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五群于江都之地,隶仪真监。丙辰,遣还广西两江、思明等府听事民百二十九人。先是,诏令两江、思明等府民入京听差遣,凡事有关其地者则遣之。至是,上谓礼部臣曰:“溪洞之民远居京师,去土怀乡,多有生疾者,或致死亡,非怀远人也,其各遣还乡里,给钞为道里费。”置北城兵马指挥司。丁巳,以礼部侍郎李冕试本部尚书。
  
  八月辛酉,置仪真卫指挥使司。丙子,监察御史连楹等劾奏应天府尹曾朝佐祭历代忠臣不具祭服,有乖典礼。上顾问廷臣、吏部尚书阮畯言:“祭前代之臣,不具祭服,相承已久。上命翰林院考证似闻。翌日,翰林院奏:“祭前代忠臣,便服行礼为宜。”遂诏应天府以为常式。丙戌,置应天府儒学,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生员六十人。时江宁知县张允昭言:“江宁、上元二县在辇毂之下,宜建学校,以敦京师子弟。”于是命置应天府学,以教二县子弟。
  
  十月壬戌,高邮州大水,诏免民田租。癸酉,赐京卫军士米,人一石。乙亥,致仕兵部尚书单安仁盲:“由大江入黄泥滩口,过仪真县南坝,入转运河,自南坝至扑树湾约三十里,宜浚以通往来舟楫。其湖广、江西等处运粮船,可由大江黄泥滩口入转运河,过淮安坝以达凤阳及迤北郡县,其两淮盐运船,可由扬子桥过县南滩,入黄泥滩出江,以达京师,其浙江等处运粮船,可从下江入深港,过扬子桥至转运河,过淮安坝以达凤阳;凡运砖木之船,皆自瓜州过堰,不相混杂。如是,则官船无风水之虞,民船无停滞之患,其转运河及江都县深港,亦宜考其故道而疏浚之。又瓜州所建仓廒,地滨大江,风潮不测,莫若以渐移入扬子桥西高阜之地,于计为便。”上曰:“所言虽善,然恐此役一兴,未免重劳民力,姑缓之。”乙酉,赐京卫军士麦,人一石。
  
  十一月甲辰,崇明县大风,海潮决沙岸,人畜多溺死。
  
  十二月,重建天禧寺。初,吴主孙权赤乌四年于长干建寺,孙皓时废。晋太康二年,沙门惠远复建,因名曰长干寺。南唐时又废。宋真宗天禧二年又建寺,始名天禧,元末毁于兵。至是重建焉。诏孙守仁住持。守仁字一初,尝从元杨维祯学,以诗闻于时。
  
  十四年正月戊子,户部试尚书范敏以不称职免。
  
  庚于,敕谕苏、松有司:“凡民间女子年十三以上,十九以下;妇人年三十以上,四十以下无夫者,不问容貌妍丑,但无恶习,愿入宫备使令者,女子人给钞六十锭,妇人给钞五十锭为道里费,送赴京师。”丙辰,升礼部侍郎李叔正为本部尚书。
  
  三月己丑,苏州民以官船运木入京而附载私物,有司请罪之,上恤其贫,释之。
  
  四月丙辰朔,诏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下。丁卯,诏应天府养济院孤老中有愿还乡里者,听。辛巳,复置巡检司:常州府无锡县一,曰高桥;应天府江浦县二,曰浦子口、西江口;苏州府五,吴江县曰烂溪、简村,因渎、长桥,昆山县曰石浦。
  
  五月丁未,给赐在京各卫士卒夏布凡三十四万一千四百余匹。已酉,命京卫营建军伍庐舍及官员居室;又计在京一岁官俸、军粮之数,令各建仓储蓄,以便支给。
  
  七月丁亥,以刑部郎中胡祯试本部尚书。壬寅,以前刑部员外郎寇徽为应天府尹。壬子,申禁官吏军民,不许服用玄、黄、紫色。
  
  九月己亥,改建蒋山太平兴国禅寺为灵谷寺。初,太平兴国禅寺在宝珠峰之阳,梁僧宝公塔在焉。至是,住持僧仲羲奏请迁之。遂诏改建于京城东独龙冈之左。既成,赐田一百五十余顷。丁未,以考功监令李澂为兵部尚书。
  
  十月甲寅,免应天等府秋粮。诏曰:“立法所以绳奸,施恩所以恤下。朕思创业之初,军需甲仗皆出于江左之民,其劳甚矣!其应天、镇江等郡今年秋粮,官田减半征收;民田全免,期苏民力,同乐治平。”
  
  十一月丁亥,以凤阳府之徐州直隶六部,仍以丰、沛、萧、砀山四县属之。乙巳,浚扬州府官河,自扬于桥至黄泥滩凡九千四百三十六丈。苏州府民有上治安六策者,上览之,以示近臣曰:“此人有忠君爱国之心,但于理道未明耳。盖人主之心,当以爱物为主;治国之道,当以用贤为先。致治在得人,不专恃法。今此人首言用法,不知务矣。”丁未,起复太常寺卿唐铎为兵部尚书。己酉,禁有司不得差遣学官。时,松江府华亭县儒学教谕曹宗儒,屡为府县差遣,宗儒以为言。上谕礼部臣曰:“教官训导,所以作养生徒,为国储材。迩者,有司往往委以公务,使不得尽心教训,甚非所以崇儒重学之意,其禁止之。”
  
  十五年二月甲戌,以翰林典籍刘仲质为礼部尚书。
  
  三月丙寅,升工部试侍郎赵俊为工部尚书;吏部试侍郎李信为吏部尚书。
  
  五月己未,新建太学成。癸酉,以贤良方正郭允道为户部尚书。甲戌,给松江等府工匠、仓夫钞五千四百三十九锭。丁丑,礼部尚书刘仲质奏:“应天府学生员比外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