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降林文协同商议,言埤岸破害,皆然填筑,其前文未有填筑之力,今破坏,文等出为收筑,抵前未筑之力。言约先于二里高田踏车灌足,后埤水原旧二夜二日,先于旧埤长等香份灌溉,后于文等一夜一日,灌溉大穆降洋;如埤水有余,原前照份轮流。言明议定,保等许允文等出为头填筑埤岸,历带无异。以降埤如破坏,三里合作收筑,埤水照约均分。自此无异,如有悖约,呈官究治。此系众心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再合立约三纸,每埤长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雍正元年八月日。

  同立合约字人翁保、吴明、林文

  广储东埤长吴明份人:郑宜、张赞、徐晃、林陈、吴明、王圣、张福、袁僯、陈■〈毛上灬下〉、苏全南。

  保大东埤长翁保香份人:李吉、叶老、陈两、陈快、张密、郑孝、翁保、黄二、胡福。

  大穆降埤长林文香份人:柯洪升、林尚、柯福寿、王圣、张士、吴灿、林文、黄为、蓝任、苏全南、郑蓁、吴勇。

  第六八之二卖杜绝尽根埤契子

  立卖杜绝尽根埤契人广储东里知母义社吴印,有承祖父吴明开筑北势埤一口,今因乏银费用,将此埤长应份,卖与苏振馨六八银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埤随即交付银主前去掌管,不敢阻挡。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埤果系是印承祖父之额,与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碍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印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杜绝尽根埤契一纸,并连上手契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六八重银十大元完足,再照。

  光绪甲午二十年八月日。

  为中人林兴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吴印(自书)

  第六八之三卖杜绝尽根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人翁适、翁万山等,有承祖父亲自开垦之北势埤一口,当时议筑此埤长竖有八股,祖父亦得一股。但是此埤之水,本为八股之埤长灌溉田园满足,然后议将此埤水卖与别人田园灌溉,其银项应留为后日修造埤岸之费,八股埤长不得侵渔。又公议:后日埤底之税银二十大元,八股埤长各轮值一年,彼此不得恃强霸收。此系当时立埤之约,乃万年不朽之规也。今适等因乏银费用,托中引就,愿将此一股之埤长份卖与郡城内宗叔翁攀鹤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时价银三十大元。其银即日同中见收讫;其埤份随即踏交银主前去掌管,灌溉田园,不敢异言生端,后日子孙亦不敢言找言赎。保此埤份系适等自己应份之业,与别房亲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如有此情为碍,适等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并非抑勒,口恐无凭,合立卖杜绝尽根埤长份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卖埤长水份银三十大元完足,再照。

  咸丰十年二月日。

  为中人并代书人翁雅

  知见人徐代

  同立卖杜绝尽根埤契字人翁适、翁万山

  一、批明:契内添注「水」字一号完足,再照。

  第六八之四卖杜绝尽根契字

  亲立卖杜绝尽根契人翁贞记,有自己明买翁适等亲开垦北势埤一口,适祖父亦得埤长水份一股,以资旱天灌溉田园之用。今因乏银别创,愿将此股埤水托中引就,卖与苏振德出头承买,三面言议着时价佛银二十五元。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埤随即将一股之水,交付银主前去掌管,灌溉田园,不敢异言生端,日后子孙亦不敢言找言赎。保此埤份系记明买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碍;如有不明等情,记自出首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并非抑勒,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亲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一纸,并缴连上手契一纸,共二纸,付执存照。

  即日同中收过卖埤长水份银二十五元完足,再照。

  光绪十九年二月日。

  亲立卖杜绝尽根埤契字人翁贞记

  为中人翁古

  第六八之五卖埤长字

  立卖埤长字人林亨,有承父办理埤长,其埤名曰猪母埤。破水及填岸等事,系埤长通知众人,是以破水之日,让埤长先破,余照阄轮流香水。兹亨埤长田甲无多,愿将埤长变卖,因托中引就与郑德祖,三面言议,德祖愿抽出香枝价银十大元交易,此埤长亨亦情愿遂即立字过香收银。自此一卖千休,不得异言生端。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立卖埤长字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收过香分价银十大元完足,再照。

  嘉庆十年六月日。

  为中人吴怀

  代书人柯廷

  立卖埤长字人林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