、进贡等项斟酌停止。章下所司知之。
  
  十二月甲子,以旱灾免苏、松、常、镇四府并镇江等卫秋粮有差。
  
  八年正月乙未,以旱灾免徐州等州、县粮草有差。
  
  四月辛酉,以天气暄热,谕南京法司,狱囚笞罪无干证者并释之;徒流以下,减等发遣;重囚情可矜疑并枷号者,俱录状以请。
  
  八月丁酉,以水灾减苏、松等府并所属州、县存留税粮有差。戊戌,南京管理操江、怀宁侯孙应爵奏:“新江口原设操军万一千六百五人,战船、巡船三百四十艘。今操者止七千人,船损坏过半,盔甲之类,亦皆不敷。屡移文内外守备衙门,拨造给领,皆为所遏。又将管操指挥周大伦等取回杂差,占吝不发。臣奉敕谕,凡事与守备,参赞、内外官员共议而行。今事多掣肘,且臣有宿疾,实不胜任,乞罢还。”兵部复奏:“内外守备与操江官,当思协恭共济之义,不可以小嫌致误大事。宜循旧规,其操江军缺者,请以科,道各一人,会守备官选补。船损坏者,南京工部修造。仍令南京法司,今后官军犯罪、立功瞭哨、带俸差操者,俱拟发新江口操备。其余杂差,毋得拨取。大伦等宜逮治。”诏:“操江重事,其令南京科、道会操江官选补。大伦等姑宥之。再犯者必罪,仍调外卫。内外守备及操江等官,务循旧规,协和行事,余如议。”既而,守备太监黄伟等复奏:“应爵及操江都御史张津为指挥赵山所诱,欲事纷更,语侵臣等。”诏:“责应爵及津,令自陈状,山下南京法司逮问。”
  
  九年正月庚辰,罢应天府府丞尹梅,以南京科道官劾其贪污不职也。
  
  三月壬辰,命镇江卫指挥同知孔涌守备仪真。
  
  四月丁酉,改南京吏部尚书张澯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辛亥,升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戈瑄为南京刑部尚书,改南京刑部尚书孙需为南京吏部尚书。
  
  七月乙丑,工部复:“应天府府尹白圻奏,上元、江宁人匠逃故者二干一百八十余名,概由坊民陪纳月钱,宜令原籍解补。年远户绝,则以承佃本户田产之家者抵充,无田产则以各衙门近年招入匠役扣补,且言所司冒支原额衣粮,月数千石,宜逮问。”从之。
  
  八月戊午,以灾伤免应天府所属上元等八县税粮有差。
  
  九月癸亥,以旱灾免淮、扬等府、州、卫、所夏税有差。戊寅,兵部议复:“南京兵部尚书张澯所陈机务:一、外守备厅用审事千、百户二人,以听词讼,招权纳贿,虽已革罢,仍乞降旨著为令;一、每年内外守备等官,会同看操,止春秋一次。其余付之把总,告期呈数而已。请每月一再至或旬月连至一营,以较勤惰;一、由票清查差役,军士便之,守备衙门屡次奏革,以滋多弊,乞仍旧例,差官清拨给照;一、正统、天顺间,内官守龙江关者三人,守皇城、都城者二人,内府并甲字库二人,近各增至十余人,政弊民劳,乞裁革;一、南京各卫编佥快船,小甲贫苦不堪,而富者多投补牺牲所,以图影射。宜照旧额,其近年投补者革之。”诏:“现在守关、守门及管库官员,且不动。以后员缺,如正统、天顺间例勿补。由票仍令内外守备与参赞官会议以闻。余如议。”
  
  十一月丙子,裁革整饬苏、松等处兵备副使,从巡抚都御史王缜等奏也。癸未,改服阕南京兵部尚书柴异为南京工部尚书。
  
  十二月丙午,升赏各处擒斩流贼并阵亡官军、淮安等处地方老人王度等一千五人各有差。
  
  十年二月辛卯,以灾伤免徐州正德九年秋粮有差。
  
  三月丁丑,以署都指挥佥事张奎总督直隶扬州等备寇。癸未,监察御史徐盈劾奏丁忧都御史王缜,巡抚苏、松,闻母丧不即奔赴,乃于行台受吊赙,乞罢黜。吏部议复:“缜历任无失,且以母丧即日驰归,盈之言,恐出风闻。”缜寻亦奏辩,事遂寝。
  
  闰四月庚申,免两盐运司余西等场各额盐三万一千八百九十四引有奇,以被海潮漂溺故也。
  
  五月戊子,改南京礼部尚书乔宇为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