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日(丁亥),谕军机大臣等:『电寄李鸿章:据电奏海军各舰被击覆没情形,览奏曷胜愤懑。北洋创办海军,殚尽十年财力;一旦悉毁于敌,堕防纵敌,震动畿疆。李鸿章专任此事,自问当得何罪?惟现值海防益急,若立予罢黜,转得置身事外;兹特剀切申谕,李鸿章当日念获咎之重、朝廷曲宥之恩,激发天良,力图补救。瞬届各海口冰泮,敌船猛进,处处可危;设彼乘间登岸,必须齐力抵御。此时游击策应之师,较之专防一口尤为吃重。李鸿章既称徐邦道不可独当一面,着仍遵前旨速调聂士成带所部星夜进关。现在畿辅之防更急于关外,北路诸军不得再行请留;即着李鸿章分电关外各统帅一体知悉』。

  十七日(己丑),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张荫桓等:张荫桓、邵友濂着即日先回上海』。

  十九日(辛卯),谕军机大臣等:『李鸿章着赏还翎顶、开复革留处分,并赏还黄马褂,作为全权大臣与日本商定和约。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着王文韶署理;李鸿章着迅速来京请谕』。

  两广总督李瀚章奏:南澳镇总兵刘永福奉调入都,请以参将英顺暂署。得旨:『刘永福现在台湾带兵,南澳镇总兵即着英顺暂署』。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九。

  二十二日(甲午),谕〔军机大臣等〕:『电寄李鸿章:电奏据德国兵船传言,丁汝昌、刘步蟾、张文宣皆殉难;是否确实着查明电覆』。

  又谕:『电寄李鸿章:本日据张荫桓等电奏「已于二十一日到沪,将往来问答、敕谕底稿钞录呈览」;并云「再派重臣,可不必到广岛,伊滕等可来旅顺就近商办。至停战之议,初次派使时美使即向日言及;日覆电须俟两国大臣聚会时,方能将如何议和停战言明。昨接李鸿章电奏,复饬总署与田贝商酌;田谓日必不改前说,碍难再商,惟盼李鸿章速与会面定议。此时事机至迫,连日电询李鸿章启程日期,殊深焦盼。该大臣务须即日布置成行;所有随带人员,并着拣派妥协,迅速具奏』。

  又谕:『电寄杨儒:据奏英、俄联结助我等语;西国有局外之例,杨儒所奏是否西人有此议论,抑系出自己意,着即详细电覆』。

  二十三日(乙未),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张荫桓等:运日电奏均悉。张荫桓着即回京,邵友濂着即赴署任。此次日本不允开议,非该侍郎等之咎,其自请罢斥之处着毋庸议』。

  二十九日(辛丑),谕〔军机大臣等〕:『电寄谭锺麟:昨闻澎湖见有日船;台湾水线已断,业经电令谭锺麟传谕唐景崧严备。台湾孤悬海中,饟需不继,关系匪轻;户部所拨银一百万,设台湾不能兑,祗能汇到福建。应如何设法运解?着谭锺麟妥筹办理。刻下敌情如何?着即电覆』。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

  二月初六日(戊申),大学士李鸿章奏:驰赴日本议约,议筹大略情形。得旨:『暂存』。

  初七日(己酉),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唐景崧:电奏已悉。台湾为外人垂涎,近闻日人有调集兵船聚泊琉球之说;恐将就近图攻台湾,情殊叵测。战守事宜,亟须豫为筹备;着唐景崧督饬各营严密布置,毋稍大意』。

  初十日(壬子),谕〔军机大臣等〕:『电寄李鸿章:美使接日本覆电云:「敕书底稿均已妥协,须于中历二月二十一、二日行抵长门,再订晤期」等语。李鸿章所雇商轮,计即可到;着早日放洋,总以二十以前到彼为要。行期定后,即电奏』。

  十一日(癸丑),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张之洞:前据电奏「以台湾作押,借用洋款,藉资保卫」一节,经总理衙门询之总税务司,据称各国均守局外,势不能行。该督所奏,究竟有无确实办法?着详细电覆』。

  福建台湾巡抚唐景崧电奏:请饬太仆寺卿林维源筹借百万,暂补防费。下户部速议。

  十四日(丙辰),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唐景崧:户部奏「遵议唐景崧奏请饬太仆寺卿林维源筹借银一百万两,暂补防费」一折,着照所请,即饬该京卿如数筹借;由户部指拨各省关实银分三年归清,不得稍有延欠。其借人之款,着仿照借华款办法,酌给利息;俟缴足百万之数,仍由该部奏请将该京卿破格奖叙』。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一。

  二十五日(丁卯),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唐景崧:电奏已悉。日人图犯台湾,自在意中。澎湖所停法船,是否假冒?此外所见兵轮多只,旗帜未明;如果系他国之船,在台领事当必知之。着唐景崧就近询之各国领事,令其随时告明;并告以如有日船前来,局外之船即应远避,免致误击。一面已由总理衙门照知各国使臣矣』。

  二十六日(戊辰),谕〔军机大臣等〕:『电寄唐景崧:前经户部覆奏「请派林维源借银一百万以资军饟」,业经依议行矣。现在台湾军情紧急,需饟甚殷;着唐景崧传知林维源先行筹措现银四十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