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征不力各员一并参处』。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三。

  秋九月二十三日(戊午),谕内阁:『董教增等奏「商民置造海船,免立禁限」一折,闽省商民置造海船,大小本受限制;嗣因洋匪滋事,劫坐商船,奏明商民造船祗以一丈八尺为准,原属一时权宜之计。现在洋面肃清,该省商民以船小不能重载,难涉风涛,多致失业;并官运兵粮,亦多积压。兹据该督等查明,请复旧章。着照所请,嗣后商民置造船只,梁头丈尺照前听民自便,免立禁限;仍报官给照,验烙放行。其配载米榖,亦令查照旧章如数配运,毋任积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五。

  冬十月初二日(丁卯),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武隆阿以病乞假,允之;以浙江平阳协副将庆山署台湾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八。

  十二月十四日(丁丑),予福建捕贼淹毙把总林天桂祭葬、世职,兵丁傅日新等十三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一。

  十八日(辛巳),福州副都统庆保年老,命留京以参领用;以西安协领瑚松额为福州副都统。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二。
嘉庆二十四年

  嘉庆二十四年(一八一九、己卯)春三月十四日(丙午),调福建按察使糜奇瑜为河南布政使,降调刑部右侍郎彭希濂为福建按察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五。

  夏四月二十日(辛巳),谕内阁:『董教增奏「海洋被劫旧案文武疏防职名恳免开参」一折,闽省洋面盗匪久经悉数殄平,其劫案疏防承缉文武职名共一千余件,事隔二十余年;此时即辗转行查,官经屡易,一切地界情形,均无从指证,徒劳案牍,终于不能核实。所有嘉庆元年至十五年该省海洋被劫各案应参文武职名,着加恩全行宽免,毋庸查参』。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六。

  五月初七日(丁卯),以右春坊右庶子何凌汉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翰林院编修为副考官。

  初八日(戊辰),调云南巡抚李尧栋为福建巡抚、福建巡抚史致光为云南巡抚。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八。

  六月十四日(甲辰),予福建出洋淹毙外委李捷高祭葬、世职如阵亡例。

  二十二日(壬子),调福建巡抚李尧栋为湖南巡抚、湖南巡抚吴邦庆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九。

  秋八月二十六日(乙卯),以福建盐法道孙尔准为江西按察使。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一。

  九月初五日(甲子),命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韩鼎晋提督福建学政。

  初七日(丙寅),调江西按察使孙尔准为福建按察使。

  二十一日(庚辰),调宁夏将军祥保为福州将军、福州将军扎拉芬为镶黄旗蒙古都统。

  二十九日(戊子),以福建巡抚吴邦庆为刑部右侍郎。

  调贵州巡抚韩克均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二。

  冬十月十二日(辛丑),谕内阁:『董教增奏「遵查闽省官垫民欠各款分别办理」一折,福建省额征钱粮历年征收不足者,该州、县等回护处分,临时挪垫辗转交代;现将该省积欠银粮全行豁免,不能再向民间征纳。该州、县等催征不力,本有应得处分;第念官非一任,事阅多年,且垫解完公,尚与侵蚀入己者不同。着照该督所请,将垫解未补银一十二万一千七百余两、米一万八千八百余石,按照追赔例限,加严勒追。其存留项内时宪书工价等八款银三万八千九百余两,亦于未经声明民欠各员名下一律追赔。至进士牌坊等五款银八万二千九百余两并驿站银一千九百余两未经征完,是否报部有案?着户部查明具奏,再降谕旨』。寻奏称:『此项银两,业由州、县官将征存之银垫解起运,以致存留之项尚欠在民;该督已请勒追,应一并着落赔补,毋庸再向民间征收』。得旨:『如所议行』。

  二十一日(庚戌),予福建出洋缉捕遭风淹毙外委饶成瑛、王庆云、把总张文耀、欧得龙等祭葬、世职如阵亡例,额外外委施兆龙、兵丁周兴宝等一百五十二名、水手洪天寿等二十三名、漂流无着兵丁周武略等十六名恤赏如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三。

  十二月十四日(壬寅),予闽、浙交界出洋剿贼淹敝兵丁陈日生等十九名、出洋缉捕毙淹兵丁林太全等三名恤赏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六十五。
嘉庆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