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外,共馀五款,计诰、帛、线罗、养匠,共需银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两。又江、苏二处修理机房,每处岁需银五百两。船只每处岁需银一千两。通共银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两。臣等仰荷殊恩,报效无地,而巡盐银内尚有馀剩,请自戊子纲为始,前项银两于多得馀银内支用,年终造册报销,永远定例。此臣寅、煦公同筹计,倘荷圣裁并赐准行,则藩司驿道既免支解之烦,而织造不至误工,地方永戴皇仁矣。
  伏乞睿鉴,敕部议覆施行。

[宫中.李煦奏褶]
七十八 曹寅李煦奏江宁所织诰帛等用费请在盐馀支用摺

康熙四十七年六月
  管理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管理苏州织造.大理寺卿兼巡视两淮盐课监察御史臣李煦谨奏:恭请万岁万安。
  窃臣寅于康熙四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盐差任满,复命陛见,具摺条陈织造事宜六款,于四十七年二月初三日,面奉圣谕,修理机房、船只、停支买办银两三件准行,其制帛、线罗、诰命每年应用若干,现存若干,命核实再奏。臣寅钦遵旨意,于回江宁之日,即移咨工部。今已查明现存若干,应织应停若干,俱疏内逐件奏明,不敢再为渎陈。惟是臣寅、臣煦仰荷殊恩,报效无地,伏思江、苏两局织造钱粮,既于巡盐多得银内动支,而巡盐银两尚有馀剩,是以臣等公同商酌,条陈六款。其江、苏二处买办银共二千两,在馀银内支用。至江宁所织诰、帛、线罗以及养匠之费,又共需银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两,与江、苏修理机房每处岁需银五百两,江、苏修理船只每处岁需银一千两,通共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两,均请照条陈原议,并自戊子纲为始,总于所得馀银内支用,年终造册报销。如蒙恩准,则藩司驿道既免支解之烦,而织造钦工又不至迟误矣。伏乞圣鉴,俞允施行。

朱批:此摺与疏稿同。

[宫中.李煦奏摺]
七十九 苏州织造李煦奏请准纲商程增等分行食盐摺

康熙四十七年六月
  管理苏州织造.大理寺卿兼巡视两淮盐课监察御史臣李煦谨奏:恭请万岁万安。
  窃上元、江宁等八县食盐,额行七万六千九百九十五引。而八县之地,乃两淮纲盐门户并私盐出没之要路也,其地最关紧要。无如棍徒张子谦等,认行于前,即欠课潜逃。复有棍徒谢文元等认行于后,亦皆逋欠钱粮。而前后两次未完额课,总属众商摊赔代补。今谢文元告退而纲商程增、项鼎玉等,又虑认行不得其人,再致赔累,情愿分行八县食盐。前盐臣曹寅缮疏题明,部议未准。
  臣煦查程增、项鼎玉等,原皆殷实良商,又据情题请。而户部仍恐纲商代行,日后有误钱粮,议另募新商办运。奉旨:依议。在案。但纲商已经赔累多年,恐外来奸棍有坏盐法,不得不慎重以为保固之计。而程增、项鼎玉等三十馀总,实系殷实商人,必不贻误钱粮。今臣煦再具疏题请,伏乞万岁特旨准行,庶免棍徒乘机钻谋之弊,而部中不至再为推诿也。
  伏祈睿鉴。臣煦临奏可胜激切之至。

[宫中.李煦奏摺]
八十 曹寅奏报江宁雨水田禾粮价摺

康熙四十七年六月十六日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谨奏:恭请圣安。
  江南太平无事,惟徽州、宁国二处,雨水颇大。皆缘骤雨积聚,一时难于消涸,连日天气晴霁,可以无虑。苏州近浙江一带,雨水亦多。目下已渐退别路,禾稻甚好,均系丰熟之岁。湖南、江西今年大丰,此时早稻告登,即有接济,米价自可日贱。
  臣目下至仪真。为臣在京时所奏织造事宜,今部文已到,现在与李煦商酌,公同具本题请,不敢另奏。所有江宁晴雨录,自五月十一日起,至本月十五日止,恭呈御览。理合奏闻,伏乞睿鉴。

朱批:知道了。

八十一 曹寅奏僧一念缉获日期摺

康熙四十七年六月廿三日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谨奏:恭请圣安。
  本月廿二日塘报呈称:本月十九日,于吴江县离城四十五里地方,已获贼僧一念,随即审问是真。廿三日镇江平籴户部员外郎戴宝摺到臣,云已经抚院于准出前获之贼对录,果真无异,随解往浙江结案去讫等语,其闻更为详悉。凶顽小丑,难逃天纲,事关大案,理合一并具招奏闻,伏乞睿鉴。

朱批:早已知道了。近京各处至于口外,秋收十分有余,未知江南若何?

八十二 江宁织造曹寅再奏洪武陵冢蹋陷褶

康熙四十七年七月十五日
  江宁织造.通政使司通政使臣曹寅谨奏:恭请圣安。
  本月十二日,臣家人赍报明陵摺子回南,伏蒙御批:此事奏闻的是,尔再打听,还有甚麽闲话,写摺来奏。钦此钦遵。该臣细访得彼时民间讹称,洪武冢陷下深广十馀丈,扬州、镇江各处传闻略同。有疑看守不谨,盗发岁久致陷者,有说明朝气数已尽天陷者,有疑前明初起工程不坚者。小人之谈,纷纷不一。臣随回省往看,陷处甚小,不过二丈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