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辰,徐州送妖贼李绪等四十五人,斩为首者七人,余配远恶处。
  
  三月甲戌朔,诏江南诸州,岁贡乾蜂,甚伤生而挠民,宜罢之。
  
  五月,刘保勋知昇州。
  
  十月,枢密都承旨韩遂知昇州。
  
  十二月辛卯,左拾遗、直史馆张齐贤上疏奏曰:“国初以来,犯死罪获贷者,多配隶登州沙门岛、通州沙门岛,皆有屯兵使者领护。而通州岛中凡两处,豪强难制者隶崇明镇,懦弱者隶东北洲,两处悉官煮盐。”是岁,始令配役者分隶盐亭役使之,而沙门如故。
  
  是年,孙迈知扬州。
  
  六年十月甲午,苏州太一宫成。先是,方士言:“五福太一,天之贵神也,行度所至之国,民受其福,以数推之,当在吴越分。”故令筑宫以祀之。
  
  十二月癸酉,徐州民张成象以献医书,补翰林医学。
  
  是年,孙迈罢,潘若冲知扬州。
  
  七年四月己丑,诏:“江南民铸铅锡及轻小钱,颇乱禁法。自今公私所用,每千钱须及四斤,先蓄者悉送官。”润州言丹徒等县大水害稼,诏给复一年。
  
  七月甲午,建徐州下邳县为淮阳军。
  
  八月戊寅,两浙转运司言,部内诸州系囚满狱,长吏隐落,妄言狱空,盖惧朝廷诘其淹滞也。诏:“自今诸州有妄奏狱空及隐落囚数者,必加深谴,募告者赏之。”
  
  十二月辛酉,两浙转运使高冕条上旧政之不便者,凡百余事。庚午,诏两浙诸州自太平兴国六年以前逋租及钱俶日无名掊敛,吏至今犹征督者,悉除之。戊寅,诏:“江浙之人,不得为本道知州、通判、转运使及诸事任。”
  
  是年,昇州刁衎上疏请禁淫刑,上悦之。周渭知扬州,寻改薛惟吉继。
  
  八年二月丙午,有司言:“先,禁江南诸州民家不得私蓄弓剑、甲铠,违者按其罪。按《律疏》禁民私有兵器,谓甲、弩、矟、具装等,若弓箭、刀、短矛并听私蓄,望厘改之。”诏从其请。
  
  五月丁巳,右补阙、直史馆董俨罢淮南转运使。
  
  雍熙元年二月壬午,以乔维岳为淮南转运使。
  
  三月,许骧知昇州。
  
  五月,盐铁使王明请开江南盐禁,计岁卖盐五十三万五千余贯,其二十六万七千余贯给盐与民,随税收其钱,二十四万余贯听商人贩易,收其算。从之。
  
  二年七月,江南灾旱甚凶,遣使赈贷。知昇州许骧为江南转运副使。
  
  九月,水部员外郎源护知昇州。
  
  是年,赵延进知扬州。
  
  四年九月庚辰,以国子博士范正辞为江南转运副使。
  
  是年,薛惟吉知扬州。
  
  端拱元年正月丙寅,以大理评事王禹偁为右拾遗、罗处约为著作佐郎,并直史馆。先是,禹偁知长洲县,处约知吴县,相与,日赴五题,苏、杭间人多传诵。上闻其名,召赴中书,命试《诏臣僚和御制雪诗序》,称旨,故擢用为直史馆。
  
  九月,雷有终知苏州。
  
  二年正月乙未,右拾遗、直史馆王禹僻奏议曰:“只如臣旧知苏州长洲县七千余家,自钱氏纳土以来,朝廷命官七年无县尉,使主簿兼领之,未尝阙事。三年,增置县尉,未尝立一功,以臣计之,大率如是。”
  
  十月癸亥,置折中仓,听商人输粟京师,而请茶盐于江淮。
  
  淳化四年二月戊子,左司谏张观因对言,扬州民多阙食,请格残税。上曰:“近已免贫下民秋税,何为复有理纳?”观曰:“细民多奸滑,或以佃户托名贫下,侥倖蠲减,惟实贫下者,尚有残欠。”上再三叹息曰:“两税蠲减,朕无所惜,若实惠及贫民,虽每年放却,亦不恨也。今州、县城郭之内,则兼并之家侵削贫民,田亩之间,则豪猾之吏,隐漏租赋,虚上逃帐,此甚弊事。安得良吏为朕规制,使无惠奸,无敛贫,称朕之意乎?”
  
  十二月,先是,缘江多盗,诏以内殿崇班杨允恭督江南水运。时因捕寇党,行及临江军,择骁卒,拿轻舟,伺下江贼所止,夜发军出城,三鼓,遇贼百余,拒敌久之,悉枭其首。又趋通州境上蹑海贼,贼系众舟,张幕,发劲弩短炮。允恭兵刃所向,多为幕所萦,炮中允恭右肩,流血及袖,容色弥壮。徐遣善泅者以绳连铁钩散掷之,坏其幕,士卒争进,贼赴水死者大半,擒数百人。自是,江路无剽掠之患。以功转洛苑副使,管勾江、淮、两浙都大发运,擘划茶盐捕贼事,赐紫袍金带、钱五十万。先是,三路转运使各领其职,或廪庾多积,而军士舟楫不给。虽以官钱雇丁男挽舟,而土人惮其役,以是岁上供米不过三百万。允恭尽籍三路舟卒与所运物数,令诸州择吏悉集,允恭乃辨数授之。江、浙所运,止于淮、泗,由淮、泗输京师,行之一岁,上供者六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