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休矣,奈何以家忘身。安人谨谢姑,比夜辄篝灯绩如故,姑弗觉也。驾部公负丈夫气,居常叹曰:“吾欲力农,吾乡田少,比岁凶,农安可为也;吾欲力贾,吾家薄,无以具资斧,贾安可为也”。安人从容请曰:“乡人贾者什九,君宁以家薄废贾邪 ”乃脱装奉驾部公,佐公贾。公出贾,安人摄中外事,悉中赢缩之宜,驾部公一切倚办安人,无谷阝顾。……居数年驾部公用贾起,既饶益,安人攻苦如初。……家人责田租,岁侵,辄减租额,曰:“毋以岁厉农”。即以纤俭发家,乡曲诵义不绝,知大体也。
   歙县《溪南江氏族谱 赠安人江母郑氏行状》

190 盖(张)廷树公之业至显达公而益旁落矣,显达公念产既破,又不任耕,歙人世服贾,余修其业而息之不亦可乎。乃行贾于铜陵之张弯潭,因家焉。生丈夫子三,伯颛,仲顼,季即公也(公名张顺,明嘉靖万历间人)。……公既少孤,伯仲又孱弱不事事,无以为衣食业。会岁大饥,人至屑草木以食,公伶俜田间,睹墓起而龟裂者,异之,属刂得藕无算,糜而食之,赖以全活。……居无何,从兄龙客泾川,公往从之游。而诸父昂者适来泾川,见公奇之,乃挟与俱列肆郎川市中,贸米盐零星之物,而公执勤不懈,百货心历相时而消息之。佐父起家为大贾,已而公贫自苦。……同郡方媪有女,贞而淑,择婿不轻许,慕公贤,欲以妻公。公闻而聘之,即吾母也。母既归公,时公年已三十,僦居陋巷,徒四壁立,母氏工织涟,恒椎髻操作,怡然相得,敬如宾也。乃益脱簪珥佐公充什一资,公既善决算,明积著之理,而不责于人,用是稍稍具橐装而操本居之。
   《新安张氏续修宗谱》卷30《潜德志》

191 洪处士什,字承章,歙洪源人也。……父倚玑当户,遂释儒术商。……处士稍长,好读书,先朝颁孝顺事实为善,阴荐于民间,处士独时时诵习。……处士奉母欢,母命处士商吴越,迭出迭困,亡故资。吴(夫人)脱簪珥佐之,乃复举盐旬入楚。
   《太函集》卷46《明故处士洪君配吴氏合葬墓志铭》

192 郑铣,字子金,号郑谷(歙县人)。……家世素封,数奇中落。弟铎善贾而无赀,铣语妇许,尽出奁具授之铎,贾荆扬间,业大振,铎请先计母钱归兄,而后均其息,铣固辞不可,乃中分之。
   《岩镇志草》

193 宋氏(歙县),黄惟文室人也。幼婉裕敏慧,父母甚怜爱之。及笄,归惟文,适家中落。……乃尽出簪珥衣饰为资斧,附托营生殖。……惟文以家艰,绝意进取,从贾维扬,孺人总家政。
   歙县《潭渡黄氏族谱》卷末《隐南公配宋氏传》

194 休宁吴某在京都布店作伙,积数十金谋归娶妇,赁一骡车出彰义门,宿饭店,遇一少年,意甚皇遽,问将何往,吴以实对。夜半,少年径到榻前,密语曰:“我实女也,为和坚妾,籍没时,乘间逸出,携珠宝甚多,愿从君偕老。”出两囊示之,皆瑰宝也,吴喜出望外,遂与偕归,中途虑事泄,仍男装,抵家始易服焉。自此顿成巨富。妇后生一子,六十余而卒。
   《清稗类钞》第15册《婚姻类》

195 (汪道昆之先大母)尝乘间告大父曰:“君家世孝悌力田善矣。吾翁贾甄括,闻诸贾往往致富饶,君能从吾翁游,请为君具资斧。”大父曰:“善”。乃大父由甄括起,赍用遂优。
……
当是时,大父由甄括徙钱塘,业滋厚矣。顾独不问家人产,凡诸田宅,悉大母自卑内置之。
   《太函集》卷43《先大母状》

196 (江)国政公,字范先,(明末清初歙县人)……。业贾淮阴,亲友见公谨厚,附本数千金于公,公诚实持躬,丝毫不苟。值明末流贼兵乱,资斧尽溃,而附本亦被掠无存,乃以家之所有,尽偿所附,不少负焉,爰家徒壁立。
   歙县《济阳江氏族谱》卷9《清故处士国政公传》

197 歙邑西村名莘墟。有某之先世,微时来扬投其戚属,途拾一铜印,文为“白水”。至扬州,戚属各助以赀,置质库中。故衣戏以铜印钤之,获息殊厚,未钤印者初无人问也,亦以印钤之则售。经年贸易,赀且数倍于所助。自后凡有所为,必以铜印从事,足以盐旬起家。号其业曰泉,盖合白水二字而为言也。迄今子姓仍以泉为号云。
   《坚瓠秘集》卷5《白水铜印》

198 金坤,字文载,休宁古楼人。宿松诸生。尝之小孤,遇同邑乞者,倾橐济之,且教为贾。越十年道经建德,有颀丈夫骑而争道,忽泣拜曰:“若非宿松下金翁耶,予即乞人,承翁济,今起家二千金矣”。因出金褐,置酒为寿,还其金而去。
   康熙《徽州府志》卷15《尚义》

199 吴县潘大冢宰世恩,其先世歙人。上祖某居乡有盛德,尝以除夜人定后,秉炬至厅事,见一蒲伏黑暗中,迫而视之,邻子也,呼而询之,良久始言曰:“某不肖,好糟蒲,家尽落,且负人累累,今除夜索逋者甚亟,不得已欲为搅筐之行,素习公家门户甚熟,故乘夜至此,今猝遇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