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繁剧难治,渠能得民心如此,必是有才,其从之。”又顾义等曰:“有才之人,如又有德,斯尤难得,卿等亦闻其德行何若。”义对曰:“其才盖屡闻之,其德行臣等不能尽知也。”辛酉,直隶苏州府崇明县民奏:“所种官民田荡一十五顷五亩有奇,永乐十八年于上修筑城垣,立军民衙门,不得耕种,至今粮额未除。”上命行在户部除之。
  
  六月庚辰,旌表孝子权谨。谨,徐州人。幼丧父,奉母至孝。以荐授山东乐安县知县,迎母就养。任满,除光禄寺掌醢署丞,以疾归。母亡既葬,自负土为坟,庐墓三年,朝夕祭奠,不御酒肉,形容憔悴。有司奏其孝行,仁宗皇帝嘉之。召至,升文华殿大学士。上嗣位,以通致司左参议致仕。
  
  七月癸巳,刑部奏:“江宁县民充里长,赴官违期。县遣人追之,获其妻赴官。主簿侯璠鞭之,坏胎,母子俱死,请罪之。”上恻然曰:“此酷吏,岂有为民父母之心,罪之如律。”丙申,行在工部奏:“南京朝阳门外漆、桐、棕树多槁死,由主典者不用心提督培灌,请罪之。”上曰:“凡植树岂能皆成,其宥之。”壬寅,上谕户部尚书夏原吉等曰:“苏、松、嘉、湖未知雨旸如何,卿其遣人驰往视之。”乙巳,溧阳县民史英父子,恃富暴横,殴杀其乡人,乃贿有司,诬为劫盗。又执其家属禁锢之。大理寺卿胡概廉察得实,械送英父子并受贿者二十余人至京。上命都察院鞫之,曰:“杀人必死,不可宥,但二十余人中或有无辜者,宜推究情实,庶不枉滥。”御史鞫之,皆伏罪应死,至大理寺审复,亦无异词,遂引奏。上召至前,亲问之,当英父子死,余罚输作,以无罪释者七人。辛亥,增置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同知一员。乙卯,大理寺卿胡概奏:“臣巡抚浙江、苏州诸卫所,各言粮运不继,军饷不足。臣欲待奏报,则恐后时。已令嘉兴等府,以近收犯人赃罚粮米支给四万二千余石赡军。”从之。丙辰,行在户部奏:“苏州府吴江、昆山、长洲三县,去年六月至闰七月,霪雨为灾,低田淹没,禾苗尽伤。今复勘已实,凡田二千二百六十余顷,计粮一十一万五千五百九十二石有奇。”命悉蠲之。
  
  八月乙丑,上以汉王叛,遣指挥黄让、内官谭顺等往淮安,同总兵官、平江伯陈瑄镇守。敕瑄曰:“今命指挥黄让、内官谭顺、内使陈锦助尔镇守淮安,抚绥军民。或有寇盗窃发,即与军卫、有司同心戮力,固守城池,遣人驰奏。其余一切巨细事务,尤在审处,毋得一毫扰及军民。”汉王寻降。
  
  九月辛丑,直隶淮安府奏:“安东、沭阳二县,六月以来,雨水淹没田亩,禾稼无收。”命巡按御史验视以闻。癸卯,行在户部奏:“定拨浙江、湖广、江西三布政司及直隶苏、松等府县粮五百二十二万六千余石,于南京各卫仓收纳。今报各仓充溢,收积无所,请改拨二百二十万石分贮淮安、徐州、扬州府卫仓,以俟官军攒运。”从之。己酉,行在户部主事马健奏:“比蒙差往浙江,会同大理寺卿胡概视农事,杭州、常州二府及苏、松、嘉、湖、镇江之常熟等县,风雨顺调,禾稼丰稔。独苏州之吴江、昆山、长洲三县,松江之上海县,镇江之金坛县,间有水潦伤稼,然不为大害。”上谓尚书夏原吉曰:“国家粮饷取给诸郡,常恐不熟,故前令人往视。今闻丰稔处多,固可喜,但灾伤处亦宜有以宽恤之。”庚戌,复刘伯吉徐州砀山知县。伯吉,先为砀山令,以亲丧去,至是服阕。其民七十余人诣阙,奏乞伯吉复任。行在吏部言:“已除知县李文,在砀山二年矣。”上曰:“新者胜旧,则人不复思旧,必其不及,故远来奏留。其从之,召还新任者别用。”壬子,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奏:“南京操备官军多乏军器,及各城门缺火器。”命兵仗局给之。戊子,命行在工部修治南京奉天殿所用中和韶乐并筵宴诸乐器。
  
  十一月壬辰,襄城伯李隆奏:“修理南京殿宇将完,民夫当放遣,官军就留操备。”从之。癸巳,行在工部奏:“去年冬,平江伯陈瑄总军夫疏浚仪真、瓜洲坝下河道,至岁终罢役。今尚有未疏导者,请仍以旧集军夫及时用工。”从之。
  
  十二月乙酉,敕调南、北二京诸卫及南直隶诸卫官军,从安远侯柳升等统领往征交阯。
  
  二年正月乙巳,行在刑部奏:“直隶金山卫百户王铭,领军赴松江府支月粮,受军贿赂,纵贩私盐。经金山巡检司,又操兵拒捕,杀伤弓兵。所领军皆已承罪,铭当逮治。”上曰:“武官领兵,当严纪律,今贪利而纵之为非,又拒捕伤人,论罪所由,铭岂得免。”令逮治如律。
  
  二月丙戌,上闻缘江及通州以南河上多劫盗,遣行在锦衣卫官分往捕之。指挥毕胜自通州至仪真,指挥张信自南京至江西、湖广,督军卫有司严捕。有纵容者,罪之。
  
  三月庚寅,敕再调南京原下西洋精锐官军一万人,从安远侯柳升等征交阯。癸巳,行在户部奏:“直隶苏、松等府秋粮应纳淮安、徐州仓者,为数甚多,恐催征稽缓,有妨攒运,请分遣廷臣督之。”上命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李濬、通政司左通政朱侃、鸿胪寺少卿刘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