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该部知道』。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六。

  六月己巳朔,修福建台湾北路协标中、左二营及南路下淡水等营军械;从总督孙尔准请也。

  十二日(庚辰),以前任浙江布政使富呢扬阿署福建布政使。

  三十日(戊戌),福建台湾道刘重麟奏:『台湾难治情形非内地可比,全在地方文武立心公正、执法严明、办理神速,不以事大而存顾虑之私、不以事小而萌姑息之念。厅、县为亲民之官,尤宜时出巡察,俾总董人等平时无敢欺朦,遇事供其任使;即有奸匪窃伏,立时摘发,亦可使闻风敛迹,消患未萌』。得旨:『以上所论,岂止台湾。任州、县者若能如此急公,何患民事不理也!吁!惟得人之难耳』。又奏:『各属如有初终易辙、委靡不振之员,当禀商督、抚酌核查办』。批:『断不可稍存姑息之心』。又批:『所奏均悉。汝所论时政,皆属明切;务要行顾所言,诸凡归一「实」字。勉力为之,以副简用』。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七。

  秋八月初三日(庚午),命内阁学士陈用光提督福建学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

  九月十四日(辛亥),调署福建布政使富呢扬阿署江西布政使,以刑部员外郎前任山东巡抚程含章为福建布政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二。

  冬十月十七日(癸未),旌表守正捐躯福建淡水厅民魏罄妻孙氏。

  二十七日(癸巳),谕〔内阁〕:『刘廷斌等奏「戍兵逞忿生事,审明定拟,并查参该营员弁」一折,此案台湾戍兵林鸿英因窥视居民妇女,秽语恶谑,甚至逞凶寻殴,已属无故生事;迨经控发,不候审断,辄复纠人滋闹,欺压扰害,周连标等听纠助恶,情节俱为可恶。林鸿英、周连标、李增新、陈占春,均着加枷号两个月;满日,林鸿英发往新疆充当苦差,周连标、李增新、陈占春发往极边足四千里充军,以示惩儆。吴培荔、俞得邵被胁随行,并未在场滋事;着照所拟,即与不能约束之队目庄有梅、林帼栋各加枷号两个月;满日,分别折责发落,递籍革伍。失察之专管官镇标中营把总陈开成,着即革职;兼管官中营守备林士泰,着交部议处。统辖官署中营游击马麟辉,虽有失察之咎,惟一闻该兵等滋事,即往查拏,办理尚为迅速;着加恩免其议处』。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十二月十一日(丙子),予福建巡洋淹毙兵丁柯茗芳等十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八。

  二十七日(壬辰),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刘廷斌奏查阅南北两路地方察看民番情形、考验官兵技艺。得旨:『台湾民情浮动,总在汝镇、道大员处以镇静;而镇静之中,又忌因循姑息,务要清正持身、公勤莅事,操防缉捕,尤为紧要;万不可稍有疏懈。其共勉之,以副简任』。

  三十日(乙未),礼部议准:『闽浙总督孙尔准等奏请于台湾另编粤籍生员中额,于闽籍中额三名外,另编「田」字号中额一名』。从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有四十九。

  道光九年(一九二九、己丑)春三月二十四日(戊午),以福建按察使鄂顺安为贵州布政使,调安徽按察使岳良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四。

  夏四月初三日(丙寅),谕内阁:『刘廷斌等奏「拏获强窃伙盗并窝匪职员,分别审办」一折,此案台湾府嘉义县已革捐职州同李朝仪于雇工陈修伙同陈达强劫一案,恃符窝容不首,迥非平民及寻常过犯可比;仅照例拟以发遣,不足蔽辜。李朝仪着于犯事地方枷号两个月,满日发黑龙江充当苦差,不准援减,以示惩儆』。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五。

  秋八月初三日(甲子),准福州将军普恭来京陛见,以福州副都统富亮护理将军。

  初五日(丙寅),兵部议覆「闽浙总督孙尔准题销道光五年分台湾水师各营朋马」一案;得旨:『依议。至各省朋马奏销,例限于次年五月内具题,不准迟逾。台湾镇各营,自嘉庆十三年起、至道光五年,俱系分案题销;尚有道光七、八等年未据题报,实属玩延已极。且孙尔准疏内称「迟延职名移取到日,另行开参」。自嘉庆十三年至今,未据逐案查取送部,殊非核实办公之道。着孙尔准严饬台湾镇总兵即将各营节年任意迟延各职名,速即查取送部议处,以儆玩误』。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九。

  九月十六日(丁未),铸给福建台湾北路协标右营分驻竹堑游击、中军分驻大甲守备关防、条记;从总督孙尔准请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