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宗实录选辑一
清宣宗实录选辑二
清宣宗实录选辑三

清宣宗实录选辑一

  嘉庆二十五年(七月以后)

  道光元年

  道光二年

  道光三年

  道光四年

  道光五年

  道光六年

  道光七年

  道光八年

  道光九年

  道光十年

  道光十一年

  道光十二年

  道光十三年

  道光十四年

  嘉庆二十五年(一八二○、庚辰)秋七月二十五日(己卯),仁宗睿皇帝宾天。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一。

  八月二十七日(庚戌),上即皇帝位于太和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三。

  冬十月二十五日(戊申),修福建泉州厂战船;从巡抚韩克均请也。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七。

  十一月初九日(壬戌),谕〔内阁〕:『王得禄奏「台湾陆路免死伙盗请从严办理」一折,本年台湾嘉义县属所获盗案人数众多,现经该镇、道分别审办;除法所难宥者仍照定例办理外,其情有可原者虽事犯在恩赦以前,不得援照旧例杖责释放,着于定案后分解各原籍州、县永远监禁』。

  谕军机大臣等:『「王得禄奏巡查台湾并督缉盗匪情形」一折,台湾嘉义县地方,盗伙多人,连劫店铺,为害居民,先经该镇、道查拏;王得禄渡台后,督饬将弁、晓谕绅耆,将逸盗拏获八十余名,所办尚好。其未获各盗犯,仍应饬令镇、道勒限严缉,以净根株。至所称淡水之沪尾、鸡笼及噶玛兰一带洋面又有匪船游奕等语,从前洋面大帮贼船往来肆劫,剿捕多年,始行净尽;比年洋面肃清,何以忽有匪船游奕?王得禄系水师提督,洋面皆伊所辖,责无旁贷。此等匪船若不及早扑灭,听其勾结、又成大帮,必致滋蔓难图。着该提督即分饬舟师出洋擒捕,查明游奕盗船共有几只?责令悉数扫除。倘迁延不办,再令扰及内洋,该提督不能辞其咎也。将此谕令知之』。

  十三日(丙寅),赏前任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武隆阿副都统衔,为喀什噶尔参赞大臣。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八。

  十七日(庚午),以福建台湾道叶世卓为江西按察使。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九。

  十二月初五日(丁亥),闽浙总督董教增以疾解任,调云贵总督庆保为闽浙总督;调福建巡抚韩克均为云南巡抚,以刑部员外郎前任浙江巡抚颜检为福建巡抚。

  福建按察使舒灵阿以疾解任,以江苏候补道唐仲冕为福建按察使。

  十四日(丙申),予福建巡洋淹毙兵丁陈福等三名、溺水得生兵丁陈长茂等七十八名分别恤赏如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十。

  二十三日(乙巳),调福建水师提督王得禄为浙江提督,以福建南澳镇总兵官罗凤山为水师提督、广东水师提标参将梅春魁为南澳镇总兵官、福建福州城守营副将赵龙章为建宁镇总兵官。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十一。

  道光元年(一八二一、辛巳)春正月初二日(甲寅),以福建粮储道郑裕国为广东按察使。

  十四日(丙寅),谕军机大臣等:『前据王得禄奏「巡查台湾并督缉盗匪情形」称:『淡水之沪尾、鸡笼及噶玛兰一带洋面,有匪船游奕』。当经降旨令王得禄查明游奕盗船共有几只?责令悉数扫除。兹据覆奏:「该提督前因赴台校阅,闻淡水之沪尾、鸡笼及噶玛兰一带偏僻洋面有土盗船只游奕伺劫,随饬游击李天华出洋追捕;旋据李天华禀称:在噶玛兰洋面追及匪踪,赶拢攻击,过船受伤;杀贼落海,并生擒盗犯卢天赐等九名、盗船一只。该船盗首张充跳海上岸,逃往内山潜匿。又盗首陈浅、陈齐匪船二只,续经内地将首伙拏获」等语。从前洋面不靖,比年以来甫经肃清,忽有盗船游奕,必应乘其初起赶紧扑灭,方可不致滋蔓。罗凤山现已补授福建水师提督;务当督率舟师,整饬捕务,俾洋面一律安静,一有土盗,立即扫除。此次盗船三只,除陈浅、陈齐首伙己获外,其张充一犯,讯据逃往内山;必须严拏务获,以绝根株。至游击李天华在噶玛兰洋面追贼过船受伤一节,该游击追贼时,贼船如何拒捕?该游击身受何伤?所伤轻重若何?并杀贼几人落海?着罗凤山确切查明,据实具奏。将此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十二。

  二月初八日(己丑),予福建捕盗伤亡游击李天华祭葬、恤荫,兵丁李得胜赏恤如例;赏获盗多名贡生王云鼎七品小京官。

  ——见「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