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己巳),谕〔内阁〕:『徐宗干奏「武职大员子弟乡试获中,访有情弊,请斥革究办」一折,福建台湾镇总兵曾玉明之子曾云登、曾云书于上年福建甲子科乡试中式举人,经该抚及提调、监试司道各员访查曾云登等素不能文,恐有情弊,传提来省讯究;乃该镇托词业已内渡,延不到案,显有徇庇情事。前任台湾镇总兵曾玉明着暂行革职,勒令将伊子曾云登、曾云书交出解省究问。曾云登、曾云书均着革去举人,交左宗棠拘拿到案,严讯确情,按律定拟具奏。曾玉明有无主使作弊别情及徐宗干等失察处分,着俟定案时声明请旨』。寻奏:『遵讯曾云登、曾云书因弟兄号舍相联,商默旧文获中,尚无枪替怀挟等弊;应照士子越号换写文字例,减一等科罪。曾玉明有心徇庇,业经革职,应无庸议;监临、提调等均无失察之咎,请免议处』。下部议;从之。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六。

  六月初三日(庚寅),谕〔军机大臣等〕:『左宗棠奏「现拟试造轮船并剿捻利用车战」各折片,中国自强之道,全在振奋精神,破除耳目近习,请求利用实务;该督现拟于闽省择地设厂、购买机器,募雇洋匠试造火轮船只,实系当今应办急务。所需经费,即着在闽海关税内酌量提用。至海关结款虽完,而库储支绌;仍须将此项扣款按年解赴部库,闽省不得辄行留用。如有不敷,准由该督提取本省厘税应用。左宗棠务当拣派妥员认真请求,必尽悉洋人制造驾驶之法,方不至虚糜帑项。所陈各条,均着照议办理。………….将此由五百里谕令知之』。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八。

  二十一日(戊申),补铸福建台湾北路协副将关防;从总督左宗棠、巡抚徐宗干请也。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九。

  秋七月初三日(己未),谕内阁:『左宗棠、徐宗干奏「台湾军功人员褒奖过优,请旨撤销」一折,福建候补县丞畲辰随同署总兵曾元福在台湾军营办理文案,业经该署总兵等会保,请免补县丞、以知县留于福建即补,复经层递保奖翎支升阶,至知府遇缺即补并加道衔;经吏部行文核驳。该员不候本省督、抚查办,辄自行遣丁赴部具呈,请将原保各案核准;吏部复经据呈准行,悉照原保办理。现经左宗棠等查明该员递保各案多系冒滥,所有畲辰原保免补同知、直隶州知州、知府、道衔并请戴花翎之处,均着撤销;仍着以知县归部选用,毋庸留于福建候补。署台湾镇总兵副将曾元福保举人员未能核实,着交部议处。至吏部畲余辰递保各案既经行文查驳,何以辄凭畲辰遣抱呈词,率行议准?其中显有情弊。着吏部堂官确切查明,据实具奏,毋稍回护』。

  初八日(甲子),谕〔军机大臣等〕:『………前据左宗棠奏:「拟于闽省择地设厂、购买机器,募雇洋匠试造火轮船只」;当谕令该督照议办理。兹据蒋益澧奏:「拟于沿海省分建设铁厂,制造轮船,或在福建设厂、或在广东设厂」等语;着瑞麟、蒋益澧咨商左宗棠会筹妥办。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

  八月十七日(癸卯),陕甘总督杨岳斌因病解职,调闽浙总督左宗棠为陕甘总督。以漕运总督吴棠为闽浙总督;未到任前,以福州将军英桂兼署。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三。

  九月丁巳朔,以福建巡洋出力,予千总刘廷华等升叙、开复有差。

  追予福建台湾殉难道员孔昭慈建立专祠,谥「刚介」。

  初七日(癸亥),福建布政使王德榜乞假养亲,以按察使邓廷楠为布政使、延邵道康国器为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四。

  二十八日(癸未),谕军机大臣等:『左宗棠奏「筹议变通闽、浙兵制」一折,闽省绿营兵制额冗饷薄,素不训练,临事不能收一战之功,并不能为一日之守;据左宗棠所陈积弊情形,实属洞中窽要。该督现拟将无用之兵汰除四成,即以裁兵之饷加给在营之兵,并营抽练;所筹甚为切当。着即照所议办理,并着督饬水陆各营认真训练,务当切实请求,不可有名无实。左宗棠起程在即,所有未尽事宜,并着英桂、吴棠、徐宗干悉心筹划,俾臻妥善;总期兵归实用、饷不虚糜,毋蹈仍前积习。浙省兵丁议复常制,止须少募新兵,精练汰存旧兵;即着左宗棠、英桂、吴棠与马新贻、黄少春将一切事宜妥为筹议,责成杨昌浚专主其事,实力办理。水师船炮,尤宜讲求坚利;闽省购造粤东拖罾船只,亦当力求坚固,不可以敝窳充数。左宗棠前奏闽省设厂制造轮船,尤为水营要务;即着吴棠接办,不可日久废弛。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一百八十五。

  冬十一月十一日(丙申),谕军机大臣等:『英桂、徐宗干奏「闽省绅民恳留督臣暂缓西行」一折,据该绅民等呈称:「闻左宗棠调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