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函集》卷16《阜成篇》

132 大江以南,新都以文物著。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要之良贾保负闳儒,则其躬行彰彰矣。
   《太函集》卷55
《诰赠奉直大夫户部员外郎程公暨赠宜人闵氏合葬墓志铭》

133 其最相反者则曰:“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是大不然。无论江东诸县,姑论吾邑,千金之子比比而是,上之而巨万矣,又上之而十万百万矣。然而千金则千不能一也,巨万则万不能一也,十万百万可知。乃若朝不谋夕者则十而九矣。何云“无冻饿之人”哉!嗟夫!吾邑之不能不贾者,时也,势也,亦情也。……今邑之人众几于汉一大郡,所产谷粟不能供百分之一,安得不出而糊其口于四方也。谚语以贾为生意,不贾则无望,奈何不亟亟也。以贾为生,则何必子皮其人而后为贾哉。人人皆欲有生,人人不可无贾矣。故邑之贾岂惟如上所称大都会者皆有之,即山陬海闫孤村僻壤亦不无吾邑之人,但云大贾则必处都会耳。约略而言,亦有五焉:一曰走贩,即太史公之所谓周流者也;二曰团积,即太史公之所谓废著者也;三曰开张,即太史公之所谓陈椽者也;四曰质剂,即太史公之所谓子母钱者也;五曰回易,即太史公之所谓以所多易所鲜者也。而下贾、中贾、大贾、廉贾皆在其中矣。总之则其货无所不居,其地无所不至,其时无所不鹜,其算无所不精,其利无所不专,其权无所不握。而特举其大则莫如以盐旬之业贾淮扬之间而已。……邑之以盐旬祭酒而甲于天下者,初则有黄氏,后则汪氏、吴氏相递而起,皆由数十万以汰百万者。
   万历《歙志 货殖》

134 商则本乡者少,而走外乡者多。昔为末富,而今为本富。小者雄一集,大者甲二河,远者逾十年,近者羁浃岁。
   万历《歙志 风土》

135 东南称饶,推吾新安。新安千乘六裂,歙休更殖。然皆蒙故业、席余策以称雄爽,幸能自濡,必甘财虏户犬,惴惴然患得失,不知所措。且也此开彼塞,眇儒右贾,纤鄙而歌蟋蟀者岂鲜也。
   《休宁西门查氏祠记 查灵川公暨配汪孺人行状》

136 徽州俗例,人到十六就要出门做生意。
   《豆棚闲话》第3则

137 ……却是徽州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
   《二刻拍案惊奇》卷37

138 歙休两邑民皆无田,而业贾遍于天下。自寇乱,破家荡产者大半。夫两邑人以业贾故,挈其亲戚知交而与共事,以故一家得业,不独一家食焉而已。其大者能活千家百家,下亦至数十家数家,且其人亦皆终岁客居于外,而家居者亦无几焉。今不幸而一家破则遂连及多家与俱破。……故合计两邑之民,其有业者大都什不二三,而其失业者什七八焉。计天下郡邑失业之民未有如此两邑之多者。
   《金太史集》卷4《与歙令君书》

139 山居十之五,民鲜田畴,以贷殖为恒产。春月持余资出贸十一之利,为一岁计,冬月怀归,有数岁一归者,上贾之所入,当上家之产;中贾之所入,当中家之产;小贾之所入,当下家之产。善识低昂,时取予,以故贾之所入,视旁郡倍厚。
   顺治《歙志》卷1《舆地 风俗》

140 徽之山大抵居十之五,民鲜田畴,以货殖为恒产,春月持余赀出贸什一之利,为一岁计,冬月怀归,有数岁一归者。上贾之所入,当上家之产;中贾之所入,当中家之产;小贾之所入,当下家之产。善识低昂,时取予,以故贾之所入,视旁郡倍厚。(原注:明末徽最富厚,遭兵火之余,渐遂萧条,今乃不及前之十一矣。)
   康熙《徽州府志》卷2《风俗》

141 新安郡栖万山中,上无金银铜锡之产,户无蚕缫布缕之艺,且远于鱼盐山海,无舟车不利险阻。市民或负贩四方,于其家贾之利亦微矣。挟母或一金,或十金、百金,至筹其子之所获,仅刀锥焉。夫列廛而居,贸易而食,以养父母而蒿其妻子,皆取足焉。甚矣!贾道之难也,为人上者,又从而病之,民其何以堪命耶!
   康熙《徽州府志》卷8《蠲赈 赵鹤新安徐公惠贾之碑》

142 天下之民寄命于农,徽民寄命于商。而商之通于徽者,取道有二,一从饶州鄱、浮;一从浙省杭、严。皆壤地相邻,溪流一线,小舟如叶,鱼贯尾衔,昼夜不息。一日米船不至,民有饥色;三日不至,有饿莩;五日不至,有昼夺。今连年饥馑,待哺于籴,如溺待援,奈何邻邦肆毒,截河劫商,断绝生路,饿死万计。……初闻米船过浙,钱塘县遏阻,商人苦累已深。讶之,乃饶州浮梁县殆有甚焉。……其鄱阳地方,以篾绳拦河,五日一开,婪胥吻满乃放舟子,方鼓楫而进,而浮梁县地方两岸林莽张挺掷石以待矣,辱虎撑牙将敢谁何!名为抢米,并货物攫去,稍与争抗,立死梃下,舟亦椎碎。商人赴诉于浮梁,知县反听胥吏拔置,言“贫民无活计,暂借尔商救度。”此言一出,兔胆愈壮,劫杀遍野。
   康熙《徽州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