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直隶淮安府安东县永乐七年牛租。壬寅,守聚宝门千户赛:“有民入城检其行李,得金镯及银数锭,于法不应。”上问刑部尚书刘观此何法。对曰:“法不得以银交易,百姓不得用金首饰。”上曰:“禁民交易服用,何尝禁其藏蓄?”命悉还之。顾千户谕之曰:“尔职守察诘奸细。民违法,何预尔事,今姑宥尔,如再越职厉民,必罪不宥。”
  
  六月甲午,户部言:“淮安府沭阳县四月雨雹伤稼,计田五百三十九顷有奇。”诏免其租。辛丑,淮安府沭阳县知县王泰言:“县南沭河,北连山东,南通淮安。洪武间尝疏浚,以便转运,今壅塞四十余里,转输既难,水复为患,乞于农隙浚治。”从之。甲辰,直隶扬州府通州、泰兴、江都、仪征、海门等县,风雨暴作,江潮泛涨,坏房舍,漂流人畜。事闻,命户都速遣人巡视抚恤。
  
  七月癸未,修淮安府沭阳县业墟庄南北二桥。
  
  八月甲午,浚常州府江阴县青旸等处河道。
  
  九月己巳,修京城上方、高桥二门。甲午,两淮徐渎浦场盐课司,海潮泛滥,淹没盐仓,亏盐千四百十六斤。
  
  十一月辛巳,上念徐州齐眉山等旧战斗之所,有战死者,虽尝遣人收瘗,犹虑未尽。遂遣监察御史张俨等巡视,督有司遍行收瘗,有暴露者,罪坐所在官司。
  
  闰十二月己卯,革常州武进县之剩银河闸,时河淤塞,已别开孟渎河,故革之。
  
  十年正月乙未,两淮都转盐运使鲍浑等言:“近年朝廷以营造召商中纳北京盐粮,乞仍令各处罢中,往岁所中盐者亦令停支。今淮、扬二府人民每岁食盐五万余引,亦宜暂停,候北京罢中然后给与。”从之。
  
  三月丙申,增置应天府都税司副使二员,分管三山门外沿河塌房官税。
  
  七月丙戌,以水灾免直隶吴江、长洲、昆山、常熟四县粮十三万八千六百九十石有奇。
  
  八月丁丑,重建应天府天禧寺。
  
  九月甲午,浚松江府上海蟠龙江,袤十四里,广十丈。
  
  十月戊午,初,平江伯陈瑄言:“苏州府嘉定县濒海之墟,正当江流冲会,海舟停泊之所。其地平迤,无大山高屿,漕舟于此,或值风涛,触坚胶浅,辄致倾覆。乞于县之清浦,筑土为山,立堠表识。”从之。命有司征军夫,令瑄督其役。仍敕瑄曰:“若工难成,宜速馈运,无失风堠,候农隙为之。”至是成,方百丈,高三十余丈,赐名宝山,上亲制碑文记之。
  
  十一月丙戌,修扬州府仪真县缘江堤岸。壬寅,命扬州等卫造海风船六十一艘。丙午,浚镇江府京口,新港、甘露三港。
  
  十二月壬申,户部臣言:“邳州今岁霪雨伤禾稼,民乏食。”命监察御史乘传往赈之。陛辞,上谕之曰:“民命朝不保夕,尔往,当如救焚拯溺,不可顷刻稽滞。”乙亥,以明年巡狩北京,敕直隶扬州等卫,选精锐骑士及步卒,各委官管领,赴徐州等处驻扎。俟车驾至,扈从。给行粮及赐钞,为道里费。
  
  十一年正月丁亥,苏州府同知柳敬中言:“昆山之太平河,东通大海,西接福兴河,上达阳城湖,为利最溥。近年淤塞,旱涝俱不便,今欲疏浚,约用人七万八千四百,计二十五日可完。”上曰:“役久则民劳,迟则妨农,其征旁近民夫十万亟成之。”壬寅,以徐州饥,蠲其民逋租六万三千八百石,而论其州、县官不言民瘼者罪。
  
  二月癸丑,户部言:“直隶崇明等州县民饥。命发附近官廪米赈之。乙丑,车驾发京师,狩巡北京。命皇太子监国,其留守事,悉准永乐七年之制。
  
  三月癸未,应天府言:“新河圩岸为风涛冲啮四十余丈。”皇太子命工部修筑。
  
  五月丁酉,淮安府盐城县蝗。丙午,修京师神乐观及醴泉亭。
  
  六月甲寅,上召行在户都臣谓之曰:“人从徐州来,言州民以水灾乏食,有鬻男女以图活者。人至父子相弃,其穷已极。即遣人驰驿发廪赈之,所鬻男女官为赎还。”乙亥,增设应天府州、县官:府通判、州判官、县佐各一员,专理马政。
  
  七月壬午,户部言:“通州海门县官民田,近被风潮冲坍入江者,该输粮三千五百八十余石。”命除之。甲辰,修孝陵神厨、神库、宰牲亭、灵星门。乙巳,苏州之长洲、昆山二县奏,去年河水泛滥,淹没民田,其税粮乞俟今秋征输。上谕曰:“农民终岁勤动,供税之余,衣食恒不足。既去年田被灾,而欲以一年所种为二年之租,民之衣食何由而措。户部宜核实,蠲其被灾之租。”凡蠲田若干顷。
  
  九月丁亥,以建昌府知府于潜为应天府尹。辛丑,命镇江等府、卫改造海风船。
  
  十月丙寅,遣副都御史李庆赍玺书命皇太子录南京狱囚。死罪情重者,系狱听决;杂犯死罪以下,皆从赎罪例发遣。时天气向寒,上虑狱囚淹滞,故有是命。辛未,命诸将整饬士马。敕淮安、徐、邳诸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