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将伊侄黄蕊杀毙」一案,已明降谕旨,交魏元烺督同臬司郑祖琛亲提审讯矣。据该民人控称:「嘉庆二十年,黄蕊在林姓空园拾取猪菜,被林在喝令林哲等多人将伊侄杀死,控经该厅验明尸伤;嗣经迭控本厅、府、道,俱被书差捺搁。道光二年,伊赴省上控,批饬台湾道究办,被林在等贿嘱捏详。四年六月,林在等将伊侄尸骸毁弃。八年三月,将伊田产占踞。九年十月,伊带洋银七十圆买榖,路过林宝等将伊遍体殴伤,左手骨折,抢去洋银;当经报验并迭次呈催,至今未获一犯。案悬一十七载,沈冤莫伸」等情。经都察院片查刑部,据覆「此案该省并未咨达到部」。控关毙命弃尸逞凶殴抢,如果属实,殊属大干法纪!何以案阅多年,不为审理,并不先行咨明刑部?着孙尔准等查明,此案因何未经咨部,据实具奏。将此谕令知之』。寻奏:『此案前因限满犯无弋获,曾将承缉不力各员咨参。兹讯得黄蕊系被林果裕杀毙;惟林果裕业经在监病故,应无庸议。林在、林哲在场共殴,照律枷杖』。下部议,从之。

  二十九日(戊申),以浙江米价昂贵,命暂停海禁,招贩台米;从总督孙尔准请也。

  ——以上儿「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五。

  冬十月十九日(丁酉),闽浙总督孙尔准因病赏假,以福建巡抚魏元烺兼署闽浙总督。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九。

  十二月十三日(辛卯),以福建歉收,暂缓买补仓榖。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二。

  二十一日(己亥),闽浙总督孙尔准因疾展假,仍以福建巡抚魏元烺兼署总督。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三。

  道光十二年(一八三二、壬辰)春正月十四日(壬戌),谕内阁:『魏元烺奏「保举堪胜陆路水师总兵之副将」一折,福建省督标中军副将黄其汉、浙江陆路乐清协副将祟福,俱着准其送部引见。陆路台湾北路协副将叶长清,着毋庸送部引见。水师闽安协副将沈镇邦甫于上年五月到任,资俸甚浅,业经该署督声明;且念一时水师乏人,着照所请,姑准其送部引见。该部知道」。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四。

  二月十八日(乙未),以江苏巡抚程祖洛为闽浙总督、福建按察使郑祖琛为广西布政使、湖南督粮道凤来为福建按察使。

  赠故闽浙总督孙尔准太子太师,予祭葬,谥「文靖」。并赏其子举人慧惇进士,一体殿试;兵部主事慧翼员外郎。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六。

  夏五月丁未朔,谕内阁:『魏元烺奏「洋船因风漂泊,请将防范不力之将弁摘去顶带」一折,闽省南北洋面向惟琉球国船只准其往来,其余洋船概不准其停泊;兹据该署督奏称:「有■〈口英〉咭唎国洋船一只,漂泊五虎洋面。该省向来不与外洋贸易,岂容令其就地销售货物;即因遭风损坏摃索,亦应赶紧修理,迅速斥逐出境。该管将弁在壶江等洋巡缉,未能先事豫防,实属疏忽。闽安协副将沈镇邦、署闽安左营都司陈显生,俱着先行摘去顶带,勒令赶紧驱逐;如办理不善,即行严参。并着该署督查明该洋船出境日期,据实具奏』。

  署闽浙总督魏元烺奏:遵旨酌裁福建水、陆各营兵一千一百四十五名。下部知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一。

  六月丙子朔,谕军机大臣等:『魏元烺奏:「洋船驱逐远扬,请将原参之福建闽安协副将沈镇邦、署闽安左营都司陈显生开复顶带」;已降旨准行矣。据称:「三月十九日,有■〈口英〉咭唎国洋船一只在大炼洋面向渔船用米换鱼,并给予书本。查阅洋书,纸片字画,似系内地式样;恐有奸民为之翻刻,提讯渔户杨妹妹等,供称船内之人言语不通,所给书本,伊等目不识丁,不知是何书,并无勾引接济情事」等语。该抚业将洋书呈缴,查阅纸片字画直系内地手笔,何似之有?且书内语句,多不成语。该抚所奏,无非上下朦混规避而已。至渔户既皆目不识丁,为何送给书本?此皆办事不实之处。其所以称「并无勾引接济」,尤不足信;显系该渔户勾引接济,从中图利。要紧在此,必应究实。闽省向来不准外洋贸易,该洋船虽由遭风漂泊,岂可令其就地销售货物?并送给洋书,难保无生心觊觎之事。着程祖洛到闽后,悉心查访,务得确情;如实有内地奸民勾引接济、贪图获利,即行严加惩办。嗣后毋许该洋船在洋停泊,必须驱逐净尽;并严禁内地奸民图利交接。务令弊绝风清,以靖洋面。应如何明定章程之处?即着妥议一并具奏。将此谕令知之』。

  初七日(壬午),谕军机大臣等:『本日据富呢扬阿奏:「■〈口英〉咭唎国洋船由闽至浙,飘至镇海,欲赴宁波海关销货;当饬该管道、府明白晓谕,不准该洋船通商,咨会提、镇督令分巡各弁兵前往驱逐。该洋船挂帆开行,放洋而去。又飞咨江南、山东、直隶督、抚饬属巡防,毋令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