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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八。

  九月十一日(癸酉),实授署福建巡抚王恕为福建巡抚。

  十二日(甲戌),兵部议覆:『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奏称「雍正十年台湾南、北二路凶番奸匪不法案内义民李端伯等二百十二名,应补行议叙」。应如所请,照例均各功加一级,给与千总功札』。从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

  冬十二月十四日(乙巳),谕:『今岁夏间,台湾地方因米价昂贵,曾借拨潮州仓榖六万石运台接济平粜;俟闽省秋成丰定,买榖还粤。朕闻闽省目今榖价仍昂,尚须购贡于邻省;若再买运还粤,恐一时艰于采买。着将借拨潮州仓榖六万石,免其买运还粤;其平粜榖价,即留闽买榖,以备仓储。至潮属因借拨闽省所缺榖数,着将该处收捐之项照数补足』。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六。

  十九日(庚戌),命翰林院编修吴华孙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七。

  乾隆七年

  乾隆七年(壬戌、一七四二)春三月十一日(庚午),福建巡抚王恕缘广东按察使任内改招被议,以直隶布政使刘于义为福建巡抚。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二。

  夏四月初五日(甲午),以两江总督那苏图、闽浙总督宗室德沛对调。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四。

  五月十三日(辛未),礼部议准:『闽浙总督策楞疏请将故福建总督范承谟于省城建祠入祀,并将同事殉难诸臣及台匪案内死事人员一并附祀』。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六。

  六月十六日(壬寅),谕军机大臣等:『御史陈大玠条陈,可发与那苏图阅看。向来台湾地方产米甚多,是以漳、泉等处资其接济。后因流寓人多,米价渐贵;乾隆六年彼地又复歉收,特令禁米出港。今陈大玠此奏,未必即系该地方实在情形;但年岁果属丰稔,而奸商等居奇囤积,亦非便民之道。该督、抚等亦当通融办理』。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八。

  秋八月,〔福建巡抚刘于义〕奏:『据台湾道刘良璧报称「彰化县有奸徒竖旗一面,上写「顺天」二字,又写十一人姓名。内七人讯系良民,谕令各回安业;随经拏获为首之吴永泰、林察儿一名并匪犯庄烈等二十二名。查台地五方杂处,游手无赖之徒挟嫌图陷,常有竖旗之事,居民不以为怪;现在地方安堵如故」等语。臣已檄饬该道、府将现获各犯细讯究拟;其未获各犯,设法查拏』。得旨:『知道了。虽属常有之事,然不可听其常有此等事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三。

  九月初五日(辛酉),调福建按察使王丕烈为河南按察使、河南按察使储龙光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四。

  冬十月二十一日(丙午),以福建提督苏明良、新授广东提督武进升对调。

  二十八日(癸丑),户部议准:『闽浙总督那苏图奏称近年台湾米贵,又遇偏灾;从前题定每年拨运金、厦、漳、泉米一十六万余石,递年压欠积二十余万石;业经奏准,分三年运足。实缘内地需米孔殷,拨协必不可少。今给事中杨二酉奏:先实台仓,俟台仓既盈,再买运内地,将兵糈民食无从措办;应仍照前拨运,毋庸更改』。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七。

  十一月十四日(己巳),赏恤福建台湾遭风溺毙兵丁。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八。

  是月,福建巡抚刘于义奏台湾彰化县突有奸民二十余人聚众竖旗、散札为匪,诱胁愚民;而札内又载「有功封官」字样,情罪重大。已经先后拏获,严行审办』。得旨:『所奏俱悉。此等风气,闽省往往有之,汝等最宜留心;又不可掩饰以图无事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九。

  十二月十六日(辛丑),开垦福建罗源、永安、南澳、澎湖、龙岩等五县民、屯田地七十六顷二十五亩有奇。

  二十一日(丙午),谕:『……金门镇总兵官员缺,着澎湖副将孟伍进补授』。

  二十六日(辛亥),谕:『台湾地隔重洋,一方孤奇,实为数省藩篱,最为紧要。虽素称产米之区,迩来生齿倍繁、土不加辟,偶因雨泽愆期,米价即便昂贵。盖缘拨运四府及各营兵饷之外,内地采买既多,并商船所带每年不下四、五十万。又南北各港来台小船巧借失风名色,私装米榖透越内地;彼等概给失风船照,奸民恃为护符,运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