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市司有巨蠹,曾负所寄,公赴关奏理之,双峰(其父)公喜。及双峰公殁,赀产以数万计。公惟笃大义,铢两不与诸弟较,至今不闻有患贫者,皆公友于之征也。……公平生胸次脱略宏伟,不能为局促鄙琐之态,一日而得千金无喜色,一日而挥千金无吝容。且乐与贤大夫亲,故随所在吴士大夫咸愿与之游。……公收功吴地,归老故园。……公昔居吴时,梅林公方宪两浙,有昌贷公百余金者,梅公知其子弟所为而白于公,公既弗之取。后梅公遘难,人有为公谋讼其事者,公正色拒之曰:“梅公忠贯天日,功在国家,吾恨不能辨其诬,乃乘其危而讼其子弟哉!”又尝奏除镇江沿河之积棍,立苏州上下之两牙,以振客纪,且使国课日增,厥功固铭诸石矣。……以乙亥年三月二十日终于寝,距生弘治壬戌六月二十五日,享年七十有四。
   婺源《三田李氏统宗谱 理田愚谷李公行状》

478 公讳良朋(姓李氏婺源人),字汝信,继山其号。……携其赀游江淮,逐子母而息者几五载,息颇美。居无何,属岁耸矣,公矍然思曰:“吾而苛责若人逋,势何不克,顾予有女若而年,可以嫁;有子若而年,可以训;有父若而年,可以及余息而终养。”遂大焚其券,罄囊以归。……公生于嘉靖乙酉,殁于万历乙酉。
   婺源《三田李氏统宗谱 理田继山李公行状》

479 程发奎,字应文,郡庠生,(婺源)上溪头人。兄弟四,季弟扬州典业,被诬陷狱……
   《婺源县采辑 孝友》

480 张大雾,……幼佣工为生,长贩竹木售于西江。权子母,家渐饶。尝收债余邑之古江村,有姚某鬻妻偿负,姑媳分离,哭声载路。雾廉得其实,赠银四十两,夫妻复完聚。
   光绪《婺源县志》卷34《人物 义行》

481 徽州人有汪拱乾者,精会计,贸易于外者三十余年。其所置之货,皆人弃我取,而无不利市三倍。自此经营,日积日富,而自奉菲薄。并诫诸子,不得鲜衣美食,诸子亦能守成。然人有告借者,无不满其意而去,惟立卷时,必载若干利,因其宽于取债,日积月累,子母并计之,则负欠者俱有难偿之患。一日,诸子私相谓曰:“昔陶朱公能积能散,故人至今称之。今吾父聚而不散,恐市恩而反招怨术也。”拱乾闻之,语诸子曰:“吾有是念久矣,恐汝辈不克体吾志耳,是以蓄而不发。今既能会吾意,真吾子也!”于是检箧中券数千张,尽召其人来而焚之,众皆颂祝罗拜。自此以后,诸子亦能自经营,家家丰裕,传其孙曾。今大江南北开质库或木商、布商,汪姓最多,大半皆其后人,当为本朝货殖之冠。
   《登楼杂记》(见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中册100页)

482 汪拱乾,字象坤,(清婺源)段萃人。家贫。幼服贾,心精会计。其于物也,人弃我取,往往利市数倍。广置田宅,而自奉菲恶,无异穷约时。尝蓄赢赀,以时出入,缓急有求请悉应之,任其先后来偿。年近六十,诸子私相谓曰:“凡物盈亏有时,昔陶朱公屡积屡散,其中男犹不免祸,况聚而不散者乎 ”乾闻诸子言,大悦曰:“我抱此愿久矣。”悉出笥中积券,共计八千两有奇,令其人来合券,遍归之。乡里绅士为上诸当道,督台于公成龙,给冠带荣身,表其闾曰:“满门孝义”;藩司柯公永升褒以“惠施流布”;署邑宁公鹏举亦以“旷古高义”美之。闻其事者皆曰晏、范再世。
   光绪《婺源县志》卷31《人物 义行》

483 洪仁辅(明正德万历间歙县人)……甫十六,公尚在讼读,未娴贾业,顾以王父独力拮据,两都八闽奔走无宁日为歉。……遂走千里外以身任劳,既而次公亦长立,公居息八闽,次公居息南都,王父遂得优游里下,构堂宇置阡陌,笑傲含饴,乐以寿终。
   歙县《江村洪氏家谱》卷9《明敕赠修职郎提举松山公墓志铭》

484 邑人公议(黟县书院)延请经费由典商领本生息,官吏俱不为经理。
   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 学校》

485 徽州六属,绩溪较瘠。读书寒士最多,是以每届乡试之期赴试者寥寥。户部主事邑人胡培与合邑绅士劝捐,得银五千两,请于太守及邑宰立案。其银发典生息,每科以息银分给应试者旅费。一切规条刻于石,以垂久远。
   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 学校 新增绩溪知县王日新记》

486 胡竹村为余言,其家居时曾议仿休宁公捐经费发典生息,后竟不果。今岁初冬,胡君乞假归里,遍告绅士,重申前议,通邑翕然从之。不数月,得捐银五千余两。呈请今太守马渔山先生与余制其条规,略仿休宁成案。
   道光《徽州府志》卷3《营建志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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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茶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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