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顶下棹各一块、账柜棹一块、粮一支、糖鼎一口坏。

  计共一十四件。

  第八之三土地台帐誊本

  (一)土地台帐誊本

  一、堡里名:外新丰里。

  一、街庄社名:深坑仔庄。

  一、地番号:七一八番。

  一、地目:池沼。

  一、甲数:七甲二分三厘八毫五丝。

  一、业主:台南市内南河街谢景我。

  (二)土地台帐誊本

  一、堡里名:外新丰里。

  一、街庄社名:深坑仔庄。

  一、地番号:六八六番。

  一、地目:池沼。

  一、甲数:零甲一分七厘四毫零丝。

  一、业主:台南市南河街谢景我。

  第九之一谕示

  尽先补用同知直隶州、署彰化县正堂朱,为谕饬事。案据西螺保■〈艹〈束刂〉〉桐巷庄武生林国清、林和恰等禀称:保内鹿场圳,自溪头答口至三块厝大路三十余里,水道不能尽通,农田需水灌溉,请自鹿场庄、东和厝庄西中道开筑水沟至湳仔庄、三块厝庄、田尾庄、七块厝庄、抬高蔡庄等处,毗连十余里,其田约有五十余甲可以通流灌溉,约须工本银一千五百余元。公议每甲该配水圳租六石,以抵先需工本,并为逐年雇倩五、六人巡埤之资,恳请示谕等情,计粘图说一纸。据此,查开通圳沟为农田之利,自应准如所禀办理,除出示晓谕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武生林国清、林和恰等即便遵照,必须将圳路开通,其水足以灌田,始得抽收水租,以资工本,毋得有名无实,藉此肥己。该生等仍将开竣日期禀候本县亲临诣勘,毋违,切切,特谕。

  光绪八年正月日谕。

  第九之二谕示

  尽先补用同知直隶州,署彰化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朱,为出示晓谕事。案据西螺保■〈艹〈束刂〉〉桐巷庄武生林国清、林和恰等禀称:保内鹿场圳,自溪头答口至三块厝大路三十余里,水道不能尽通,农田需水灌溉,请自鹿场庄、东和厝庄西中道开筑水沟至湳仔庄、三块厝庄、田尾庄、七块厝庄、抬高藔庄等处,毗连十余里,其田约有五十余甲可以通流灌溉,约须工本银一千五百余元。公议每甲该配水圳租六石,以抵先需工本,并为逐年雇倩五、六人巡埤之资,恳请示谕等情,计粘图税一纸。据此,查开通圳沟为农田之利,自应准如所禀办理,除禀批示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鹿场庄、东和厝庄、湳仔庄、三块厝庄、田尾庄、七块厝庄、抬高藔庄等处业佃知悉:尔等凡有该处田业需用圳水引灌者,均须查照所议租数完纳,其各凛遵,毋违,特示。

  光绪八年正月日给贴晓谕。

  第一○呈及批

  光绪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件东螺堡北斗街业户吴庆源、施敦慎禀:公举保内金庆源号杨维成备资创成圳道,乞恩存案,以垂永远由。

  彰化县王批:候饬差到地查勘绘图,禀复察夺,即日。

  光绪七年五月十七日,彰化县王出差林元,协同东螺堡总保,查明吴庆兴、施墩慎是否该堡业户?有无保举保内金庆源号杨维成出备资本,筑成新圳?并有无违碍冒混?确切查明,绘图禀复由。

  光绪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一件堂役林元禀缴谕单,以奉查东螺堡吴庆兴等有无保出杨维成备资筑成新圳一案。查得吴庆兴等保出杨维成开筑圳路,水已通流,水尾水尚不足。今年四月间,业户施有庆出本,与蔡标、叶大忠、吕武等再新开二分圳路,水尚未通流。恐后日收水租二比相争,因将到勘情形,绘固粘单禀缴由。

  彰化县王批:据禀与绘图,并悉水圳既经两家分路开筑,将来水租自当按所灌之田各自征取,不能因具禀在前,冀可混取。应候据情谕知吴庆兴等遵照可也(单销图存)。

  第一一碑文

  特示在兹晓谕事。照得台湾府诸罗县安定里西保沤汪庄文衡殿关圣帝垦置荒埔一所,址在庙西畔,名曰公采埔也。丈数计有三百三十甲,东至顶下口藔庄并顶下大潭藔庄,西至青水墘,南至白花墓沟,北至闹萧圳,四至勒石明白,水远为界。今此埔地系是关圣帝垦置之地,倘后庄民勤劳成业,应归文衡殿掌管,收作香资以及完纳地租。有得诸耆董及境内众民人自当遵照施行,切不可恃其强悍,混估埔界;倘敢违犯者,重究惩办。缘由詹晓亭妄开圳道,故于庄社田园、坟庐等项恐有冲激无边之害,因而滋闹不休,周才爰邀庄众公议,再于干隆十七年间,复与詹晓亭上控谕批在案。后詹晓亭于该庄草地,欲在东势大溪边横开圳路,冀图厚利,以为贪肥裕益其子孙。周才等目击不平,随同庄众人等赴诸罗令佥呈,喊控詹晓亭肆行开圳,叩乞谕止,抗违提究等因,前王署守随经转行遵照各在案。此事业经寝息,乃干隆十九年,詹晓亭呈称:地内原有水沟旧址,本是可挹彼注兹,而为灌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