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场房亲人世讲、永新、时逞、世桃、大营、廷泐、大荣

  执笔男大菊

  同立杜退永耕田字人世信、世理,同侄大宾、世义

  第二款贌地基

  第一 店地基垦批字

  第二 店垦字

  第三 永贌旷地字

  第四 地基出贌字

  第五 贷地建筑立税字

  第六 永税地基约字

  第七 永远税地字

  第八 合约字

  第九 合约字

  第一○ 合约字

  第一一 招永耕合约字

  第一二 合约店地字

  第一三 收碛地垦银字

  第一四 招佃建造店宇字

  第一五 租地起盖收地基银字

  第一六 佃批字

  第一七 厝地基压地字

  第一八 租地基起盖字

  第一九 给出地基字

  第二○ 地基单

  第二一 店地单

  第二二 卖杜绝尽根契字

  第二三 抽出祖坟地合约字

  第二四 凭准字

  第二五 出贌字

  第二六 垦厝地基连秧地契字

  第二七 给出地基字

  第二八 永纳起居地基字

  第二九 永贌厝地字

  第三○ 地基字

  第三一 合约字

  第三二 给出地基字

  第三三 杜卖店契字

  第三四 借地基字

  第三五 佃批字

  第三六 典契字

  第三七 招起店字

  第一店地基垦批字

  立给店地基垦批人业主何长兴,即仰三,有承祖父遗下阄分份下店地一所,坐址土名沪尾妈祖宫右畔。今因林江观乏厝居住,亲向三等给出店地一块,前至车路,后至海墘,左至陈天水,右至圹地为界,四至界址踏明。三面言议,愿出碛地银九大元,历年配纳地基税银一大员正,自向业主给出完单执凭,不得糊混抵饰。随将店地踏付佃户林江观前去自备工料起盖茅屋居住,不许窝藏匪类、赌博情弊;如有情弊,立即付业主呈究。倘日后要移居别处,预先报明业主,不得私相授受。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异言等情,口恐无凭,立给店地基垦批一纸,付执存照。

  即日收过碛地银九大员正。

  再批明:日后佃户林江观如要翻盖瓦屋,听从其便,不得阻挡。

  道光十四年二月日。

  立给店地基垦批人业主

  第二店垦字

  立给店垦字人芝葩里郭龙文,即郭孟珍,有承祖父遗下地基一处,土名大坵园,号曰新兴街,坐东向西,前至车路为界,后至城沟,左至墙壁为界,右至墙壁为界,四至界址俱各明白。今有吴世甘自备工本起筑店厝,设立生理,建成市曹,交关贸易,得以自便。是日同堂酌议,甘备出垦银二大元,交付本业主亲收足讫,即地基随踏与甘掌管为业。自此出垦,以后无论甘后来若盖砖瓦华厝,或草茅室宇,惟议每年终应纳本业主地租银二钱五分正,给出完单执照,各不得刁难。倘逐年地租积欠太多,甘自应将店起耕,估还本业主出税抵额地租,不敢异言反悔。此系业佃两愿,合给垦单一纸,付执存照。

  批明:即日本业主亲收过垦内佛银二大元正足讫,再照。

  业主

  道光二十三年二月日给。

  第三永贌旷地字

  立永贌旷地人西定下坊水门外街仔内沈盛安、沈潭安、沈均虎,有旷地一所,东南至苏家,北至詹宅,西至长荣大壁,南至大沟,北至街仔内,四至明白。沈家六房公议,贌过街仔内洪水来,每年先税银三元五角。来当向沈家完纳;而良皇宫大帝爷缘金归来支理,捐纳清楚,不得短缺。三面言议,此地交过水来掌理,日后房亲人等叔兄弟侄不得多起税银。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永贌字二纸,每人各执一纸为照。

  批明:自光绪二十一年起,洪水来每年应纳银二元,余一元五角归洪诰姆、蔡墙、陈素三人分纳,每人应纳银五角,合应批明,再照。

  光绪十九年二月日。

  立永贌税银字人五房沈安、二房沈盛、大房沈潭、四房沈均、六房沈虎

  第四地基出贌字

  立地基出贌字人彰化北门街二百二十一番户管理人黄雨霖,同永炎、永龙、永造等,有地基一所,址在定公佛庙东畔,东至魏家宅前许家墙壁为界,西至定公佛庙地为界,南至本家墙壁为界,北至吴家墙前为界,原为消水沟兼过路之所。今黄雨霖等愿将此地基出贌