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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汪纯粹,字暴士,(清嘉道间 )黟县人。由商籍补杭府学生。
    道光《黟县续志》卷6《人物 孝友》

1509 (歙县新馆鲍氏之鲍寅初)曾祖父之未迁会稽也,家中落,两世祖妣皆苦节,嗣以禺策起家,始克请旌于朝。……而余(按即鲍源深)之先世亦以业鹾迁和先。……寅初射策甲科,翱翔蓬署。(鲍源深在)同治间诰授荣禄大夫,山西巡抚兼提督盐政,前户部右侍郎顺天学政。
    《歙新馆鲍氏著存堂宗谱序》

1510 (咸丰四年三月甲辰)户部右侍郎王茂荫奏钞法未善,酌拟章程四条,并以兵民怨恨自请严议。得旨:王茂荫身任二卿,顾专为商人指使,且有不便于国而利于商者,亦周虑而附于款内,何漠不关心国事至如是乎 ……此摺著军机大臣详阅后,专交与恭亲王载铨速行核议,以杜浮言。……
(咸丰四年三月丁未)谕内阁,……王茂荫由户部司员经联擢为侍郎,宜如何任劳任怨筹计万全。乃于钞法初行之时,先不能和衷共济,只知以专利商贾之词,率行渎奏,竟置国事于不问,殊属不知大体。……
    《东华续录》咸丰卷26

2511 (咸丰四年六月庚辰)谕军机大臣等:前因王茂荫奏请将皖省徽郡暂归浙江管辖,当经谕令黄宗汉将该郡防剿事宜悉心筹画,未据该抚将办理情形覆奏。本日复据王茂荫奏称:“徽州知府达春信任门丁李姓并廪生潘炳照于捐输团练,多方扰累。该处民捐钱文不下十数万,因被经手人冒销用尽,乃复立续捐局,按户诛求,怨声载道。所雇乡勇多花会中人,于祁门黟县市镇奸淫抢掠。两邑之民群起公愤,欲竖义旗以抗勇。请饬黄宗汉就近查办”等语,……即着黄宗汉迅派明干之员前往徽州严密查办。该府达春如不胜任,即著据实参奏。……
    《东华续录》咸丰卷27

1512 (咸丰四年十二月壬子)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据王茂荫奏:大江南北捐局过多,官私错杂,扬州以下沿江各府州县设有十余局,苛敛行商过客,假公济私,包送违禁货物,甚至聚众敛钱,以钱聚众。普安、薛家港等局竟至互图并吞,大肆争斗,商民无不受害等语。雷以诚创议捐厘,协济军饷,原在扬州一带办理,尚属妥协。何以普安等局竟有收捐未解粮台之弊。著托明阿等确切访查。如有奸徒藉端渔利,藐法营私,即著饬令该地方官严行究办。其在大江以南者,并即移咨怡良就近查明。如系私设,即行严禁。
    《东华续录》咸丰卷30
按:据《碑传集补》卷59《王节母赞》载:王茂荫祖父曾“远贾于潞河”。由此可知王茂荫系徽商后代。

1513 北京歙县会馆观光堂,有题名榜,有清一代,吾歙木籍、寄籍之官京朝取科第者皆与焉。录之以备参考:
计大学士四人;康熙朝文华殿徐元文、乾隆朝文渊阁程景伊、嘉庆朝体仁阁曹振镛、道光朝体仁阁潘世恩。
尚书七人:户部徐元文、刑部徐乾学、吏部程景伊、户部曹文埴、吏部潘世恩、礼部吴椿。
侍郎二十一人:吏部右徐秉义、工部左阮尔询、户部左李俊、吏部左凌如焕、兵部左胡宝王、礼部左谢溶生、工部左汪廷王、吏部左曹城、兵部左江兰、刑部左金应琦、工部右鲍桂星、刑部左程国仁、工部左程左洛、工部左吴椿、户部右程恩泽、礼部右吴文溶、吏部左潘曾莹,吏部右王茂荫、户部左汪元方、工部左潘祖荫、工部右鲍源深。
都察院都御史七人:徐乾学、程景伊、曹文埴、曹振镛、潘世恩、吴椿、汪元方。
内阁学士十五人:徐元文、徐乾学、徐秉义、李绂、凌如焕、程景伊、谢溶生、汪廷王、曹城、潘世恩、曹振镛,鲍桂星、程恩泽、吴文溶、潘会莹。
状元五人:顺治己亥科徐元文、乾隆壬辰科金榜、乾隆癸丑科潘世恩、嘉庆乙巳科洪莹、同治戊辰科洪钧。
榜眼即一甲二名二人:乾隆庚子科江德量、乾隆庚戌科洪亮吉。
武榜眼一人:乾隆癸丑科鲍友智。
探花即一甲三名八人:康熙乙丑科黄梦麟、雍正甲辰科汪德容、乾隆戊辰科汪廷王、乾隆庚子科程昌期、乾隆辛丑科汪学金、乾隆乙卯科潘世璜、道光庚戌科谢增、咸丰壬子科潘祖荫。
传胪即二甲一名五人:乾隆甲戌科汪永锡、乾隆庚辰科曹文埴、乾隆辛巳科蒋雍植、嘉庆己未科程国仁,光绪甲午科吴筠孙。
会元三人:乾隆辛巳科陈步瀛、乾隆丙戌科胡珊、乾隆庚戌科朱文翰。
解元十三人:康熙癸卯科湖广乡试黄士焕、康熙庚午科浙江乡试吴筠、康熙戊子科江西乡试李绂、康熙癸巳科江南乡试许霰中、康熙甲午科江南乡试方炳、乾隆癸酉科江南乡试胡溶、乾隆壬午科江南乡试吴钰、乾隆丁酉科江南乡试吴汶、乾隆丁酉科浙江乡试吴一骐、乾隆甲子科河南乡试吴国仁、嘉庆戊午科江南乡试黄承吉、道光辛卯科江南乡试汪立权、同治甲子科江南乡试江璧。
进士计二百九十六人:顺治朝丁亥朱延瑞,张光祁;乙丑张习孔、刘兆元(寄籍浙江,以下注县者皆寄籍)、方跃龙(于潜)、汪继昌(嘉兴);壬辰洪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